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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搞好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范围,全县参与考核的单位划分为三个系列,分别为乡镇(街道)系列,县直单位系列(企业和工程项目的管理归口到相应的主管部门考核)和主要职能部门系列(职能部门为*局、安监局、交通局、公路局、教育局、农机局、城管局、交警大队)。
第二条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评定,由县交安委组织实施,坚持平时抽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年检查二次,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三条乡镇(街道)系列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内容(100分)。
一、组织机构落实情况(15分)
各乡镇(街道)应行文成立以安监站为主体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明确专抓人员,明确一名安全管理信息员,并做到职责具体清楚。
每年7月30日前向县交安委办公室报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书面文件或电子文档的记15分,否则扣15分。文件中人员或职责不明确的每项扣3分。
二、交通事故发生情况(30分)
1、辖区内发生一起死亡3人(含3人)以上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扣30分;
2、辖区内发生一起死亡2人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扣20分;
3、辖区内发生一起死亡1人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扣10分;
4、辖区内发生一起损失1000元以上一般交通责任事故的,扣1分。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个一”基础工作落实情况(45分)
㈠切实搞好“一个站”建设(5分)。
1、各乡镇(街道)安监站有站长、交警协管员和农机管理员等3人以上专抓人员的记1.5分,每缺少一个岗位人员扣0.5分;
2、安监站有办公场地的记1分,否则扣1分;
3、对辖区内道路、机动车和驾驶人实行电脑化管理的记2.5分,否则扣2.5分;
㈡搞好机动车和驾驶人的“一张表”管理工作(25分)。
各乡镇(街道)应将辖区内机关单位及常住人口拥有的机动车辆车主和驾驶人信息纳入一张表格管理(表格由交警部门提供),按季更新表内信息,并及时送交警部门备案。如发现:
1、每漏登一辆机动车或一名驾驶人,扣0.1分;
2、一次无牌、未保险或未年检(摩托车除外)车辆上路行驶,分别扣0.2分;
3、一次无证驾驶机动车,扣0.5分;
4、驾驶人或车主有联系电话而未收集,扣0.2分;
5、表格缺少一季更新信息,扣1分。
㈢搞好道路“一张图”管理工作(10分)。
各乡镇(街道)应将辖区内的道路绘制成管理示意图,图上要标明国、省、县、乡、村、组道路的分布情况以及危险路段、事故黑点的位置(危险路段和事故黑点还应另外制作管理档案),并按季更新图内信息,然后将更新信息资料按季及时报送交警部门备案。如发现:
1、每漏登一条道路,扣1分;
2、每漏登一处危险路段或事故黑点(危险路段和事故黑点判定标准由交警或交通、公路部门提供),扣1分;
3、每缺少一份危险路段或事故黑点档案(档案式样由交警部门提供),扣0.5分;
4、危险路段或事故黑点两端缺少警示标牌的,扣0.5分;
5、对不能通行道路没有采取封路措施的,扣1分;
6、每缺少一季更新图内信息资料的,扣1分。
㈣搞好“一本监管记录”工作(5分)。
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对辖区道路的路面监管,特别是遇乡镇(街道)逢场日(华塘和新城街道办事处以民安街道办事处逢场日为逢场日)、特别防护期及冰雪恶劣天气应加大落实道路监管工作力度,并作好记录备查。
各乡镇(街道)应按季将监管记录送交警部门备查,每缺送一次扣1分,每发现一次应落实道路监管而缺少记录,扣0.1分。
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情况(10分)
㈠有两处以上固定宣传标语的记2分,每缺少一处扣1分;
㈡“十一”黄金周和春运期间分别有两条以上宣传横幅的记2分,每缺少一条扣0.5分;
㈢全年集中驾驶人开展1次以上安全教育活动的记5分,未开展的扣5分;
㈣年内发送1次宣传资料的记1分,没有发送的扣1分。
第四条县直单位系列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内容(100分)
一、组织机构落实情况(10分)。
7月30日前向县交安委办公室报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书面文件或电子文档的记10分,否则扣10分。
二、交通事故发生情况(30分)。
㈠发生一起死亡3人(含3人)以上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扣30分;
㈡发生一起死亡2人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扣20分;
㈢发生一起死亡1人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扣10分;
㈣发生一起损失1000元以上一般交通责任事故的,扣1分。
三、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落实情况(50分)。
县直各单位应将本单位及干部职工、聘用人员拥有的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纳入一张表格管理(表格由交警部门提供),并按季更新表内信息,报交警部门备案。如发现:
㈠每漏登一辆机动车或一名驾驶人,扣1分;
㈡一次无牌、未保险或未年检(摩托车除外)车辆上路行驶,分别扣0.5分;
㈢一次无证驾驶机动车,扣1分;
㈣一次在城区违法停车、闯红灯、闯单行道,扣0.5分;
㈤驾驶人或车主有联系电话而未收集,扣0.5分;
㈥缺少一季更新信息的表格扣1分。
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情况(10分)。
全年集中驾驶人开展1次以上安全教育活动的记10分,未开展的扣10分。
第五条职能部门系列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内容(120分)
职能部门除参与县直单位系列考核(100分)外,还对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进行考核(20分)。
一、公安局职能考核(20分)
㈠服从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调度,确保及时派出警力和车辆参与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的记10分,因延误时机造成事故人员伤亡和损失增加的扣10分;
㈡及时调集警力处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堵塞国省道等群体性事件或涉车涉路违法犯罪的记10分,因延误时机或打击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的扣10分;
二、安监局职能考核(20分)
㈠组织协调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工作的记10分,因组织协调不力或失误造成事故人员伤亡和损失增加的扣10分;
㈡全年组织一次以上乡镇(街道)及县直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学习的记10分,未开展扣10分。
三、交警大队职能考核(20分)
㈠搞好“五个一”道路安全管理指导及汇总和上报工作的记10分:
1、按季汇总和更新全县机动车及驾驶人表格的记2分,每缺少一次汇总更新扣0.5分;
2、按季汇总更新全县道路管理示意图并及时上报排查出的危险路段和事故黑点的记1分,每缺少一次汇总更新或上报扣0.5分;
3、每月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和驾驶人发送两条以上安全服务及重特大交通事故通报手机短信息的记2分,缺少一条扣0.2分。
㈡搞好过境车辆管理的记5分,发生一起过境车辆死亡1人(含1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扣1分。
㈢搞好全县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记5分,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扣1分。
㈣搞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记5分:
1、有2处以上固定宣传标语的记1分,每缺一处扣0.5分;
2、“十一”黄金周和春运期间分别有2条以上宣传横幅的记1分,每缺少一条扣0.25分;
3、全年开展1次以上安全培训活动的记1分,未开展的扣1分;
4、全年在电视台对交通安全进行4次以上宣传的记1分,每缺少1次扣0.5分;
5、年内发送4次以上宣传资料的记1分,每缺少1次扣0.5分。
四、交通局职能考核(20分)
㈠将全县客运车辆(以发放线路牌为准)和驾驶人纳入一张表格管理的记5分(表格由交警提供),并按季更新表内信息,然后送交安委办公室备案。如发现:
1、每漏登记一辆客运车辆或一名客运车辆驾驶人,扣0.5分;
2、一次未保险或未年检客运车辆上路行驶,分别扣0.1分;
3、一次无驾驶证驾驶客运车辆,扣1分;
4、客运车辆驾驶人或车主有联系电话而未收集,扣0.5分;
5、缺少一季更新信息的表格扣0.5分;
㈡搞好路权内公路危险段点和桥梁排查治理及对非法占用公路行为查处工作的记10分,因未落实排查治理或未发现及查处非法占道不力而造成1次3人(含3人)以上死亡特大交通事故的扣5分,造成1次两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的扣2分,造成1次1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的扣1分。
㈢年内启动不少于3个乡镇开通乡至村组的农村客运线路试点工作的记5分,否则扣5分。
五、公路局职能考核(20分)
搞好路权内公路危险段点和桥梁排查治理及非法占用公路行为查处工作的记20分,因未落实排查治理或未发现及查处非法占道不力而造成1次3人(含3人)以上死亡特大交通事故的扣10分,造成1次两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的扣5分,造成1次1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的扣2分。
六、教育局职能考核(20分)。
㈠将全县校车、接送幼儿车辆和驾驶人纳入一张表格管理的记10分(表格由交警部门提供),并按季更新表内信息,然后报交安委办公室备案。如发现:
1、每漏登一辆校车、接送幼儿车辆或驾驶人,扣0.5分;
2、一次未贴有校车或接送幼儿专用车辆标记、未保险或未年检校车、接送幼儿车辆上路行驶,分别扣0.1分;
3、一次无证驾驶校车或接送幼儿车辆,扣1分;
4、校车或接送幼儿车辆驾驶人或车主有联系电话而未收集,扣0.5分;
5、缺少一季更新信息的表格扣0.5分;
㈡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每学期中小学教学内容的记5分,缺少一学期扣2.5分;
㈢全年在中小学开展一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的记5分,未开展扣5分。
七、农机局职能考核(20分)
将全县拖拉机和驾驶人信息纳入一张表格管理的记20分(表格由交警提供),并按季更新表内信息,报交安委办公室备案。如发现:
㈠每漏登一辆拖拉机或驾驶人,扣0.5分;
㈡一次无牌、未保险或未年检拖拉机上路行驶,分别扣0.1分;
㈢一次无证驾驶拖拉机,扣0.1分;
㈣拖拉机驾驶人或车主有联系电话而未收集,扣0.5分;
㈤缺少一季更新信息的表格扣1分。
八、城管局职能考核(20分)
㈠将城区出租车和驾驶人纳入一张表格管理的(表格由交警提供)记10分,并按季更新表内信息,然后交交安委办公室管理。如发现:
1、每漏登一辆城区出租车或驾驶人,扣0.5分;
2、一次无牌、未保险或未年检出租车上路行驶,分别扣0.1分;
3、一次无证驾驶出租车,扣1分;
4、出租车驾驶人或车主有联系电话而未收集,扣0.5分;
5、缺少一季更新信息的表格扣1分。
㈡搞好城区出租车稳定工作的记5分,因管理或服务问题造成1次出租车驾驶人到州以上集体上访的扣2分。
㈢确保城区长沙路、民族路、新建路、朝阳路和城东路无占道(含非机动车道)经营的记5分,发现有连续超过一月以上占道经营行为的,按每条街道分别扣1分。
第六条奖惩
一、考核分为三等,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单位为一类单位,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二类单位,60分以下为三类单位。
二、对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得分前五名的,对主要职能部门得分前三名的进行通报表彰,对落后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条考核过程中各项目出现合计扣分超出该项目基础分时,以0分记,不计负分。
第八条本办法由县交安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