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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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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0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全区主要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我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突变型灾害和地面沉降等缓变形灾害,截止2009年4月底,全区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37处,其中云台乡31处、南城镇3处、花果山乡2处,新浦磷矿1处。按类型分滑坡25处,泥石流5处,崩塌6处,塌陷1处。

20*年,全区共发生小型滑坡(崩塌)5处,具体发生在云台、花果山、南城地区。从规模上看,均属小型,由于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深入、细致的工作,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分布情况如下:

1、崩塌、滑坡。主要分布在花果山(含风景区)、南城、云台靠山一线。

2、采空区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新浦磷矿区,是由地下开采磷矿诱发的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我区地质灾害虽然大多数类型属小型,但部分地段靠近居民区、公路边,或在景区范围,对附近居民、过路车辆行人和游客造成安全威胁。据统计,目前我区存在37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是突发性强的地质灾害灾种,一旦发生,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1、防治重点地区

一是花果山(含风景区)、南城、云台山,这3个地区在汛前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巡查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群测群防责任制,将监测、预防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是由于井下开采引起的崩塌、地面塌陷和淹井等地质灾害。新浦磷矿以防地面塌陷、淹井为重点。

各地应及时对各种隐患及防范实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监测,划出危险区,组织危险区居民和财产转移,避免人员伤亡,同时要有计划地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

经调查和核实,我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7处(附表),被划入省市重点的为8处,各地要突出重点,同时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公布于众,加强宣传,落实防灾责任,切实抓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区域降雨特点、趋势和历年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发展情况分析,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7、8、9四个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制

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部署本地区的各项防治应急措施,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防灾领导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人,做好组织协调,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辖区内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各乡、镇(办事处)及重点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撤离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方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完善制度,认真做好监测速报工作

各地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防患于未然,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认真开展预测、预报工作。建立并完善汛期巡查制度、值班制度、重点监测制度,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等制度,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制。

(三)突出重点,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我区的重点灾种仍为滑坡与崩塌,当前要重点对居民、游人安全和文物构成严重威胁的隐患,尽快提前采取多种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各地已制定险区搬迁计划的要尽快组织实施,在建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规范施工。

要根据要求,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核发明白卡,划出本辖区内的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和危险区;对已圈定危险区的,要设立警示标志,特别是对区域内的重点地质灾害易发地段,要抓紧在汛期前落实防治措施,在汛期加强监测。对井下开采矿山,要提前抢修好防排设施,保持汛期各排水中段防排设施和尾矿坝排洪设施万无一失。

(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对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危险区和易发区的监督管理,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修路、建房、开矿等工程建设活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灾意识

各地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