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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行政效能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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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行政效能考核制度

(一)考核原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局党组年初确定的财政工作重点,根据财政局科室职责范围,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全面准确地评价各科室及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建立起各项工作全面提速的长效运行机制。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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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局机关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级)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借调人员)。

(四)考核内容、标准及方法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工作、专项工作、民主评议、阶段性任务、特殊贡献五方面的情况。

1、“业务工作”60分。主要考核由各科室年初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其中,组织财政收入和回收周转金由国库科负责考核;争取无偿资金由预算科负责考核;预决算编制中预算部分由预算科负责考核;决算及报表部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参照上级业务部门考评结果考核;财政管理、专项资金与政策性支出管理工作,根据审计报告、监督办及上级各类专项检查结果,由办公室、国库科、监督办汇总后,报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打分;其他事项考核由局考核领导小组按照科室业务工作考核目标与年度工作要点,逐项听取汇报或定期抽查工作进度考核打分);

2、“专项工作”20分。主要考核信息调研、机关纪律、机关卫生、服务质量等情况。

(1)信息调研5分。由办公室根据《*市财政局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评分;

(2)机关纪律5分。由办公室根据《*市财政局机关纪律考核办法》检查并评分;

(3)机关卫生5分。由政工科根据《*市财政局机关卫生考核办法》检查并评分;

(4)服务质量5分。各科室要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活动,每位干部职工必须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对来局机关办事的群众要热情招待、搞好服务,因服务不当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响,导致局机关在社会行风评议中出现问题,或引发来信来访事件,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科室1分,扣完为止。本项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走访调查及举报情况考核评分。

3、“民主评议”20分,年终根据局党组研究确定的具体评议办法和评分标准给予打分。

4、“阶段性任务”3分(加分项)。阶段性任务是指未列入《2008年财政工作要点》,不属于科室业务范畴的临时性任务。对于市委、市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各类阶段性任务,有关科室要将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定期督导完成。圆满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每完成一项给科室加0.5分,封顶分为3分。因工作不力影响进度或完成质量不合格,被上级点名批评、给财政局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科室0.5分。没有阶段性任务的科室不得分。年终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办公室督办记录确定并评分。

5、“特殊贡献”7分(加分项)。将在工作中创新创效创优,为局机关争得荣誉,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特殊贡献事项纳入考核奖励。具体包括:(1)创新性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2)在争取上级优惠政策、投资项目或豁免债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3)在争取专款、回收周转金、组织收入、项目审计、资金检查等增收、节支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4)提出的意见、对策、建议被市委、市政府、局党组采纳并对财政工作有明显促进作用的;(5)为局机关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先进集体、先进单位等综合性表彰或省部级以上单项工作表彰的;(6)其他特殊事项,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年终考核时,各科室填写《年度科室特殊贡献事项申报表》,由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报局办公室。每个科室最多报十项特殊贡献,并按照贡献大小进行排序。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科室申报的特殊贡献事项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评价票。评价结果报局党组会研究,并最终确定特殊贡献事项,每项酌情加1-2分。

(五)奖惩兑现

行政效能考核实行奖惩兑现,对考核分数名列前茅的科室和个人,局党组将研究给予适当奖励。考核分数列最后两位的科室和个人,局党组将安排分管局长谈话。连续两年排名最后两位的,要向局里提交检讨报告,连续三年排名最后两位的,要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做深刻剖析。

(六)其他问题

1、各科室要把业务工作、专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除机关纪律、机关卫生外,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不考核到个人。科室的加减分项目由科室上报具体责任人,年终以此为依据对个人评分。

2、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会议制度》等九项机关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扣分。

3、相关科室要作好加、减分的原始记录备查,如果某项考核内容扣减后低于零分,按零分计算。

4、全体干部职工要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类职称与执业资格考试。年内通过中级以上职称或与财政业务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考试的,给个人加0.5分。35周岁以下青年干部每季度要参加业务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每次扣个人0.5分。

5、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到2008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