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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促进村组发展制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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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促进村组发展制度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从“停”向“放”转变等政策调整的有利时机,紧紧围绕“扶、稳、放”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新三字经,全面放开、扶持村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使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章富农民

第二条全面协助村民增加收入。全镇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从“停”向“放”转变的根本方向,全面放开,全力协助村民增加收入。

第三条宣传部门要加大力度,将镇委、镇政府的各项政策全面、准确、快速传达到村民,让村民了解政策、支持政策;并利用政策放宽时机,稳定农民信心,积极引导村民用足、用活政策和创业资金等一切有利条件,兴建厂房、商铺和出租屋等经营性物业,增加村民财产性收入。

第四条工商、税务、供水、供电等部门要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特别是对已经建好的出租屋、商铺、厂房等建筑物(违章建筑除外),供水供电部门要开通绿色通路,以最快速度帮助其通水、通电;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要切实做好视频监控和保险的推广工作,加强出租屋及周边地区治安、消防等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力度,宣传和指导好业主对自身出租屋的设计、维护和保养,改善新莞人的居住环境,提高出租率。

第五条国土、城建、规划、房管所等部门要完善好相关办证手续,通过积极沟通、上门服务、专人跟踪落实等方式,协调各村组、村民在规划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投资建物业,加快各项目的审批速度,最大限度盘活资源。

第六条劳动、经贸、科教部门要大力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推行免费培训,充实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完善培训机制,努力把广大农民培养成有较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推动农民向市民转变。

第七条设立村民就业车间,促进农民就业。各村(社区)必须在本辖区内选择生产规模相对比较大,就业岗位比较稳定,用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高的优质企业,建立村民车间安置户籍人员就业。

第八条创新发展模式,拓宽村民收入渠道。以组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或股份制形式,引导村民用好创业资金等发展经营性物业,推进家家有物业工程。

第三章扶贫困

第九条加大对困难家庭的生活保障力度。对所有*籍的五保户、残疾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在认真落实市对困难家庭生活补助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结对帮扶活动,进一步加大帮困投入,切实帮助困难家庭解决生活上的问题。

第十条加大对困难家庭在读子女的补助。社会事务办要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免杂费、课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和低保家庭的助学措施,镇团委要通过开展结对帮扶和爱心助学活动,积极解决困难家庭子女读书问题。

第十一条完善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各村组要加大社会保障的投入和宣传,结合自身的经济实力,适当分担五保户、残疾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农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确保村民全民参保且达到申领条件的村民能及时领取养老金。

第十二条提高老人的生活补贴。各村组要在贯彻执行*镇股东分红方案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老人金的发放金额。

第十三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活动,丰富老人生活。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开展老人运动会、粤剧专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进一步丰富老人生活,逐步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做到老有所乐。

第十四条全面推进本镇户籍人口从幼儿园到大学免费教育。在全面落实普通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补贴的基础上,从2009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幼儿园阶段户籍幼儿的免费教育。

第十五条打造教育名镇,落实奖学制度。各村组参照镇设立奖学基金的做法,对各阶段各年级的学习成绩优秀生、进步生、市级以上竞赛获奖学生、考入重点院校学生和被评为各类市级以上先进荣誉的学生,适当进行奖励。

第四章促村组

第十六条切实解决落后村组融资难。镇财政划拨5000万元的扶持资金,帮扶落后村组发展。具体形式为:

一、以厂房或土地作抵押申请镇财政借款,每个落后村组每年最高借款限额分别为350万元、150万元,申请的借款全部用于生产性建设项目。

二、2009年,对村向银行或财政借款350万元内、组150万元内所产生的利息,由镇财政负担,2009年12月31日后由各村组自行负担。

第*条落后村组实行贷款贴息。当年没有使用镇扶持资金的落后村组,对该村组已借银行用于生产性项目投资款进行贷款贴息。具体为:对村350万元以内、组150万元以内的银行借款,其当年产生的利息,由镇财政负担,并在年底一次性划拨给符合条件的村组。

第十八条预计未达标村组进行贷款贴息。为实现2010年消灭总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村和100万元以下的组的目标,以*年各村组上报的预计数据为基准,对到2010年预计总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5个村和100万元以下的8个组进行贷款贴息。具体为:2009年至2010年,因当年发展生产经营性项目的村向银行借款350万元以内、组150万元以内所产生的利息,由镇财政负担。(未达标村组名单详见附件)

第十九条全力协助预计达标村组向年收入超亿元村、超千万元组冲刺。对预计到2010年总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村、100万元的组,各职能部门全力帮助其在项目引进、建设用地指标、资金筹措等方面大力协助,全力推动村组向亿元村、千万元组冲刺。

第二十条放宽村组借款限制。村组有生产性建设项目需要用款时,可向镇委、镇政府提出申请,由镇属企业提供担保向银行借款,村组需以物业资产进行反担保。

第二十一条应用激励方式,调动村组干部工作积极性,增加集体收入。对村级股东人均纯收入前三名和纯收入增长率前三名的各给予两委干部每人奖励一个月工资;对组级股东人均纯收入前十名和纯收入增长率前十名的各给予正、副组长每人奖励一个月工资。奖励金由各村组自行解决(同时符合两项奖励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励)。

第二十二条2009年对村级零星税收收入(即按现行零星税源收入镇、村五五分成部分)的超收部分进行分档比例奖励。村级分档按照《关于印发〈核定村组经济综合实力排名及分档方案〉的通知》(石府〔2007〕34号)的规定,具体分档及超收奖励比例为:

一、埔心、塘尾、向西为第一档,超收奖励比例为10%;

二、福隆、燕窝、水贝、黄家壆、赤坎为第二档,超收奖励比例为15%;

三、李家坊、中坑、田寮、庙边王、沙角为第三档,超收奖励比例为20%;

四、下沙、横山、*、田边、谷吓为第四档,超收奖励比例为30%。

第二十三条对零星税收增收额及增收率进行奖励。2009年对零星税收增收较多和增长较快的村两委会干部给予奖励,具体是:增收额第一名和增收率第一名的各奖励3万元、增收额第二名和增收率第二名的各奖励2万元、增收额第三名和增收率第三名的各奖励1万元(符合两项条件的只享受奖励额高的一项)。资金由镇财政从零星税收分成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对零发案及治安工作表现突出的村(社区)适当给予奖励。对分别实现连续三个月、半年或一年零发案及治安工作表现突出的村(社区),由镇综治办在年度维稳及综治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进行奖励,以促进各村(社区)治安形势持续好转。

第二十五条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加快LED节能路灯的安装工程。进一步推进我镇LED路灯更换工程的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减轻村组负担。

第二十六条推动镇、村、组股份制开发模式。通过连片土地和大型项目开发,形成“镇主导开发,镇、村、组三级分利”的发展和分配机制,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推动集体经济的升级转型,实现多方共赢。

第二*条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通过加强农村债权债务、股东分红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大财务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村组经济行为,减少集体资产的流失,确保村组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为村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五章降风险

第二十八条加大应收款的追收力度。对拖欠多年的款项在合同期内要全部付清,特别是拖欠的土地款,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付清的,村组应收回未付款的土地。

第二十九条各村组要进一步清理各种担保、挂钩关系,加大力度处理各种债务,切实降低债务风险,规避经济风险。

第三十条禁止向村民集资。各村组严禁新增个人借款,禁止向村民集资,存在个人借款、集资的村组要逐步清退。

第六章保农业

第三十一条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结合*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土地流转政策,以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进退结合为原则,在水质较好的地方统一规划,配套相关水利设施,大力发展蔬菜种植业,推广无公害蔬菜种植技术;在水质较差的地方实施退耕还林,大力发展生态林和绿化苗木花卉产业,努力构筑绿色屏障、绿色地毯,改善水质,净化空气。

第三十二条加快推进“一园三基地”建设。以*岭南现代农业生态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依托,进一步加强岭南现代农业生态园的管理,加快推进田寮现代观赏鱼养殖基地、沙角现代花卉种植基地和鲤鱼洲现代果蔬种植基地的规划建设,大力发展区域特色品牌农业,进一步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第三十三条打造农业品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以农业龙头企业为切入点,创建名牌产品和推行质量认证,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奖励,引导农业生产向企业化、标准化生产方向发展,打造农产品品牌。

对当年获得市、省和国家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奖励。

对于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的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对于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企业或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同时获得两种以上认证的企业或单位,只对最高级的认证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实行农业种养补贴。落实*届三中全会精神,鼓励农民就业、支持农业发展,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对本镇户籍人员与村组或农业生态园公司签订种养(禽畜养殖除外)合同的从事农业生产种养户,且种植面积连片合计10亩以上、养殖面积连片合计30亩以上的给予每年每亩200元的农业种养补贴。

第三十五条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对各村基本农田占本村面积的比例,未超过全市平均分摊比例(*年13.87%)的部分,每年每亩补贴200元;超过全市平均分摊比例的部分,每年每亩补贴500元,市镇已统筹土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免除全镇各村农排水电费。

第三十六条积极推进农业信息网建设。以东莞市农业信息网*页建设为契机,我镇农业动态,推广先进农业种养技术,大力对外宣传我镇特色农业,提高我镇特色农业企业的知名度。

第七章强队伍

第三*条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要以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解放思想等重大战略思想为重点,进一步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武装。

第三十八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各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建设,切实强化农村党(总)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探索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新方法、新举措,紧紧围绕执行力、推动力、协调力、典范力、公心力、学习力的提升,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党组织及广大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十九条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要强化党员干部的大局意识、服从意识和执行意识,在其职尽其责,确保执行得力、管理从严、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管、人人有人管”。

第四十条增强主人翁意识。通过“三送三比三满意”主题实践活动,全面解放思想,增强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全体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打造勤政为民、务实高效、清正廉洁、公正严明及接受监督的机关,全面提升社会各界满意度。

第四十一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各项机制,坚持打防并兼、标本兼治。加强村务、财务管理,堵塞漏洞;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时刻筑牢反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不断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