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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区中小学校园网管理,保证校园网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园网”指中小学校园辖区范围内有关计算机设备利用网络通信技术连接而成的局域网,以及依托此网络建成的各类应用。校园网是各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应用的重要工具和基础设施,并作为*教科网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各中小学校应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参与校园网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制定,对网络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资金筹措等做出决策和决定;
2.负责校园网的技术管理、技术服务,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
3.协助开展辅助教学、管理及服务的应用推广工作;
4.负责校园网用户有关网络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从事校园网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定期接受业务培训。
第三章校园网站运行与管理
第五条校园网站采取7×24小时不间断运行,应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并有应急预案,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尽快恢复网站数据和服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开通网站,应及时公告。
第六条校园网站系统管理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网站备案、域名注册等工作。无特殊原因,网站日志应当至少保存60天,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七条频道管理员和互动栏目管理员应妥善保管管理员帐号和密码,禁止设置弱密码,强化访问权限管理,信息后应及时取消登录,严防管理员帐号被他人非法利用。
第八条教科网中心将定期对各学校网站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如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站散布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站从事营利活动,不得与非法网站、商业性网站建立超级链接,不得从事与教育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十一条各校园网站不得私自开设论坛、留言板、博客等互动栏目。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设立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十二条学校领导和网站管理人员应牢固树立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等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网站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信息监管制度,保证各类信息的合法、可靠和安全。如发现与本办法不符的信息应当在保存有关记录后立即删除,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网站信息出现安全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提供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教科网无法登录,各频道管理员无法进入后台管理系统、后的信息无法正常显示等,或出现非法、不文明信息故障时,应及时通知教科网中心,以便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章校园网络运行与管理
第十五条校园网的所有设备,包括光缆及其附属配件、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等设备是校园网的关键设备。各单位和个人都应加以爱护,不得随意更改网络线路和设备配置。如果发现问题,将由校园网管理部门会同上级相关部门进行维护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与外单位联网,不得发展校外用户。如有此类事情发生,教科网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加入校园网络。
第十七条各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网络管理中心统一分配的IP地址,不得盗用他人的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网络管理中心有权切断任何未经网络中心批准使用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在*教科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
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
未经授权使用,使用网络进入计算机的,或不以真实身份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在网络上不真实的信息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九条为保证校园网的稳定和安全,所有用户计算机都要安装预防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堵塞病毒传染渠道。外来软盘、光盘必须用病毒检测程序确认没有病毒后才能在校园网上使用。尽量不在知名度不高的网站上随意下载软件、软件、程序,以防黑客程序和病毒程序侵入计算机。
第二十条教科网中心将定期对各学校网络的流量进行监测,如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如果因计算机病毒而引起教科网瘫痪或速度减慢等问题,教科网中心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知学校有关人员;
2.中断校园网与教科网的连接;
3.病毒杀清后,相关学校以电话形式通知教科网中心(867819*),恢复网络连接。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网网速缓慢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教科网中心,以便及时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