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民政局灾民建房制度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切实做好我区灾民建房工作,确保灾民建房工作有序进行,实现灾民按期搬迁新居目标,根据*政办[20*]32号和*办明电[20*]29号通知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建房对象
本次建房对象仅限于受灾较重的梅街、*楼6个镇街道范围内因灾造成房屋全倒和经鉴定属D类危房,同时必须符合一户一宅,且倒房、D类危房属于主房的常住户。对于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倒房后原则上不予新建住房,安排在所在镇街道敬老院入住。
二、资金补助
因灾造成房屋全倒或经鉴定属D类危房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新建房屋每户给予10000元补助;困难户(指家庭没有主要劳动力或丧失和严重缺乏劳动力的、大病重残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农户)新建房屋每户给予6000元补助;一般户新建房屋每户给予4000元补助。区里确定的5个安置点,每个安置点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灾民申请
由灾民本人(户主)向所在村、镇街道提出申请,填报《灾民建房补助资金审批表》(属“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需同时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民主评议
由镇街道组织村干部、灾民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灾民建房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经济状况进行评议,确定是否属于灾民建房对象以及补助标准,并将评议结果在所在村张榜公布。
(三)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四、时间要求
灾民建房必须在8月底前动工,逾期不予补助。集中建房工作总体目标是:8月初开工建设,10月底前完工。分散建房总体目标是:11月底建成入住。
五、补助资金发放与管理
(一)资金发放
1、分散建房。建设平房类,在基脚完工后,拨付补助款的50%;全部完工后,拨清补助款。建设楼房类,在基脚完工后,拨付补助款的50%;一层完工后,拨清补助款。补助资金实行“一卡制”发放。
2、集中建房。(1)建设平房类,在基脚完工后,拨付补助款的50%;全部完工后,拨清补助款。建设楼房类,在基脚完工后,拨付补助款的50%;一层完工后,拨清补助款。补助资金实行“一卡制”发放。(2)倒房的“五保”户原则上安置到敬老院入住,并按进入敬老院的户数,将补助款拨到敬老院,用于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拨付工作由所在镇街道统一办理。(3)安置点在完成征地工作、工程开工时,一次性拨清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款。补助资金拨付工作由所在镇街道办理。
(二)资金管理
各有关镇街道按照申报程序审核后,将灾民建房对象、建房类型、补助金额汇总后及时上报区灾民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经区民政局审批后,予以拨款。区财政局要会同区民政局加强对灾民建房资金的监督管理,并按进度按规定分批拨款,确保建房资金有效使用。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灾民建房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灾民建房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