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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公务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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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公务接待制度

来宾接待工作是街道办事处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街道办事处对外交流日益频繁,接待任务日益增多,接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已成为迫切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接待工作,保证接待费用合理使用,根据上级要求和本街道办事处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范围

1、来本街道办事处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2、上级职能部门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3、外省、市、县(市、区)有关单位来本街道办事处交流工作、参观考察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及本县乡镇(街道)需要接待的人员。

4、街道党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以下称街道主要领导)交办予以接待的来宾。

二、接待原则

1、热情、周到、合理、必需、节俭的原则。

2、统一安排、对口接待、统一审核、统一审批的原则。

三、接待程序及有关规定

1、所有来宾接待都要实行事先报批制度,即接待来宾之前必须填制“来宾接待审批单”,由街道党政办主任审核,街道主要领导审批,相关人员对口安排接待。

2、尽量减少陪同人员,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来宾人数。

3、节假日或临时来宾,难以按正常程序办理的,接待联系人需电话请示街道主要领导后,再安排接待,但事后必须在3天内补办手续。如联系人自行安排,按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4、接待人员在接待来宾的过程中,来宾提出的合理要求要积极帮助解决,如不能解决和满足的,要及时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情况,以便妥善处理好来宾的要求,做到领导和来宾都满意。

四、接待标准

1、地厅级来宾及重要来宾正餐每餐60-80元/人。

2、县处级来宾正餐每餐40-60元/人。

3、科局级来宾正餐每餐30-40元/人。

4、一般公务往来及外省、市、县有关单位来本街道办事处参观考察人员正餐每餐30-35元/人。

5、接待中烟、酒、饮料等费用控制在总餐费的30%以内。

6、住宿费用原则上要求来宾自理。确需安排的,地厅级来宾安排套房,县处级来宾安排单人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住宿由街道党政办统一安排。

五、礼品赠送规定

对接待范围内的来宾需要赠送礼品的,或本街道干部到省、到市或本县有关部门办事需要赠送礼品的,以本地土特产、工业产品为主,并先由经办人填制“礼品赠送审批单”,由街道党政办主任审核,街道主要领导审批。

六、报销审批规定

1、所有接待、礼品赠送费用支出报销均须附“来宾接待审批单”和“礼品赠送审批单”,经办人须妥善保管审批单,报销前送财政办审核(工办安排的接待由工办主任审核),然后送办事处主任签批后方可报销。

2、接待来宾用餐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安排,如费用超过标准,必须说明正当原因,否则不予报销。

3、对未按规定报批擅自接待用餐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接待工作实行一事一批、一事一清制,并要求及时结报。

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若有不祥之处,由街道主要领导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