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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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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

一、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职责

l、在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工作,协调使用本社区范围内的各种资源,做好社区健康促进、卫生防病、妇幼保健、慢病防治、康复医疗、疾病诊治、卫生监督协查等工作。

2、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定期督促检查,有工作总结。

3、负责督促检查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做好居民档案和社区档案管理,确保管理质量,及时准确汇总、上报公共卫生各类相关报表。

4、负责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外联系信息网络,做到工作信息灵通、及时、准确。

5、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考评工作的组织、指导。

6、教育并带领社区责任医生及团队人员改善服务态度和提高工作质量,防止各类差错事故的发生。

7、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类工作人员职责与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组织对社区责任医生的考核。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职责

主要承担常见病的诊治和转诊、健康教育、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防治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

1、协助落实疾病防治措施。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他防治工作,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对区域内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进行管理和跟踪服务,配合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按规定要求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及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人口流动等信息。

3、做好健康管理。组织开展参合农民2年1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充分利用健康检查、临床诊疗、无偿献血、婚前检查、重点人群服务等体检资料,结合上门服务,协助做好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动态管理工作,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活动。

4、定期开展重点人群服务。为60岁以上老年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进行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

5、提供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卫生服务;落实双向转诊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6、做好村委会参谋。以健康为中心,组织实施村(社区)健康教育,设置健康教育栏,定期更新内容,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及时上门宣教,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7、协助卫生监督所做好农村集体聚餐、托幼机构、饮水和食品安全的卫生指导工作。

8、对创建卫生村、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三、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医德规范和廉洁行医的规定,恪尽职守,文明行医,礼貌待人。

2、根据规定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辖区有关信息,建立和管理健康档案,开展社区诊断,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3、坚持岗位责任制度,做到因事设岗,因岗设人。

4、积极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老年保健,全面落实精神卫生指导、残疾康复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配合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开展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运动。

5、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执行会诊、转诊制度,做好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基本诊疗、护理工作,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卫生服务。

6、做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2年1次的体检工作,访视重点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7、以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康教育网络,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8、建立并完善居民档案和社区档案。执行登记、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登记记录,分档管理,按期汇总上报。

9、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遵守财务制度。

10、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组织职工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职工业务水平,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四、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工作职责

1、综合运用门诊、健康咨询、定期巡诊、康复护理、家庭病床、双向转诊等措施,为农民就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诊疗行为规范,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通过发放社区责任医生服务联系卡等方式使辖区内的每户居民都知道社区责任医生的联系方式及服务项目,尽最大可能满足居民的医疗保健需求。

2、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工作,协助中心做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二年一次的体检工作,并建立健康档案。访视重点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3、按照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上门服务等形式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

4、掌握责任区内服务人口基本情况,及时督促服务对象按规范要求接受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免疫规划、重点疾病社区管理等。

5、及时收集、核实、报告责任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传染病和外来人员等信息,并协助完成调查处理。

6、协助开展责任区内医疗机构、食品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饮水卫生监督及管理。

7、对责任区内的卫生村创建,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卫生检查与评比活动。

8、健康教育进村入户,以讲课、咨询、上门宣教、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形式向服务对象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9、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工作时必须佩带胸卡,使用工作包。

10、及时将各项工作做好记录,存入责任区档案中。五、农村社区护士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院前急救工作制度,学习并掌握常见病、急性病的治疗原则和抢救常规,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及查对、交接班等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2、协助医师对病人进行检查诊治,按医嘱对病人进行处置,如有疑问,必须询问清楚方可执行,配合医师做好重病员的抢救和各种诊疗工作。

3、在责任医生带领下,参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及统计分析责任区内人群护理信息,了解责任区人群健康状况及分布,注意发现社区人群的健康问题和影响因素,参与对影响人群健康不良因素的监测工作。

4、参与对社区人群的健康教育与咨询、行为干预和筛查、建立健康档案、高危人群监测和规范管理工作。

5、参与社区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参与传染病的知识培训,提供一般消毒、隔离技术等护理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6、参与完成社区儿童规划免疫和儿童系统管理任务。

7、参与社区康复、精神卫生、慢性病防治与管理、营养指导,重点对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围产期妇女和慢性病人提供康复及护理服务。

8、承担诊断明确的家庭病人的访视、护理工作,提供基础或专科护理服务,配合医师进行病情观察与治疗,为病人提供健康教育、护理指导与咨询服务。

9、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宣传教育与咨询。

10、为临终患者提供临终关怀与护理任务。六、农村社区卫生药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在中心主任、科主任(站长)领导下,认真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2、负责药品的领用、分发、保管、登记、结算、统计和处方调配等工作。

3、随时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报主管领导处理。

4、对特殊管理药品严格按其管理规定执行,并监督临床安全使用,防止差错事故。

5、经常检查、保养所用衡器、冰箱等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6、做好用药咨询,结合临床做到合理用药。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

7、做好新药临床观察及疗效评价工作,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及时上报,并提出需要改进和淘汰品种意见。

8、收集国内外药物情报资料,向有关科室和医务人员介绍、推荐。

七、农村社区卫生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1、根据《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发现有违反制度的应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中心主任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负责中心(站)的财务会计、成本管理、绩效奖励、医保物价及收费结算工作。

3、组织编制中心(站)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加强管理。

4、负责审核会计报告和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和会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5、加强对中心(站)的收费和医保工作管理,指导物价和医保工作。

6、运用财务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参与经济管理的全过程,审核各项经济合同、协议,对违反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损害单位利益的经济合同和协议拒绝执行。

7、负责资金筹措,协调与金融机构及相关管理机关的关系,确保和平衡资金的供应。

8、接受(待)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社保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提供真实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八、农村社区责任医生上门巡诊制度为保障广大社区居民身体健康,及早发现与治疗疾病,最大程度的减轻社区居民因生病带来的医疗费用负担,社区责任医生应积极开展上门巡诊,并努力实现“医生知人人,人人识医生”的目标。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成立巡回医疗小组或责任医生团队,人员由社区责任医生和社区护士组成。2、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使群众了解巡回医疗的重要性,使群众积极主动的参与其中。3、按照“定期+按需”的原则,开展连续的巡诊上门服务,内容包括健康体检、老年病普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发放健康处方、免费测量血压、健康教育等。

4、社区责任医生开展巡诊服务时应随带血压计、听诊器、常用药品、健康教育资料、健康处方和责任医生名片等。

5、对已发现的老年常见病通过家庭随访的方式进行跟踪,以保证随访对象得到经济、有效的治疗。6、对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结核病、血吸虫病、肿瘤、肝炎等)病人开展健康咨询、用药指导、行为干预等。

7、对巡诊中发现的病情严重者,应建议并负责联系住院,出院后积极做好患者恢复期的康复工作。

8、社区责任医生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基础信息的收集与汇总工作,在巡诊过程中或结束后要及时认真记录巡诊情况,并归入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

9、每年每户居民上门免费服务次数不少于4次;对于有健康需求的居民可签订保健合同,在规定的4次免费服务外,提供有偿服务。

九、农村社区卫生会诊制度

会诊是指患者在诊治期间,由于病情原因需要相关科室或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诊疗时,由经治医生提出会诊申请和被邀请会诊医生书写意见的行为。

1、遇有疑难病症需要会诊时,由经管医生提出,科主任同意后及时申请会诊。会诊前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简要阐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理由和目的,并签名。

2、会诊包括科室之间、服务站之间、中心外会诊。急诊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必须随请随到;科室内会诊由主管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科室之间会诊由经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2天内完成,并写好会诊记录;中心内、社区站会诊由科主任或站负责人提出,经中心主任协调安排,确定会诊时间、参加人员。

3、中心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中心主任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和会诊医师,进行中心外会诊;科室或经管医生不得擅自进行中心外会诊。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人到中心外会诊。

4、会诊前,经管医师要做好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经管医师无特殊原因应当在场,并详细介绍病史,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5、会诊医师应书写会诊记录单并签名。全科医生要把会诊指导意见及时准确记入病程记录,及时按会诊意见修正诊断、检查和治疗。

6、中心内会诊应在病程记录中注明所有参加会诊的医务人员的姓名、职称、科别及他们发表的意见。

7、经管医生、经管科室和被邀参加会诊的医生有责任向患者或患者家属代表告之有关病情、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严重后果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8、需要及时转诊的病人,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制度执行。十、农村社区卫生双向转诊制度

1、与上级定点协作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渠道畅通。

2、执行国家和上级卫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全心全意地为病人服务,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

3、限于本中心(站)技术和设备条件,对诊疗范围以外和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对病情较重的患者,转诊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确保患者途中安全。

4、转诊前应同上级医院相应的科室或专家进行联系,确保病员得到及时治疗。转诊时应将转诊对象的个人健康档案转交接收医院。

5、在上级医院治疗的老年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病人病情稳定后或康复期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继续治疗时,中心(站)应根据病人病情落实延续治疗工作,要密切观察转入病人的病情,及时同上级医院的有关科室进行病情反馈,必要时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指导治疗,保证病人治疗的延续。

6、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对诊断及治疗困难的患者,应及时与中心或上级医院取得联系,并负责按规定进行转诊,以方便患者到中心或上级医院医疗就治。

7、为更好地做好双向转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中心有责任对医护人员进行理论和业务指导以及带教培训工作。

8、转诊或接收病人时,转诊(或接收)医师需填写好《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单》。

9、中心(站)应建立疑难病例转诊联络方式和电话。十一、农村社区卫生病例讨论制度

病例讨论主要指因病情、医疗质量、教学科研以及法律法规等需要开展的讨论。

1、病例讨论应当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但每月不少于1次,由相关科室(站)负责人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主持,参加者以临床医疗人员、各社区责任医生为主,护理人员、实习、带教医生及其它相关科室医生也应参加。

2、病例讨论包括出院病例讨论、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手术前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和慢病病例讨论。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服务站将应讨论病例统计、上报。讨论前应预先通知,各参加人员事先做好充分准备,确保讨论的质量与效果。

4、讨论内时由病例的主管医生详细陈述疾病的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结果及已采取的诊疗措施。

5、医务人员开展讨论、分析,充分了解和掌握疾病的情况及发展趋势,发生原因分析,诊疗是否得当及经验教训,确定最佳治疗方案,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总结病例分析结果。

6、病例讨论过程必须规范记录并归入病案存档,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姓名、职称,简要病情、讨论目的,每人发言和意见,主持人审签;记录应保证真实、完整。

7、不得以病例讨论为借口涂改、伪造病例。

8、各有关人员需按时参加讨论会,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十二、农村社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管理制度

1、掌握辖区内60岁以上老人、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的基本信息,按照参合农民两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要求,对其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动态健康档案。

2、开展定期随访工作,每年免费随访4次;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对于有健康需求的居民可签订保健合同,在规定的4次免费服务外,提供有偿服务。

3、开展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脑卒中、冠心病为重点的慢性病咨询服务和用药指导,实行分类专册登记,及时汇总和上报信息。

4、按照肺结核病项目管理规范及要求,做好结核病人的转诊、追踪及随访管理,督促病人规范服药和定期复查,协助收集痰标本,每月及时汇总上报管理情况。

5、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宣传资料家庭覆盖率和公共场所覆盖率达到95%以上,成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为寻求艾滋病咨询和检测人员提供转介服务;在必要条件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内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

6、掌握社区精神病人和综合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管理。对精神病人建立卡片专案管理,合理用药,定期随访。精神病人(重点为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病)综合管理覆盖率达80%以上。

7、组织查灭螺专业队,按规定开展查灭钉螺和环境改造;开展查治血吸虫病工作;对发现的病例、疑似病例及时报告专业机构,协助做好疫点处置。十三、农村社区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1.为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护理、治疗的病人建立家庭病床。

2.家庭病床收治的病种范围应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确定。

3.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应由医疗护理技术骨干担任,经培训后上岗,严格执行诊治、护理常规和各项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

4.建立家庭病床病历和家庭护理病历,定期查房,并对家庭病床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提供康复指导,必要时安排会诊、转诊。

5.为医护人员配备适用于家庭病床开展工作的诊断、检查、治疗和抢救设备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6.家庭病床的收费应执行国家统一医疗收费标准。十四、农村社区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家庭及个人健康档案,分文本类和电子类。

2、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基本人口信息,主要慢病患病现况、治疗、康复情况,慢病相关生活行为因素、家庭社会经济状况,保证记录真实、准确。

3、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对健康档案实行集中保管,按行政村(居委会)名和编号顺序,专柜分册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无污损,无丢失。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辖区,应将该辖区健康档案存放在服务站。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设立档案室管理员。健康档案主要由辖区责任医生保管、阅览或利用,不得转借、涂改和丢失;确保个人隐私不向外泄露,严格保密制度。

5、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按照60岁以老人、困难群体、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有索引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6、实行动态管理,生活行为因素每季度免费监测1次。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7、资料管理人员及社区责任医生,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责任医生应将非本人责任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

8、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可以把病人原始档案里的资料借给转诊医生,但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出院后及时归还,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9、社区健康档案,每年更新增补1次。社区健康档案主要包括社区基本资料、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社区卫生服务状况和社区居民健康状况等。

10、非社区卫生服务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种资料。除辖区责任医生外的本中心(站)人员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须经档案室管理员同意;非本中心(站)工作人员,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十五、农村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落实健康教育人员,明确健康教育职责,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健康教育工作档案规范。

2、利用病人就诊、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各种时机,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知程度、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使居民基本卫生常识知晓率、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

3、协助乡镇设置并管理本责任辖区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接收上级下发的健康教育资料,结合季节防病重点,及时在宣传栏内张贴相应的健康教育资料,每年更换不少于4次。

4、结合群众健康教育需求或当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门进行相关健康知识的宣传;包括常见症、慢性病、重点管理疾病的防治知识等;引导正确的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保证每户居民每年获得至少1份健康教育资料或健康处方。

5、以高危人群为重点对象,以改变不良行为和生活方式为内容,开展社区健康知识讲座。

6、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责任医师在随访中应针对病情开展口头教育,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7、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健康教育人员业务水平。十六、农村社区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

1、按规定要求收集、登记、整理和归档上报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及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人口流动等信息。

2、发现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病人后,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照规定时限上报专职公共卫生人员,由专职公共卫生人员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

3、获得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爆发疫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环境污染事件、饮用水污染等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重大动物疫情(如自毙鼠、鸡鸭的成批死亡、疯狗咬人等)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为需要监测和报告的其它事件的相关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4、掌握辖区人口出生、死亡等基础资料,每月1次收集整理并上报。当地和外来人员基础资料:包括人数、居住地点、户籍、免疫规划信息等。

5、指导村级卫生联络员开展早孕摸底和报告孕产妇、出生、围产儿、新生儿死亡等情况。

6、填写围产儿和0-5岁儿童死亡报告卡,按时上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发现孕产妇死亡,24小时内通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和孕产妇死亡报告率达100%,配合做好死因调查。

7、开展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填写出生缺陷报告卡,按时上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的乡镇)十七、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员、社区责任医生和卫生联络员例会制度

1、公共卫生管理员、社区责任医生和卫生联络员例会至少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2、社区责任医生例会既可和公共卫生管理员和卫生联络员例会一起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开进行。

3、例会内容主要为业务学习、传达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决定执行措施、任务完成进度及质量通报、填报相关报表、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布置下月工作计划等。

4、有关问题需要在例会上讨论的,相关人员应在例会前做好发言准备,并在例会上提交讨论。

5、公共卫生管理员、社区责任医生和卫生联络员必须按时参加例会,原则上不得无故缺席,参加者必须亲自签名,并做好记录。

6、公共卫生管理员、社区责任医生和卫生联络员参加例会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十八、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差错事故防范与投诉调查处理制度

1、成立医疗质量监控小组,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医疗质量负责人任副组长,中心(站)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监督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并做好相关的咨询服务以及医疗纠纷调查、核实工作。

2、制定防范、处理预案,主要内容应针对容易引发医疗差错事故的医疗质量、医疗技术水平、服务态度等因素制定相应预防措施,进行目标管理。

3、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4、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争议;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尽最大可能减少不良后果。

5、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或医疗事故争议的登记和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应尽快报告本中心医疗质量监控小组,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6、与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或医疗事故争议的病历档案资料、标本等,不得涂改、伪造、藏匿或销毁。与之有关的病历如医疗上不再使用,须立即送交病案室封存,未经中心主任批准,不得查阅。

7、对日常工作中接待的医疗投诉,如确实可能在某些方面存在问题,应由科室主任或医疗质量负责人负责做出解释,当事科室以书面形式上报本中心医疗质量监控小组。

8、对已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应对医务人员、科室在医疗差错事故中的责任进行逐级分析,明确相关责任及程度。

9、对已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应根据责任程度,即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进行相应处罚,并根据造成差错事故的原因,责成责任人、科室、机构进行整改。

10、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佳等引起的工作人员被病人投诉事件,经调查核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处罚。十九、农村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制度

1、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积极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护士,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加强岗前培训,开展规范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2、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学习及参加学术活动。

3、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有计划地选送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

4、支持职工积极参加函授、自考学习,以获得新知识,取得高学历,更好地为单位服务。参加函授、自考等继续教育的职工,必须预先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

5、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培养方式主要为自学、在职学习、进修和参加学术活动。

6、参加全科医学、社区护理等岗位培训活动,所需经费由单位落实,并可享受工作时间待遇;单位派往参加学术活动、年会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等所需经费、时间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落实。

7、每月组织业务学习不少于1次;并定期安排不同形式、不同范围的学习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对各专业人员每年进行业务考核不少于1次。二十、农村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与考核制度

1、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经过岗位培训,方可上岗。

2、工作人员须准时上岗,服装整洁、佩戴胸卡,不擅自离岗,请假、病事假、外出等处理办法,依照有关制度执行。

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各自的岗位职责,熟悉业务,工作作风严谨求实、奋发进取,积极钻研医术,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避免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实行岗位责任制。

4、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倡文明礼貌、救死扶伤、廉洁奉公,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不推诿拖延患者就诊,不乱收费,不以权谋私,不开人情方,不收受贿赂或“红包”,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不得涂改、伪造、销毁病历等医疗文书;不得收受药品、器械生产经营单位给予的促销费、开单费等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国家医疗法律有关规定,不违背社会道德准则。

5、服从上级安排,接受组织调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对不服从安排、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6、建立考核制度,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执行考核办法,并将结果与劳务补贴发放办法挂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懈怠、违章乱纪人员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二十一、农村社区卫生药品管理制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暂行规定》,做好药品管理工作。

2、购药计划应根据临床的用药需求,实行计划采购,计划供应,遵循“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拟订购药计划,经主管主任批准方可从规定的药品销售单位购置药品。

3、临床要求的新药,需由中心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填写首次购药审批表,由主管主任签字方可购入。

4、对购置药品的质量、数量、购入和领用,必须健全入库验收、出库手续,严格执行入库验收、核对等工作,每月必须将药品销售情况报送财务科进行核算。作好药品的期效、品种、账目等项目登记工作。注意发现存放药品的变化,若出现问题,及时与该药品销售单位进行联系,更换或退还,并做好各项登记。

5、药品应在符合环境要求的条件下放置,分类摆放整齐,有相应的通风、温储等设施,做好药品的养护。毒、麻、精神药品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6、建立进、销、存账目管理,做到日清、日结、月盘存,每月对库存药品进行1次质量抽查。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精神药品管理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以及卫生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要求。二十二、农村社区卫生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财政政策,认真执行《会计法》,以《会计法》为准则,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所有收支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财会人员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

2、加强经济管理,认真执行收费标准,合理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必收,防止多收、漏收、少收,监督和控制各项支出,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加强财务稽核。

3、根据中心的收支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并按月编报表,做好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严格按照物资采购审批制度,对外采购开支的原始凭证由主管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字,保管验收、入库,并由财务审核后报账。

5、财务科应对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监督,定期清查库存,搞好折旧管理,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防止浪费和积压、损毁,要充分发挥物资设置的使用价值。

6、监督现金和支票管理,做到日清月结、记载清晰、数字准确,收入当日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限额,不准挪用公款,不得以白条抵账,不准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7、负责工资、奖金及有价证券的管理和核算及发放,对各项原始凭证,要按照规定严格审批手续办理。

8、加强药品的管理,按月进行盘点,合理使用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防止亏损和积压。

9、涉及职工考核分配、本中心收支、预决算等内容,应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10、按国家档案局规定,妥善保管各种账册、凭证、报表等。二十三、农村社区卫生设备管理制度

1、医疗仪器设备、药品和贵重物品采购实行民主决策,成立相应的管理小组。

2、后勤保障部门每年根据现行设备运行状况、储备情况、使用年限,编制采购计划,报中心主任审批。

3、凡属贵重仪器、大型设备的购置计划,由管理小组集体讨论通过,按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手续办理;一般设备的购置由中心主任批准,会同有关科室及总务人员统一采购。

4、购入、调入的贵重仪器、设备等,由中心主管主任和后勤、使用科室有关人员参加验收,无误后入库上账建卡并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严格出入库手续。

5、各科领取设备后,一般医疗器械,由护士长负责保管,每班要认真交接,专人负责检查、更换,保持性能良好;贵重仪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应保持仪器清洁、干燥;用后经保管者检查性能并签字;各种仪器应按其性能不同,妥善保管。

6、器械库房应按照器械的性质分类保管,并做到账册往返相符。

7、失去效能的设备、仪器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应由科室填写清单,经部门审核后送中心主任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各科室需维修的仪器设备,应及时通知后勤保障部。由厂家或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二十四、农村社区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每年签订一次责任书。

2、从事电工、高压消毒、驾驶员和放射性物质等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证方能上岗。

3、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和腐蚀性物品要设专人保管,严格执行操作常规,防止因管理不当出现意外情况。

4、动用明火需书面申报,取得同意后方可使用,非医疗需要禁用电炉。

5、加强消防器材和设备管理,定期检查,严防丢失损坏,严禁挪用。保持防火通道通畅,防止堵塞。

6、严禁将个人现金及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或办公桌(柜)内,病房要加强病人的物品保管,防止丢失。

7、各科室(站)下班前应做好安全防范检查,切断水、电、火源,无人时应及时关窗锁门。

8、贵重仪器、设备要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9、发生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纠纷要及时报中心主任,并注意保护现场,及做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