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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绿色食品认证与管理工作,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我县在*、*桥两镇建立3万亩绿色食品原料(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根据绿色食品生产过程有关标准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县政府成立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分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全面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县农委分管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负责基地生产技术指导、培训及日常工作。同时县农委成立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科研成果,培训镇科技人员*村技术推广员。基地所在镇依托农业技术推广站成立技术服务队,负责对基地辣椒的播种、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田间管理、收获包装等生产全过程进行监控*指导,培训基地农民、指导村技术推广员工作。基地所在的村选配2-3名责任心强、懂得绿色食品(辣椒)标准化生产技术的知识青年作为技术推广员,配合县镇技术员开展工作。
二、生产管理
基地生产管理应结合本地实际,严格贯彻执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的有关操作规程。
(一)基地应在显要位置设立绿色食品标志牌,标注基地名称、批准单位、建设单位、建设时间。基地要绘制基地位置*生产地块分布平面图,规模较大的基地对生产地块统一编号。
(二)基地生产单位要做好田间管理档案,填写记录表,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卡要提交基地办进行存档。
(三)基地办不定期对基地环境、产品质量及档案记录内容进行检查、检测*核实,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促使基地产品达到绿色食品生产质量标准。
三、生产技术标准化管理
品种选择。选择抗病耐虫、高产优质,适合本地生长的辣椒品种。
田间管理。基地农户要严格按照基地办统一制定的辣椒技术规程进行操作管理,特别是肥料、农药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操作。
四、农业投入品管理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大农资市场管理*执法力度,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证照不全或违规经营国家禁用农药、肥料的违法行为。同时,严格把好肥料*灌溉水的监测*管理,通过控制农产品生产过程,确保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农资投入品的安全性。
基地所用种子、农药一律由基地办指定经销商供应,严禁私自购买,严格控制农药的使用量*安全间隔期,禁止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致畸、致突变、致癌的农药。
基地所用化肥、农家肥、有机肥等肥料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的要求,以有机肥为主,施足底肥,禁止使用硝态氮肥*工业垃圾等有害肥料。生产过程要严格按照基地的生产技术规程执行,严格控制化肥的使用量*安全间隔期,不得使用未处理的农家肥。
五、环境管理
(一)环境监测。加强对基地的水、土、气的监测与管理,保证基地水质、土壤、大气不受污染。
(二)杜绝污染源。不得在基地方圆5公里*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新建有污染源的工矿企业,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基地。基地内禁止焚烧、乱堆放作物秸秆,防止污染。
(三)强化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保护措施,基地内实行签名负责制*质量追踪制。
六、凡违反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生产管理办法的单位*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