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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使之科学化、合理化,有章可循,实现保工资、保运转、改善干部的福利待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促进我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财经收入管理
预算内外收入资金一律归镇财政统管。收入票据一律从财政所领取规定的收据,收入一律按月上交做账,不得坐收坐支。
二、财经支出管理
1、严格控制开支。一切经费支出均要自觉遵循从简原则,不得超过上级规定标准。
2、严格审核把关。凡办公经费列报,均要有正式发票。经办人要证明事由、用途,二级机构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送交镇财务监督审核小组统一登记、审核,每月5日为集中审核发票时间。支出票据应在一个月内报批,当月不审批作自动放弃处理。
3、严格审批权限。镇政府支出2000元以内的,由镇长审批;超2000元的,经党政主要领导研究后,镇长审批;重大开支需经班子会议研究后,由镇长审批。
特殊情况需要借支的,须由本人出具申请,并注明归还时间;借款2000元以内的由镇长批准;2000元以上的经主要领导研究后,镇长批准。
经费开支结算必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财务人员不得擅自作主。财政所每月5日前向镇主要领导报送当月详细收支表,定期在镇班子会上通报。
三、办公经费管理
1、镇机关各站、所、室的办公用品(含烟、茶来人招待等)
购置,统一由党政办办理,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购买,否则,发票不予报销。
2、办公用品领用办理登记手续,党政办每月向主要领导汇报进出清单。
3、镇机关各部门文印文件、资料均由党政办登记处理,在外
打字、复印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党政办登记,党政办主任签字证明,否则不予报销。
4、镇机关有关部门所配电话只限本地区使用,严禁私用。具体标准:计生办两部电话费每月控制在500元以内,其它办公室电话费控制在100元以内,超支部分不予报销;党政办电话和传真机费用应严格控制。
四、车辆管理
1、镇政府现有小车1部,只限镇班子成员工作使用,镇主要领导用车优先安排,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派车。
2、镇班子成员工作用车,须提前向党政办提出,经主要领导同意,用车人员凭党政办开具的包车卡用车,事后不补。
3、小车驾驶员出车由党政办安排,否则一律以出私车给予处罚。因私出车,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4、小车实行定点加油,维修实行报告单制。经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财政所各派一人随行证明结算。小车费用每月报销1次,驾驶员凭派车卡,用油发票和里程显示记录(按纪委有关规定)报销,经党政办主任签字核实后方可报批。
五、招待费管理
1、镇政府生活招待由党政办全面负责。一律在食堂就餐,
特殊情况,需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安排。
2、招待标准:按县规定:来人标准为中晚餐每人每餐不超过10元。
3、上级来人确需在外就餐,采取就餐回执单制度。招待前,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党政办填写就餐回执单,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招待,经办人要严格招待标准,发票须由党政办主任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4、非特殊情况,并经主要领导批准,镇内公务活动不得用公款招待。招待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