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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年,是我镇的项目年,镇委镇政府提出了上项目、保环境、促发展的发展思路,制定了《*镇关于扶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为我镇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参考和指引。为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镇委镇政府提出了“扶、稳、放”的工作思路,并努力在“政策利用、问题化解、证照补办、会展补助、春运服务、环境改善、人才招聘、内销帮扶、品牌创建、培训推出、融资帮扶、劳资关心”等十二大方面落实措施,进一步推动我镇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民营经济是指在本镇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自然人股份占一半以上比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港澳台、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企业。
第三条本实施意见所提的各项奖励扶持资金、补贴纳入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资金的预算范围内,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资金总额为500万元。
第二章扶持民营企业发展
第四条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按照《*镇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各部门落实至少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协调人,负责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为企业申报国家著名产品创造必要条件。同时,继续对发展自有品牌及自主技术的民营企业实行奖励。镇政府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专利奖”的企业,按奖项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专利奖”的企业,按奖项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同时获得上述两项以上奖项的,只奖励最高的奖项。
第五条加大对全镇1893家民营企业扶持力度,争取在年内全部走访完全镇所有民营企业,及时了解企业生产中存在的困难。每季度走访一次全镇各村(社区)和各村小组,充实、教育、培训好村组两级经贸干部队伍。各村组两级各指定1名企业联络员,每月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走访,及时反映企业新情况、新问题,并落实月信息报送制度。定期举办为企业解难题、送服务活动,实现难题交办、项目跟踪、领导联系的制度化,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以打造百个优秀本土民营企业家、千家优质本土民营企业为目标,提升民营企业技术含量,对通过博士后工作站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对纳税大户进行奖励。对年纳税额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奖励2万元;对年纳税额300-500万元(含300万元)的奖励4万元;对年纳税额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的奖励8万元;对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被奖励的企业必须在奖励当年及前两年没有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工程研发中心,镇财政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20万元、10万。
第八条积极推动企业参展。对企业参展电博会、广交会、高交会的,给予展位费30%的资金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2万元,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额6万元。
第九条健全企业融资机制。搭建银企对话平台,在市民办事中心开辟企业融资专柜,为企业融资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为企业申请市10亿元政府贴息融资计划提供便利。针对《东莞市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融资支持计划》,引进专业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镇设立融资资金,对企业担保费用实行补贴。鼓励和支持企业补齐现有物业相关证件,帮助其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完善现有物业相关手续。对土地、厂房是私人拥有但挂靠集体的,加强与银行沟通协调,争取通过银行解决融资问题。继续开展银行和企业的对接活动,简化其贷款手续和审批环节,帮助这部分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第十条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和“十百千万”城市品牌经济工程打造。着力筹建餐饮业、百货零售业和服饰业等行业协会,为政府和企业搭建沟通、交流渠道,落实帮助企业成长计划,加强行业引导和指导,建立和谐、互信、通畅的政企关系。按照两个检验标准,着力推进“十百千万”城市品牌经济工程。十个国家著名产品检验标准为年纳税额达1000万元以上并获发名牌产品证书的产品;百个优秀本土民营企业家检验标准为年纳税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我镇户籍的民营企业家;千家优质本土民营企业的检验标准为年纳税额达10万元以上且是我镇户籍居民为法定代表人并占多数股份的企业;万家健康市场主体的检验标准为年纳税额达1万元以上且在工商、税务部门登记了的市场主体。
第十一条做好春运服务工作。认真策划好新莞人返乡专列、专车、专机工作,并着手探索返莞专列,努力为在*工作的新莞人提供良好的春运返乡和节后返回服务,解决企业和新莞人春运之忧。
第十二条建立化解企业劳资矛盾机制。联合工会、劳动、司法等部门深入企业,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宣传解读,提高企业主和工人法律意识,引导其正确理解、合理运用《劳动合同法》,健全用工制度,防止因过度维权而引发劳资矛盾;工会、劳动部门和基层劳动服务站要深入企业,全面排查和消除劳资双方对立因素,及时调解劳资纠纷,将劳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十三条完善政策宣传机制。及时捕捉新政策,汇编成册,以《经贸信息》形式发至协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邮箱,及时传导给企业;在*政府网开辟外经专栏,及时最新政策,方便企业查阅;不定期举办政策宣讲会,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专家对新近的政策进行解读,引导企业用好用足相关政策;召开工商企业协调会,向企业宣讲市镇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企业扎根发展信心。
第十四条加强企业项目引进。成立招商组,除在市内引进内资外,还将在广州、深圳、佛山、中山、长三角、东三省和环渤海等地区进行重点设点引进内资,集中精力抓好增强发展后劲的大项目、好项目的引进,抓好重点项目推进和储备项目跟进,并切实做好相关配套优惠措施。在引进企业介绍人或介绍机构方面,对介绍人或介绍机构实施奖励,对引进项目投资金额在1000—2000万元之间的介绍人或介绍机构奖励3万元,对引进项目金额在2000—3000万元之间的介绍人或介绍机构奖励5万元,对引进项目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将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作为奖励资金,奖励给介绍人或介绍机构,最高奖励金额为100万元。同时,各村成立民营经济服务办公室,制定一名专职干部负责本村(社区)扶持民营经济工作。
第十五条打造中国镇节庆礼品、服饰、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电子光电等特色产业链,增强产业配套能力,降低工厂企业在采购、生产过程中的风险,降低要素成本,形成专业产业集群,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链。
第十六条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业、中介服务业和商业写字楼建设,依靠我镇交通区位优势,重点培育和扶持一至两家第三方物流企业。
第三章扶持本地人创业
第十七条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创业精神,宣传“人人可以成才,人人可以创业”的创业理念,制定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劳动者立足于服务业的发展,广泛开展创业活动,形成全民创业的良好局面。
第十八条引导和鼓励各类群体创业。鼓励具有专业知识、技术和技能的人争先创业,成为“能人创业”、“知识创业”的示范者,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自立自强,成为“青年创业”的引领者,鼓励我镇农村劳动者务工经商,成为“劳务创业”的带头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成为“民生创业”领创者。
第十九条为促进本镇户籍劳动力实施创业计划,由镇级财政预算安排200万元设立扶持本地人创业专项资金,其中安排50万元作为创业培训费用,150万元作为创业贷款贴息资金。
第二十条本地人创业范畴:主要是指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从事非国家限制发展的农业生产、工业、服务业或在社区举办非正规就业组织。鼓励本地人在金鱼养殖业、“中国服”、餐饮服务等特色产业领域自主创业。
第二十一条创业培训对象:具有本镇户籍(购房入户的需满五年并且长期在*居住)、创业愿望和一定创业能力的人员,包括:下岗失业人员、院校毕业生、农村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人员、返乡创业人员或其他人员等。
第二十二条创业培训内容:将整个创业培训过程分为理论学习阶段、咨询辅导阶段和后续扶持阶段。在理论学习阶段,主要进行创业意识、创业基础知识和有关经济法规教育;在咨询辅导阶段,聘请专家或培训机构教师对学员制定的《创业计划书》进行分类指导和咨询,帮助学员确定有发展前景、符合市场需求的创业项目,修改和完善《创业计划书》;在后续辅导阶段,主要针对学员在实际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和服务,包括为学员在办理档案存放、开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调整营销策略、申请贷款提供帮助等。
第二十三条加强创业培训跟踪服务。对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开展贷款服务、财务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等后续服务,及时为创业者提供持续的咨询和服务。定期组织创业交流和考察等活动,引导创业者成立创业联谊会,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
第二十四条创业贷款贴息另行制定实施细则,镇财政分局、经贸办牵头制定,于2009年4月1日前出台。
第四章扶持特色餐饮发展
第二十五条以推进餐饮业规模化、规范化、特色化为重点,以*传统“家乡菜”为切入点,进一步挖掘我镇地方特色饮食文化,加快餐饮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步伐,努力将*打造成为“美食名镇”。
第二十六条成立东莞市餐饮协会*分会。积极开展技术咨询活动,组织企业与市内外同行业间的学习交流活动,建立和完善餐饮行业协会自律机制,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镇政府将在扶持奖励资金中一次性拨出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推进协会成立、会员交流培训、餐饮企业人员培训等工作,该项资金具体使用由镇经贸办监管。
第二十七条镇财政将拨出10万元扶持资金,每年举办烹饪技术大赛和各种技能大赛,尤其是在元旦、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开展各种美食比赛,提升我镇饮食文化品位,树立起*“美食名镇”的饮食品牌。
第二十八条认真贯彻国家《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积极引导和鼓励我镇餐饮企业开展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镇财政每年拨出奖励资金,对于镇内具备申报条件的餐饮企业,经法定程序和上级考评认定为国家钻级酒家的,对获得特级五钻酒家的餐饮企业将一次性奖励8万元,获一级四钻酒家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二级三钻酒家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进一步树立品牌意识,培育一批餐饮名店,培养一批本地名厨,提升餐饮业的品牌效应。
第二十九条加强餐饮行业经营环境的整治管理,经贸、市政、公安、交通、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服务的力度,每季度开展一次现场办公,从治安交通、市政设施、公共绿化、行政服务等方面支持和配合餐饮企业做好软环境服务,营造良好的消费大环境。
第三十条人才招聘。加强与市餐饮企业协会的沟通,针对餐饮企业急需的管理人员、厨师和服务员,定期举办餐饮业人才招聘会和培训课程,解决餐饮企业人才短缺问题。
第三十一条定期破解餐饮企业发展难题。每季度由经贸办牵头召开现场办公联席会议,全面协调组织、宣传、公安、劳动、市政、交警、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轮流到我镇各大餐饮企业召开现场办公会议,为其解决人才招聘、劳资纠纷、停车配套、路牌指引、税收减免、融资贷款、教育培训、证照补办、宣传推介、行业价格管理等问题,确保现场办公会扎实有效,并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迅速落实相应措施,及时为餐饮企业排患解难。
第三十二条建立餐饮业信息联络员制度。各村、组要指定一名专职干部,负责本村、组辖区内餐饮业的日常服务与协调工作,全面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形成镇、村、组三级联动,及时动态反映本村餐饮企业的状况,及时将国家、省、市关于餐饮业的政策落到实处,扶持好当地餐饮业做稳、做大、做强。
第五章扶持商贸业发展
第三十三条积极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对全镇的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使全镇农贸市场面貌有明显改观,形成现代农贸市场体系。加大市级样板市场创建的扶持力度,对成功申报市级样板市场的,按1000m2以下扶持5万元,1000—2000m2扶持10万元;2000m2以上扶持15万元的标准,市镇两级财政按1:1比例实施补助。对达市A级农贸市场标准,经检查验收合格的,镇财政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
第三十四条成立镇百货零售业协会,扩大百货零售业协会的影响力,充分发挥百货零售业协会积极开展技术咨询活动,建立和完善百货零售业协会自律机制,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镇政府将在扶持奖励资金中一次性拨出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推进协会成立、会员交流培训、百货零售业人员培训等工作,该项资金具体使用由镇经贸办监管。
第三十五条加强百货零售业经营环境的整治管理,经贸、市政、公安、交通、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服务的力度,每季度开展一次现场办公,从治安交通、市政设施、公共绿化、行政服务等方面支持和配合百货零售业做好软环境服务,营造良好的消费大环境。
第三十六条人才招聘。加强与市百货零售业协会的沟通,针对百货零售业急需的管理人员和服务员等,定期举办百货零售业人才招聘会和培训课程,解决百货零售业人才短缺问题。
第三十七条建立百货零售业信息联络员制度。各村、组要指定一名专职干部,负责本村、组辖区内百货零售业的日常服务与协调工作,全面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形成镇、村、组三级联动,及时动态反映本村百货零售业的状况,及时将国家、省、市关于百货零售业的政策落到实处,扶持好当地百货零售业做稳、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