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民政局作风建设制度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了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改进和加强工作,努力把*乡政府建设成为团结、高效、开拓、务实、廉洁的政府,更好地为基层和人民群众服务,促进我乡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制订本规则。
一、乡政府职权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组织实话党委的决定、决议。
2、领导各办公室以及指导行政村、社管会开展工作,联系乡属部门。
3、依照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人员。
4、执行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的经济、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环境和资源保护等事业和财政、民政、兵役、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5、保护国有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的自主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7、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8、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乡政府工作要求
1、乡政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指示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努力工作,促进全乡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确保政治和社会的稳定。
2、乡政府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努力实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制度,使机关工作量化、硬化、时限化;职责分清,赏罚分明,做到各司其职,一级对一级负责。土观念
3、乡政府每年初要对全乡工作作出部署,每半年要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
4、严格组织性、纪律性和民主集中制,坚持政令统一,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形成政府工作的强大合力。
5、乡政府领导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树立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6、乡政府的重要工作,除了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外,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利用各种渠道,通过各种形式,使人民群众及时、经常地了解他们所关心的重大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解决他们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切实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7、乡政府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办事纪律以及监督投诉办法等,进一步规范政务行为,减少办事环节,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
8、加强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谦虚谨慎,廉洁奉公,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坚决纠正不正之风。
三、班子成员的职责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政府的工作要求,班子成职责如下:
1、乡政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主持乡政府的全面工作,副职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工作。
2、主要领导召集和主持主要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乡政府工作中的各项重大问题。各线日常工作由副职领导分工负责办理,乡政府领导成员对集体决定的问题和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要忠于职守,身体力行,独立负责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副职领导按照各自分工或主要领导的委托,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坚持分工不分家,相互及时通气,密切配合,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如新的政策措施出台、财政性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决策、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涉及财政等问题,必须及时向乡长报告。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乡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4、乡财政所开支实行乡长“一支笔”审批。
四、乡政府工作制度
1、乡政府遇下列事项,必须要报告县政府:
①在执行主管工作范围内的方针、政策、计划、体制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②对县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和议案的办理情况;
③上级党委、政府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④重要工作情况,调查材料,典型经验;
⑤在工作中获取的重要经济信息、科技信息等其它信息;
⑥其它重要事项,如重大的灾情、事故等。
⑦凡乡政府解决不了的问题,需要县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要以乡政府的名义向县政府请示。
⑧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部门的,应用抄送形式。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凡报送县政府审批的请示,力求做到内容准确,观点明确,条理清楚,言简意明。
⑨乡政府原则不受理越级上报的公文(特殊情况除外),各村上报乡政府(包括各职能办公室)的公文,要经过联片分管领导同意,联片分管领导有明确的态度;各企业上报乡政府的公文,要经过工办同意,工办必须有明确的态度。上报公文涉及的内容,应由职能办公室解决的,先报送到分管副乡长,由分管副乡长视有关规定,负责审批或报乡长审定。口头报告和要求解决问题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均按此程序执行。
3、督查工作制度
①党政办公室负责乡政府督查工作,按照乡政府领导的要求,负责全乡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
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乡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乡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乡班子成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协调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乡党委、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乡政府及各线、办公室承办的人大代表议案的办理落实;经乡领导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③督查事项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提出,由党政办公室填写《政务督查通知单》或用电话等形式,明确督查事项的办事内容和时间要求。
④承办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明确经办人员,认真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党政办公室。对重大督查事项,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之间要加强协商、沟通。承办单位遇到的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要及时报告,说明情况。
4、关于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制度
①乡政府的印章由文书保管。凡是对行政公文来往、签署意见、回复等,根据范围大小,内容性质,盖镇政府印章。文书人员要严行职守,坚持原则,按规定严格管理使用好印章。
②其他办公室的印章,由各办公室责任性较强的同志保管。
③对签订协议、合同等重大事项(受委托的除外),必须由乡长签署意见后,方可加盖乡政府印章;在工作职责内的,一般事项由分管副乡长签署意见后,方可加盖乡政府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