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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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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制度

为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广大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任教,促进教育公平,从20*年开始,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发放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特殊津贴。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特殊津贴发放的对象为我县相对艰苦边远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的一线教职工,享受特殊津贴的教职工一旦离开本工作岗位即取消该特殊津贴。以县城为中心,学校所在地距县城40——49公里之间的学校为边远地域,学校所在地距县城50公里以上的为最边远地域。边远学校有:石人中学、石人小学、郑坊中学、郑坊小学、黄沙中学、黄沙小学、花厅中学、花厅小学、四十八中学、四十八小学;最边远学校有:上泸中学、上泸小学、望仙中学、望仙小学、五府山中学、五府山小学、华坛山中学、华坛山小学、茗洋学校、铁山中学、铁山小学、前程村完小(花厅)。

二、发放标准

边远学校:每人每月70元

最边远学校:每人每月120元

三、发放方式

从20*年1月1日起以实际工作时间按月计发。

四、发放程序及有关规定

1、各享受特殊津贴的学校每学期要严格核定发放人员名单和档次,经公示无异议后如实上报县教育局。如虚报谎报,将严究当事人的责任。

2、各校在开展此项工作时,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认真负责,确保发放工作及时准确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