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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开发责任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印发[20*]20号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和各部办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开发责任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20*年10月28日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开发责任目标考核(暂行)办法招商引资、项目开发是培植经济增长点、开辟新财源的重要载体,是扩大开放、应对WTO新形势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激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的积极性,迅速掀起大招商、大引资、大开发的热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和要求
1、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的范围和对象。招商引资、项目开发是指县内外单位和个人引进项目、引进资金、引进老板在县内投资兴办实业、企业的行为。也包括引进县内外单位、个人买断或部分买断县办工业企业的行为。但不包括国家政策性资金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的主体既包括各乡镇、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经济组织,也包括干部、工人、农民、个体私营业主以及在外工作的*籍人员。
2、招商引资的重点和产业政策范围。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必须有利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是发展工业、农业企业、旅游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应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引进新的、盘活老的;立足现有资源,抓好资源深度开发,培植龙头加工、销售企业。鼓励引进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高附加值项目。
3、建立项目开发、招商引资责任目标。县“四大家”领导要带头领办、参与项目建设,带头招商引资,每人每年必须参与引进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个。乡镇每年必须引进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个。县直部门每年必须引进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个。
4、各级各单位要设立招商引资专项经费。要通过停车子、放筷子、关机子,压缩其它支出,确保招商引资经费落实,做到专款专用、专人审批,只要是用于招商引资的必要支出,不作违纪违规处理。
5、各级各单位要把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作为全部工作的重心和重点来抓,拿出一半以上的干部职工参与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主要负责人要把主要精力用在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上,制定全员目标考核责任制,做到常年招商、专班招商、专人招商、全员招商。
6、建立项目开发、招商引资责任追究制度。县“四大家”领导要加大项目开发、招商引资的力度,完不成责任目标的,不得领取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并说明原因,提出下年打算。乡镇和县直单位未完成责任目标的,第一年通报批评,主要领导说明原因,限期完成;连续两个年度完不成招商任务的单位,对党政主要领导实行降职或免职。
7、凡是干扰、破坏、延误项目开发、招商引资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屡教不改、明知故犯者,要从严查处。同时,要追究其单位或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奖惩办法县政府每年从财政中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其中100万元用于引进500万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经费,200万元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的奖励基金。
1、凡引进客商一次投资100-300万元的,按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投资301-999万元的,按到位资金的1.5%给予奖励;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按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励,其奖金随着项目走。
2、在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另设重奖。个人一年内引进两个投资分别在100万元以上项目的,另加2万元奖金。单位一年累计招商引资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在奖励个人的基础上,再给单位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3、干部职工自筹资金创办企业一次投资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
4、干部职工承包企业或到企业担任厂长经费的,第一年度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返还20%奖励给个人。
5、干部职工参与招商引资、项目开发、承包或创办企业的,其职务和一切待遇不变,既可以离岗,时间不限,也可以不离岗,但单位应根据本人的要求,保证其时间。创办、承包企业或到企业担任厂长经理的,且业绩突出的,年度公务员考核可明确“优秀”等次。
6、机关干部职工和单位创办的企业和引进县外客商投资新办的企业实现的税收,其地方留成部分连续三年按30%的比例奖励引资单位,作为公务经费,不影响对单位正常预算列支。
7、干部职工一年内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创办企业或到企业担任厂长经理一年内新增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符合干部提拔条件的,经组织部门考察后,一般干部可明确为副科级,是副科级的可明确为正科级。
8、县“四大家”领导直接招商引资的,参照上述奖励标准执行。
9、垂直部门的干部职工招商引资享受同等待遇。
10、凡为*招商引资的县外单位和个人享受同等待遇,或从优面谈。
11、招商引资奖金归个人所有,所得的收入为合法收入,允许个人到新办企业参股,有关执纪、执法部门不得查处。
12、实行项目开发、招商引资“一票否决”制度。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招商引资、项目开发责任目标的,当年要受到以下处罚:(1)单位不得评为先进,班子成员不能评先、受奖,不能提拔、调动;(2)不准发干部职工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3)单位有经济困难,财政不再给予任何补助。
三、结帐办法招商引资、项目开发资金到位后,填报由县招商局统一印制的《*县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奖励基金申报表》,由招商局牵头,组织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投资情况或税收入库情况进行审核,按上述奖惩办法结算,并提出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奖惩兑现。本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各乡镇、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