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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外贸促进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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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外贸促进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外向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外贸促进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扩大外贸出口规模,拉动经济增长。对企业一般贸易出口实行出口贴息补助,以上年出口额(以海关统计数为准,下同)为基数,超基数每美元奖励0.01元。

第三条加大财政投入,支持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区政府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向资金周转困难的进出口企业提供短期无息借款,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实施。

第四条实施品牌战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对荣获商务部评选的中国名牌出口商品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荣获安徽省评选的安徽名牌出口商品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称号,当年出口实绩达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五条促进贸易平衡,积极扩大进口。鼓励企业创新贸易方式,开展进口业务,利用加工贸易等多种方式,进口资源型产品、原辅材料、初级产品、先进生产设备和关键零部件,改善贸易结构,促进贸易平衡。

第六条设立“进出口企业贡献奖”

(一)对当年出口实绩达200万美元以上,超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出口任务,出口净增额列全区前三名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第一名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第三名奖励0.5万元。

(二)对当年出口实绩达100万美元以上,超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出口任务,出口增幅列全区前三名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第一名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第三名奖励0.5万元。

对出口增幅与净增额不实行重复奖励,取其中最高一项给予奖励。

(三)对当年进口实绩达100万美元以上,超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进口任务,进口增幅列全区前三名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第一名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第三名奖励0.5万元。

第七条贯彻人才兴贸战略,加强外贸人才培育。鼓励支持进出口企业加强外贸业务培训,积极培育外向型人才。设立“优秀外销员奖”,表彰奖励在全区进出口企业连续工作满三年、业务精通、成绩突出的优秀业务员。

第八条强化部门协同服务,营造发展开放型经济氛围。设立“进出口工作优质服务单位奖”,表彰奖励为全区进出口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的镇街道及区直部门。

第九条奖励资金来源。本办法涉及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