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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及畜产品安全工作,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农业部《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省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动物免疫标识化管理制度,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推行动物免疫标识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推动动物免疫标识化管理制度,是新形势下落实《动物防疫法》,确保畜牧业发展的一项新举措。同时也是我国加入WTO后,动物防疫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最终达到畜产品供应标识化的重要步骤,是建设畜牧大市的有力保障。近几年,国内外许多地方发生、流行动物传染病,不仅影响畜牧业发展,而且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认真做好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工作,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安全,是当前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大力发展畜牧业,特别是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上,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政府行为,推行强制免疫,消除存在隐患,保证了整个动物防疫工作基本达标,疫病流行得到效遏制,其工作成效多次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但是也要看到全市动物防疫工作进展仍不平衡,防疫中仍存在不少死角,个别地方防疫密度不达标造成疫情时隐时现,加之免疫牲畜没有特殊标识,已免畜与未免畜难以区分,不但给防疫检查造成困难,而且也给疫病流行造成新的隐患。因此,做好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工作,将从根本上实现流通领域动物防疫与源产地动物防检疫工作的有效接轨,对于各级农牧部门牢固树立“动物疫病风险意识”,保护人民群众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组织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制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20*〕1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农业部13号令《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要求,以及省政府〔2002〕27号《陕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及畜产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从今秋开始,在全市推行动物免疫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免疫档案和免疫标识制度。要求今后所有免疫牲畜,由乡镇一级免疫单位以村或场为单位建立免疫档案,免疫档案内容包括畜主姓名、动物种类、年(月、日)龄,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疫苗批号、疫苗厂家、疫苗销售商、免疫耳标号、防疫员签名等,同时给免疫牲畜佩挂全省统一的耳号作为标识,以此与未免牲畜进行区分。今秋开始我市将对猪、牛、羊全面推行免疫耳标制,并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限从10月1日起,凡未挂统一耳标的家畜,不得上市交易、运输、屠宰,奶牛不得售奶。为了确保这一工作顺利开展,所用器械,包括耳号钳,由市上定量免费一次性向各县区供应。?
三、切实加强对动物免疫标识制管理工作的领导。?
实行动物免疫标识制管理,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畜禽疫病管理办法接轨的一项新规定,也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新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一要树立疫病风险大于市场风险的意识,加强对广大饲养户的宣传教育,使群众认识实行标识制管理的重要意义,减少工作阻力,防止群众误解;二要加强推行力度,实行强制挂标,按期完成全市免疫畜标识制管理推行任务;三要保证当地推行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防止因经费不落实而贻误工作;四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贯彻免疫耳标制执行不力,导致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受阻,影响当地畜牧业生产的,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将在全市予以通报,并追究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的责任;五要加强对耳标、耳钳、免疫证及免疫档案的管理,在耳标发放、查验、回收和销毁等关键环节上不留漏洞;六要强化防疫体系建设,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建设和管理,做到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四落实”。面对农户养殖分散面广的实际,每村设立1—2名协防协检员。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人员在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时,对没有标识或者免疫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可依照《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各级农牧主管部门,一定要把这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财政、工商、商务、交通等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搞好配合与协作,确保动物免疫标识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