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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快我镇新农村建设进程,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义新农村办〔20*〕3号《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实施细则》及其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的实施新农村建设的村(居)。
第三条新农村建设实施细则、规划制定
1、实施细则。各村制定新农村建设的实施细则,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经工作片和国土所审定后,报镇政府批复。
2、规划的制定。由镇规划建设办配合工作片组织指导各村(居)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
第四条工程建设办事程序:
1、项目审批。有关村级组织填报《*市新农村建设工程呈报表》经联村干部、片分管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镇规划建设办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进行工程立项。
2、工程设计。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在符合新农村规划及村集体资金承受力的前提下决定工程项目与工程规模,形成书面记录和方案后报镇规划建设办审核同意,重大或重要工程项目须报镇主要领导或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项目。
3、工程预算。统一由镇政府组织委托,费用由各村支付。
4、工程招标。由镇招投标中心按市和镇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管理:
1、工作片负责对辖区内村(居)工程招投标后的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
2、每个工程项目村必须成立一个2至5人的工程管理小组,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并要求将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号码上报镇规划建设办备案。
3、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验收必须由各村工程管理人员、工作片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各项工程的工程量签证、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加,须报工作片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通过实际测量并编制工程造价书后,经镇规划建设办同意并报镇纪委和镇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备案后方可实施,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的变更不得超过市政府的规定。
5、工程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将竣工报告和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提交村工程管理小组后,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小组人员由村、工作片人员组成。
6、工程款支付。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决算资料,由镇政府统一送审计部门进行工程决算的审核,并经工作片人员、镇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建设单位按审计报告和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支付。
第六条工程的预算和审计。为便于工程的管理,规范工程预(决)算行为,杜绝程序上的漏洞,各项目村(居)必须在镇指定单位进行工程预、决算,不得委托其他单位。
第七条资金补助及具体要求。
1、镇政府按市新农办补助资金的30%对各村(居)新农村建设工程进行资金补助(市新农办在20*年度下拨的各工程资金补助按30%的比例享受镇财政补助)。
2、各村(居)新农村建设规划。各村(居)地形图测量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委托,规划设计费用经镇政府核定后由各村与设计单位签定协议,待规划审批后由镇政府拨付补助。
3、为了激励先进,对于起到示范性作用的村庄在原补助的基础上,建立奖励机制。评为市级示范村的奖金5万元,评为省级以上示范村奖金为10万元。
4、为了发挥村(居)书记、主任的积极性,增加学习、交流的机会,以便更好地建设新农村,建立个人激励机制。对于本年度内获市级或以上的示范村称号的村(居)书记、主任由镇政府组织外出(省内)考察一次。
第八条各村(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缓或停止该工程建设资金的补助。如影响招标结果的,招标结果无效。
1、不按规定申请项目立项、设计,不按规定接受管理的。
2、建设单位违反《*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3、竣工验收不是一次性通过的。
4、决算超过预算20%或审定造价超中标价20%。
第九条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实施意见由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