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民政局强化社会治安治理制度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金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的激励和制约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第二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是指镇乡街道、部门、单位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导致社会治安严重混乱或出现重大社会治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而对该镇乡街道、部门、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的资格,以及该镇乡街道、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评选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予以一票否决的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三条一票否决权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全面衡量、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一)因领导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以致发生规模较大的赴京去省到金华集体上访、罢工、罢课、罢市、非法游行、非法集会、宗族械斗、聚众闹事等重大事件,或发生打砸抢烧、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阻断铁路公路交通要道等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危害社会稳定的;
(三)因措施不落实,发生危害国家安全重大案(事)件的,在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中发生影响安全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等邪教组织滋事、破坏等重大事件的;
(四)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暴力恐怖犯罪案件、严重刑事案件、影响经济秩序案件或其他区域性治安与稳定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
(五)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健全、不落实,发生群众性安全事故以及交通、消防等重大安全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包括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情况比较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发生刑事或重大治安问题有意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八)存在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经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提出黄牌警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整改建议,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一年内连续二次被上级黄牌警告、挂牌整治的;
(九)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认为其他需要予以否决的。
第五条对尚不够一票否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给予黄牌警告,或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一)治安问题较为突出,或干部职工(包括在校学生)违法犯罪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
(二)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案(事)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等邪教组织犯罪案件,或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治安安全事故,或赴京去省到金华上访问题较为突出,或酿成区域性治安与稳定突出问题,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或在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中发生影响安全稳定案(事)件的;
(四)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刑事案件,或出现社会治安秩序长期混乱的;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不落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况未能有效改进,或年度考评不达标、不合格的;
(七)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安全感满意率低于全市同期平均值十五个百分点的;
(八)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认为其他应予以警告的。
第六条下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可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行使一票否决建议权。
第七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行使一票否决权时,应召开综治、纪检、组织、劳动社会保障、监察五部委联席会议或综治委主任会议形成决议,并在作出否决决定的十日内将正式文本抄送被否决对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并报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备案。必要时还可在内部通报,或适当范围公告。
第八条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在评选推荐综合性荣誉称号、晋职晋级时,应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适用条件纳入考核标准,并书面征求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意见。未经审核已评选晋升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有权对其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重新进行评定。如发现存在可予以否决情形的,应函告撤销原评定的荣誉称号或晋升的职级。拒不撤销的,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报请市委、市政府决定。
第九条对一票否决对象,从否决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被评为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干部,当年不得晋升职务,推迟一年晋升工资档次,在治安面貌改变之前,取消干部本人评先受奖的资格;受到行政处分或党政纪处分的,处分期间还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受到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办法。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被一票否决的,由相关主管机关按有关规定视情予以处理,直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取消从业资格。
第十条对发生严重治安和稳定问题或连续两年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镇乡街道、部门、单位,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应降职或就地免职。
第十一条被一票否决镇乡街道、部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已构成严重失职的,由行使否决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建议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开展年度考核、选拔任用考核时,应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接到一票否决的决定后,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载入干部本人档案,在治安面貌改变之前,取消干部本人评先受奖资格、提拔任用资格。工作情况要及时通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第十三条被一票否决对象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应认真查找问题并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尽快改变治安面貌,并及时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报告整改情况,一年到期前申请验收。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应加强督查指导,对整改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到位,对有效整改确已改变面貌的,经组织验收合格后应给予确认。
第十四条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