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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我镇的城市绿化美化建设,提高广大群众义务植树的意识,积极响应市绿委等部门向社会发出“*有我一棵树,*有我一片绿”的绿化认养活动倡议。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树木绿地认养活动规范化、科学化地健康发展。根据*镇绿化养护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认养办法:
一、认养的性质和意义
树木绿地认养是指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或个人通过一定程序,自愿负责一定面积绿地管护或者提供一定的金额为一定数量树木绿地进行养护的行为。
通过树木绿地认养活动,能提高市民义务植树的意识,达到共同爱绿、护绿、养绿的目的。满足每个人亲近自然的愿望,实现市民在*拥有一株树、一朵花或一片草的心愿。
二、认养的原则
(一)树木绿地认养以自愿为原则,倡导“人人植树栽花、让家园更绿更美”的优良风气,提倡自愿、主动参与城市绿地维护。
(二)绿地认养要处理好认养单位或个人与*绿化管理的关系,要有利于提高养护管理水平和技术措施的落实。
(三)树木绿地的权属不变,性质不变。绿地认养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认养的绿地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绿地性质和功能。
(四)保持完整、不宜分割。所认养的绿地要完整,四周边界清晰明显,整块绿地不宜分割认养;树木的认养也应以棵为单位。
三、认养的办法
绿地树木认养实行协议管理的办法。即由自愿要求认养绿地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向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提出认养申请,填写《绿地树木认养登记表》,签订认养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共同遵守执行。
认养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认养的绿地(树木)进行监督、检查、反映管理意见。认养金额数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在所认养的绿地(树木)享有设立标识牌的权利。
未及时提供认养经费或认养到期后,未办理延期手续的,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收回其认养权。绿地树木认养标志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统一请有专业资格的广告公司进行制作并安装。
四、认养的范围
*镇已建成的绿地和已种植的树木等都可以由单位或个人自愿认养。镇属树木绿地认养工作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统筹开展,村级树木绿地认养工作在镇农业办指导下按照属地原则自行开展。
五、认养的内容
(一)对绿地树木进行管理,使绿地树木不受破坏;
(二)依照认养协议负责绿地保洁及绿地树木养护工作。
六、认养的形式
认养单位或个人按认养协议要求并参照城市绿化有关管护标准提供相应的认养资金,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委托*镇的绿化管理人员对绿地树木进行养护管理。
七、认养的程序流程
1、填写申请表:到市民办事服务咨询中心6号窗口(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填写树木绿地认养申请表格。
2、确定认养树木:如需自己确定认养树木(绿地)的,持树木绿地认养申请表格到*公园等绿化场所,在相关工作人员带领下,现场确定认养树木(绿地);不需现场确定的,在缴纳相应的认养金额后,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统筹安排。
3、缴纳认养费:到市民办事服务咨询中心18-20号窗口(财政收费窗口)交纳认养费。
4、凭交费凭证到市民办事服务咨询中心6号窗口(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签订认养协议,开具认养证明;
5、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将认养情况通知所属单位及管理养护单位。
八、认养的收费标准及年限
(一)实施绿地树木认养的个人或单位可按下列标准向镇财政部门交纳绿地树木养护管理委托费:
1、绿地认养收费:绿地每平方米15元/年(认养不少于100平方米);
2、灌木花苗认养收费:灌木花苗每平方米20元/平方米(认养不少于100平方米);
3、树木认养收费:根据胸径大小制定收费标准,胸径5厘米以下树木100元/年;胸径5—10厘米树木150元/年;胸径10—20厘米树木200元/年;胸径20—30厘米树木300元/年;胸径30--40厘米树木1000元/年;胸径40--50厘米树木1500元/年;胸径50厘米以上树木2000元/年,古树名木3000元/年。
4、认养岛屿:视岛屿面积大小,8000—20000元/年。
5、棕榈科及其他:收费视苗木的规格、价值而定,收费标准详见树木认养清单。
(二)单位年度认养费用在人民币3000元以上,个人年度认养费用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可挂树木认养牌或绿地(岛屿)认养牌,认养牌需在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统一指导下,按一定的样式规范及标准,由有资质的广告公司制作,在规定位置安装。所设立的认养标识牌、绿化牌的时限与认养的期限相同。
(三)绿地树木认养的期限,最低不得少于一年。
九、养护标准
按照*市一级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养护。
十、认养牌的类别
可采用“夫妻树”、“亲子树”、“成长树”、“友爱树”、“纪念树”等形式,由认养单位或个人自由选择。新增加的认养牌每月统一制作一次,树木认养牌统一采用悬挂的方式,固定于树主干1.8米高处,规格为20cmX15cm,绿地(岛屿)认养牌统一采用竖立于认养标段,规格为45cmX30cm,以不锈钢制作,具体形式以实物为准。
认养期限到期前一个月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通知认养单位或个人,如果认养单位或个人不再认养的,认养期限到期后,管养单位拆除认养牌。
十一、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绿地树木认养所得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由镇财政部门负责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绿地树木认养所得资金实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由财政分局通过适当方式向认养单位、个人和社会公布。
十二、其他
被认养的树木、绿地因不可抗拒原因或政府工程改造而造成苗木损坏或迁移,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书面通知认养单位或个人,并就近安排同类同规格树木(绿地)予以认养。
十三、*镇树木绿地认养管理机构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