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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配合“十一五”规划和近期城市建设规划的实施,实现“住在*”的总体目标,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和《*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0)》以及《*市近期建设规划(20*~2*0)》为依据,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第三条本规划的范围为主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建设。主城区涉及面积达310.65平方公里。*、*两个省级开发区参照本规划执行。
第四条本规划的规划年限与“十一五”规划一致,为20*-2*0年。
第五条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市区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计划安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六条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以及图表。
第八条本规划是*市近期住房建设安排的依据和准则,也是加强城市住房建设监督管理的准绳。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住房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要求。
第二章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九条规划区内住房现状
据调查,至20*年底市区人均居住面积为24.69平方米,居民住房自有率达到94.6%。
第十条规划期内住房需求
规划期内,我市住房总需求量为483万平方米,住房用地总需求量为241.5万平方米。
第三章规划目标和内容
第十一条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以政策性住房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保障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第十二条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
以实现和谐社会以及节约型社会为根本目标,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的需求。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市区城镇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争取用两年时间基本满足市区廉租房供应需求,用四年时间基本满足市区经济适用房供应需求。
第十三条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35440套,总建筑面积346.4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13.1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31440套,建筑面积310.33万平方米;建设政策性住房4000套,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
13.2核心区、*新区、婺城新区新增住宅建筑面积分别增加240万平方米、60万平方米、46万平方米。
第十四条住房建设的保障目标
14.1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构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结构合理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中低收入保障人群需求,构建和谐社会。
14.2*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不大于90平方米/套(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按人均20平方米控制,每户最低不少于50平方米,独生子女可增加一个人口指标);*廉租房的建设标准为不大于60平方米/套。
14.320*年到20*年,市区拟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包括单位内部的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量),基本可以满足市区居民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如以后申请范围拓展、申请条件放宽、受益面扩大,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4.420*年已用于廉租住房实物安置现房共130套,租金补贴资金到位100万元。20*年争取实现廉租房“应保尽保”。20*年及以后是探索拓展阶段,适当调整申请条件,扩大受益面,逐步将保障范围从市区一环扩大到市区三环310平方公里甚至更大范围的困难群众。同时,探索建立中低价商品房制度,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家庭。
第十五条20*年——20*年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
15.120*年,建设住房面积为64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商品住房4840套,建筑面积49.12万平方米,建设政策性住房1650套,建筑面积14.88万平方米。
15.220*年,建设住房面积为79.2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商品住房5720套,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建设政策性住房2350套,建筑面积21.19万平方米。
第四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第十六条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带动中心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的房地产市场发展。
第十七条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市区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173.2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145.7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用地27.42万平方米。
第十八条住房用地供应片区指引
规划期内,住房用地供应按照片区进行分配,则核心区、*新区、婺城新区新增住宅建设用地120万平方米、30万平方米、23万平方米。
第十九条20*年——20*年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引
19.120*年,供应住房用地32万平方米,其中核心区为22万平方米,*新区为5.5万平方米,婺城新区为4.5万平方米。
19.220*年,供应住房用地39.6万平方米,其中核心区为27.4万平方米,*新区为6.85万平方米,婺城新区为5.35万平方米。
第五章住房建设空间布局指引
第二十条促进社会公平与融合的原则
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层次群众对住房的需求,按照“大融合、小分散”的空间分布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各个层次、各类群体住房的相对混合布局,避免社会排斥和隔离,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第二十一条强化公共交通引导的原则
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对交通设施条件的需求,在公共交通干线和站点周边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第二十二条体现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空间拓展相协调的原则
按照主城区“一个核心区六大功能区”总体布局结构以及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确定住房建设主要向城南和城东发展,适度向西向北延伸的空间发展方向,住宅建设布局结合城市近期重点发展地区、重点整治地区,用地总体上沿三江六岸布置形成沿江居住带、六大居住片、多个子板块的布局。
22.1重点建设多湖区块、城北区块、城南区块、*新区、婺城新区中心区,作为新增住房重点发展地区;城北、城南等居住片区主要结合产业用地的生活配套以及周边存量用地改造置换,重点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为主。
22.2合理选择政策性住房建设地点,结合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工业区生活配套等,重点发展城乡结合部、一环周边地区,利用*新城区、婺城新城区、罗店分区,依托工业园区等产业用地周边,相对集中建设。
第六章政策与策略
第二十三条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切实保障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23.1研究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变化,以住房开发年度计划等形式实现住房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23.2建立并完善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竞地价、竞房价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积极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招标出让。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23.3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及房地产,制止违法囤积土地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加速城市化进程,推动住房建设发展。
稳步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放宽对外来人口入户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落实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控制要求。
25.1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将各类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控制比例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25.2新审批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和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中项目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25.3鼓励开发单位在满足规划要求前提下,将已建成但尚未出售的大套型改建成中小套型住房。
25.4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规划期内,应进一步深化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对新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有条件的逐步推行竣工验收后销售的模式。
第二十六条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加强政策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进一步深化住房供给制度、住房产权制度和住房管理体制的改革,在推进居民住房供应市场化进程的同时,健全面向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理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和管理体制。
26.1完善廉租房供应体系。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制度的改进,并不断完善廉租住户的准入退出机制。
26.2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重点抓好已列入计划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
26.3逐步改变安置房的建设方式。继续推进拆迁安置模式从建设成片安置房的方式向货币安置转变。
26.4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第二十七条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制止违法囤积土地的行为。
27.1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根据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土地置换、政府招标拍卖、依法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等各类办法,对闲置土地积极予以盘活。
27.2妥善处理城市化过程中涉及的土地遗留问题,加大各类问题楼盘的处理力度。
第二十八条整顿和规范住房市场秩序。
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在促进住房增量发展的同时,盘活存量房,大力推动住房二级市场的繁荣,优化住房资源配置。
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
第三十条完善住房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健全住房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制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住房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监测机制;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房地产业运行中的动态数据,对市场发展趋势作出准确判断。
第三十一条加强住房市场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十二条加强住房发展的研究。
制定市区住房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住房市场法规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发展体系。
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研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提高政府对风险的处理能力,确保市场总体稳定。
第七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加强政策的传递能力和与基层的沟通能力,增强政策的执行效率,强化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住房管理责任。
第三十四条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五条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体系、目标、内容、方法及标准上与上层次规划紧密协调,建立住房资源的动态检测系统与长效监测管理机制。
第三十六条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严肃纠正违反住房规划的行为并追究责任,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
第三十七条加快推进实施住宅建筑节能。推进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住宅产业现代化推进制度和激励机制,对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和消费实行差别税收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通过示范小区载体推进住宅节能和产业现代化,提高住房整体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