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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委员会党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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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委员会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党员管理,提高党员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员管理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市局党员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措施,是搞好党的组织建设的最经常、最基础性的工作。党的组织是否具有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否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关键在于广大党员自身的素质。各党支部要切实认真执行好党员管理的办法。

第三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要向所在党支部请假。党员若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为自行脱党。

第四条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因工作调动或因人事关系变动使党的组织关系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者,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党纪处分;对超过六个月不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五条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每月按时交纳党费。对无故不按时交纳党费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六个月无故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六条党员信息采集。各党支部要有专人负责党员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各党支部每半年对本支部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做出统计,填写党员信息采集表,为年终党员统计做好准备。

第二章党的组织生活

第七条坚持“”制度。“”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各党支部要通过以上组织活动方式和途径,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在党的会议上贯彻落实党委决议,讨论支部工作,在重大问题上统一思想,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适应邮政发展改革新的形势,更好地完成市局的各项工作任务。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一至两个月内要进行一次党课学习。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必须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及由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的决议方能有效。鉴于我局各党支部的党员人数、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设置情况不完全相同,根据实际情况,我局的党员活动(不含支部委员会)每月坚持一次以上,其中每半年至少安排两次党课学习,每次党课学习不低于一小时。

第八条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是党委党支部或党小组内党员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整进意见的落实情况。也可以就某一方面重要问题召开专题式民主生活会。召开民主生活会时,党委书记和党委工作人员可以或被邀请参加会议。

第九条党员处级领导人员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双重组织生活是指由党的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和党委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市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编入党支部,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同时还要参加党委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第十条坚持思想汇报制度。思想汇报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思想汇报主要指党员日常思想汇报、外出流动党员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转正思想及工作情况汇报、受处分党员处分期内改正错误思想情况汇报等。除党员日常思想和外出流动党员思想汇报可因时因地而定外,其余3种形式均为每季度一次书面形式,并及时上交党支部。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体会;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党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个人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个人当前的思想状况和打算等。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谈话制度。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个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出现重大问题、思想上出现波动等情况时,党支部要及时进行个别谈话。个别谈话主要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来进行,也可委托本支部有关党员来进行。通过谈话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有针对性的帮助党员提高认识,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以达到加深了解,相互通气,改进工作的目的。

第十二条离退休党员单独建立党支部。在综合部的指导下,由党支部书记定期组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考虑离退休党员年龄大、行动不便等实际情况,离退休党支部活动原则上要求每季度组织一次。

第十三条居住地离原单位较远的离退休党员,可与居住地的街道党组织联系,平时在街道参加活动。定期回市局参加组织生活。对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可由党支部书记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党的组织关系

第十四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组织关系的转移是党员管理的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党员个人、党支部必须认真按规定程序办理,党员介绍信有效期一般规定为10天。

第十五条国内调动,组织关系转递程序:

(一)外省市调入本局的党员,必须经南昌市委组织部换信后,再到市局综合部办理转递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二)党员的调入、调出及局内调动(指各支部之间的调动)都必须由本人向其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党支部书记同意后,由党支部向市局综合部提交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市局综合部接转后,向调入、调出的党支部同时发出通知,隶属关系正式变更。党支部要及时向党员本人及其支部全体党员通报调整情况。调往外省市的党员,必须经南昌市委组织部换信。

(三)短期到外单位(或来我局)工作的党员,时间在6个月以内,必须办理党员关系的证明信(临时关系),待工作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对方单位党组织公章,带回本单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地点相对固定,均应持本人所在单位党委出据转移正式组织关系信函,到南昌市组织部及时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四)党员离退休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时间在半年以上,也可以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市局综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