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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农资市场联合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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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农资市场联合监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净化农资市场,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共同研究,决定建立农资市场联合监管制度。

一、建立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农业局和工商局要加强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双方互通情况,共同磋商农资市场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市农业局法制科和市工商局市场科作为两局农资打假工作联络机构,应加强对紧急事务和重大问题的沟通与协调。

二、建立农资打假护农联合执法制度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双方适时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护农联合执法行动,狠抓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季节,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突出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带动整个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具体整治行动计划和方案,由双方联席会议商定。

三、建立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协作制度

农业部门在认真做好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前置审查和培训工作,并对农资经营户进行登记管理。会同工商部门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渔药和农机具等农资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定农资经营资格条件的,工商部门一律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得发放营业执照。

四、建立农资质量监测、公告制度

各级农业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资质量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抽检计划,安排产品抽检经费。双方要及时相互通报抽检计划,避免重复抽检。各级农业执法部门要发挥技术和仪器设备的优势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支持和帮助。双方农资质量监测结果要及时向对方反馈,实现共享。对于抽检的农资产品和企业,要分产品名称、厂家、批次、质量等次等内容公告抽检结果,特别是对于不合格的农资产品,以及有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违法经营的农资经营者(企业),以双方名义联合在媒体上进行公告,予以曝光。

五、建立农资经营备案管理制度

农业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资经营备案管理。对于经营的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渔药和农机具等农资产品,进入市场前须向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有关生产许可、产品审定(登记)以及技术质量标准等资料,填写经营商品登记表,予以登记,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样品封存由辖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留存。对未经登记、备案的农资产品,双方要加强监管,严禁入市销售。

六、建立农资经营档案联合监管制度

农业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共同制定全市统一的农资经营档案和信誉卡,所有农资经营业主必须建立规范的农资进、销台帐,与农业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定农资质量保证承诺书,销售农资产品必须开据销售发票,提供销售信誉卡。双方要共同加强农资经营档案的管理,保证农资商品质量做到有保障、可追溯。

七、建立农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制度

建立农资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实行信息共享。对于遵纪守法信用优良的企业要联合给予表彰、推介、鼓励和政策扶持;对于失信企业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对于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