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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
凡属于我局审批事项必须通过局网站(网址*的办事指南、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明示我局现行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类别、审批依据、办事程序及各环节责任人、审批条件、申报材料、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进一步提高内部审批透明度。
二、行政审批申请与受理制度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审批申请的,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由局相关业务科室向申请人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
2、申请人申请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行政审批申请。
对于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一律出具加盖我局公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我局推行电子政务,在局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网上查询、下载表格、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审批申请。
三、行政审批审查与决定制度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依法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批责任人必须在规定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局指派专人进行核查。
2、依法应当先经我局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审批,3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3、明确内部层级审批流程:相关业务科室受理→科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相关科室发文。
4、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责任人不能作出审批决定,要提出个人意见并及时提交向主管领导反映并作出决定。
四、行政审批科室内部处理制度
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下放到科室一级审批,局主管领导实行监督管理。各科室行政审批项目受理人主要职责是审查申请项目是否属我局审批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合乎要求。接受申请人的行政申请后,受理人要及时转交审批责任人。对能及时办理的项目,实行“AB岗”管理制度,即谁在岗位谁受理谁审批,方便群众办事。
五、行政审批分类管理制度
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审批。简易程序为及时办理或1天内办理的项目,一般程序为需要检查或报上审批或需经核实的项目。
简易程序项目:老年优待证办理、国内儿童收养证明办理。
一般程序项目: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墓、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的设立,国内婚介机构,革命烈士材料申报审核,残疾人员等级评定,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国内公民申办福利机构,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经营性公墓、骨灰楼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