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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13号),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84号)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府[*]9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经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
二、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和享受智力扶贫资助的学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期为两年。
四、申领办法:
(一)中等职业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入学通知书和转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学生,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农村户籍证明、城市困难家庭低保证)。
(二)新生和二年级转学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校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并通过“广东职业与成人教育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收集系统”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基本信息表》(表1)和《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信息表》(表2),打印《广东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年度一、二年级学生信息统计表》(表3)。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广东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年度一、二年级学生信息统计表》(表3)各一式2份连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每份《申请表》后附该学生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并按《汇总表》顺序排列),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核,县(市、区)属学校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后报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备案,同时报市教育局职成科汇总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备案。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在对纸质报表进行审核的同时,应对照纸质报表审核各校网报报表,确认无误后将网报报表上报省教育厅资助中心。
各校在上报二年级转入学生增加数的同时,要同时上报转出和流失学生的减少数。
(六)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或校内食堂用餐IC卡,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五、经费分担:按省政府规定,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省以及市、县级财政共同分担。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担比例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各级分担比例制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资金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不得改作其他用途。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国家助学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并接受市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档案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助学金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佐证材料复印件、公示资料、受理结果、汇总表、统计表、签领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分年度建档备查。
八、体系建设: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助学金制度以后,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九、政策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宣传国家助学政策,让国家助学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助学政策的导向作用,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报读中职学校。
十、资助机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职学校要加强对助学金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设立专门的助学金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助学工作,根据市的实施办法制定本县(市、区)、本学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
十一、其他事项: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