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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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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血防项目工作的领导,明确血防项目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全县20*年中央补助*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20*年中央补助*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卫计〔20*〕98号)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县政府对血防项目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血防区各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三、县地方病防治领导组为县血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向血防区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分解下达年度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目标、任务。

四、血防区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县血防项目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制定本镇、本部门的血防项目工作计划,将工作量分解到具体环境,责任落实到个人。

五、县血防项目办在全县血防工作开展过程中,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血防区各镇血防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督导,检查、督导情况通报全县。

六、县血防项目办根据全县血防项目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七、血防区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血防项目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年末要进行全面考核验收,确保完成年度项目工作任务。

八、血防项目资金、物资实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县血防项目领导组根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违纪行为,坚决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

九、在每年年底,县血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血防领导小组考核通知要求,对血防区各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年度血防项目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县政府考核血防区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和分管负责同志的重要内容,通报全县,实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十、县政府血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实现年度工作目标或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和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