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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政务公开预审和备案制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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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政务公开预审和备案制度县

为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与数据的全面、及时、真实、准确,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工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工商文[____]___号)和县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公开前要分级进行预先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由各股室和直属单位根据有关要求,结合职能,经审核后,制定具体公开内容目录,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分期向社会或本单位内部公开。

第三条

需公开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实行股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签字负责制,按照“谁提供、谁上传、谁负责”的要求办理。公开信息与数据在预审流程中,收集、审核、审批每个环节的工作完成后由相关责任人签字负责。审核人必须认真核对,防止出现信息或数据错漏现象。在审核中发现信息或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等现象,审核人可责令重新填报。拟公开信息或数据,审核程序不到位,签批手续不全的,信息中心不予接收和上传。

第四条股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按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的公开内容目录,结合保密规定,对涉及本股室和单位职责的政务信息公开性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公开。

第五条股室和直属单位难以作出决定或者属于重大事项、或认为不宜公开的,报县局办公室,由县局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

股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决定公开的内容,可直接更新或的,由股室和直属单位明确的政务公开信息员及时更新或;需经信息中心接收和上传的,将信息或数据打印文本,股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办公室。

股室和直属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员每个工作日要上网查看本股室或单位相关栏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纠正,确保信息和数据动态管理。

第七条

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各股室及直属单位在草拟时应主动就该文件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认为不应公开的,要注明原因;办公室按公文程序对单位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时,要对文件的公开性复核,同意股室(分局)意见的,签署同意,有异议的应提出明确意见;局领导在签发文件时,对文件的可公开性做最终决定。

第八条

属于县局制作、产生的,如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部署等,从政务信息正式生成到公开不得超过__日;不属于县局制作、产生的,如法律、法规、办事程序、收费标准、上级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等,应在做出予以公开决定后__日内公开。

第九条召开新闻会和内部情况通报会,公开内容需经局长或分管局长审批。

第十条在政务公开信息预审中,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开信息或数据错漏,或违反保密规定的,将视情节后果,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一条政务公开备案的内容:文件规范性运作、重大决策及主要事项处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监督检查及考评奖惩等。

第十二条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档案,由县局办公室对每期公开的内容进行归档。

第十三条无论是对外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和内容,还是经审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均报县局办公室统一备案管理。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