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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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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提高思想认识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经过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食品安全形势有了明显好转。但是,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和有毒有害食品仍然存在,食品中毒事件也时有发生。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是保障食品消费安全的需要,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起来。

二、强化学习宣传

为确保《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于今年5月1日顺利施行,县商业局等职能部门要集中时间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知识。广大干部职工要通过学习,提高业务水平,领会其目的和宗旨,理解有关术语和定义,熟悉行业管理措施和制度,把握适用范围和法律责任。商业部门要精心策划,抓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要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出动巡回宣传车,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县电视台要全力支持,搞好深度宣传。要通过宣传,形成部门配合,群众拥护,市场和经销商理解接受,有利于《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工作重点

县商业局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要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县管理实际的配套办法和措施。要强化执法监管人员培训,造就出一支高素质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要按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督促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等)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协议准入、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管理制度,以实现食品在流通环节的可追溯性。

四、加大监管力度

县商业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行为。要建立市场巡查制度,对各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的市场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机制。要强化对市场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的安全监管。要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