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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目的与依据
1、规划目的:为贯彻“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依法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实施《*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落实金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编制《*市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2、规划依据:《规划》以《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法》等法律和《*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为依据,与《金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保持一致,并与本市相关规划相衔接。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和“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的总方针,以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为主线,以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为中心,以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与市场配制资源为动力,应对入世挑战和机遇,积极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大市场配置资源力度,实施可持续发展和科技兴矿战略,统筹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效益,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与时俱进,构筑有竞争力的优势矿产业,拓展矿产品的延伸产业,发展深加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严而又严地贯彻执行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以保护和节约的要求指导开发利用,以开发利用的成效体现保护和节约。
2)坚持面向实际原则,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形成具有*特色的矿业经济。
3)坚持体制创新的原则,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理顺管理体制。培育、发展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合理布局矿山,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4)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原则,面向“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充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5)坚持“科技兴矿”原则。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经济效益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6)坚持效益统筹、环境优先的原则,统筹矿业活动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总体效益。
7)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提高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规划适用范围、期限、基准年
1、本规划适用范围为*市辖区域。
2、规划适用期限:近期,20*-20*年;远期,20*-2*0年。
3、规划计算基准年:*年;实施基准年:20*年。
二、规划背景
(一)自然经济地理条件与市域经济发展现状(略)
(二)矿产资源条件与开发利用现状(摘要)
1、矿产资源现状
市内矿产资源虽不丰富,但有特色。经过建国以来50多批次地勘部门和采矿企业所进行不同程度的勘查工作,已发现和查明具有工业使用价值和开发前景的矿产18种,以萤石、珍珠岩和建筑用砂、石、粘土资源为主,有各类矿床(点)84处,可供开发利用的矿床25处,其中大型矿床10处。全市矿产资源特点是;能源和金属矿产少,非金属矿占主导地位;非金属矿产中,萤石、珍珠岩以及砂、石、粘土占有重要地位;大中型矿床少,小型矿床(点)居多;工业矿床占有比例小。可开采利用的矿产多己开采。
全市查明并已上资源储量表的矿产只有萤石1种,矿床4处。
2、主要矿产资源:萤石、珍珠岩、沸石矿、耐头粘土矿、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建筑用凝灰岩、矿泉水、地热水。
除上述较主要矿产外,市境内还有陶瓷土、紫矿、玄武岩、花岗岩、膨润土、叶腊石、金、银、铜、铝、锌、钴、磁铁矿、褐铁矿、黄铁矿等零星产出。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矿产开发历史悠久,在已发现和查明具有工业使用价值与开发前景的18种矿产中,有萤石、珍珠岩、膨润土、陶瓷土、叶腊石、砖瓦用粘土、建筑用凝灰岩、建筑用砂、矿泉水等9个矿种,被不同程度地开发利用。目前市内矿产品深加工工业除萤石外,一般矿产品都处于卖原矿和初级加工产品状态。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略)
三、矿业发展思路与规划目标
(一)矿业发展思路与重点发展方向(摘要)
1、矿业发展思路:从市情和矿情出发,以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资源条件为基础,经济效益为中心,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原则,立足本市资源,充分利用“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加大市场配置资源力度,有针对性的建立市场外较稳定的矿产品供应渠道,服务于“建浙中经济强市,创五金科技名城”。在适度开发我市优势的同时,调整矿山合理布局和优化产业结构,决不能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来工获得一时的经济涉外效益,建立一套严而又严的管理制度,走一条资源节约型、高附加值、生态环境型的矿业发展之路。
(二)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20*-2*0年,*矿产资源工作总体规划目标是:在全面贯彻实施《*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矿产资源法》基础上,通过对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进一步整治与规范,矿业产业结构调整,依法治矿,科学办矿,规模开发,集约经营,实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从资源粗放型向资源集约型转变;从技术落后型向技术先进型转变;从损害环境型向改善环境型转变。大力培育、发展和规范矿业权市场,逐步实现矿业权市场化和规范化,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个资源”,有针对性地建立市场外较稳定的矿产品供应渠道,促进矿业经济发展。
管理目标
1、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完善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进一歩整治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全面贯彻实施《*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划》为依据管理矿业活动,保障全市矿业资源管理秩序的健康发展。
3、大力培育、发展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实施矿业权依法有偿取得,公开、公平、公正,按国际贯例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4、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金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本《规划》的要求,对我市粗放型小矿山进行全面整治,调整矿山布局和矿业结构,改变“多、小、低、散”状况。整治的重点是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矿山,从我市以自产自销为主的现状出发。原则上在《规划》近期予以关闭。
5、从经济社会可持继发展高度,采取措施,减轻矿业资源开发利用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推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全面开展我市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建立一套便于监督检查、考核、奖罚的制度。严格禁止在重要水库周边保护范围内的矿业活动。
经济目标(略)
矿业与环境社会协调发展目标
1、风景名胜旅游规划区,重要水库周边以及交通干线、旅游线路、河道、水系两侧可视范围内,禁止新办采矿点,已建矿山,在“十五”初期关、停、转迁。远期要求对停采的露采矿山,及时复垦还绿。河道采砂按水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2、为适应现代化、城镇化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露天采场必须距城市规划区周边1000米以上,一般城镇300米以上。重要输电线,通讯线路和国家测量标志等地的采矿活动,严格按国家有关法规、条例执行避让。
3、鼓励废物利用以及选矿用水的封闭循环使用。积极推广无粉尘、无废料的“绿色生产”新工艺,尽力减少对环境污染。
4、规划开采区和其他限采区域内需要保护的零星文物古迹景点、景观等保护目标,原则上要求在环境保护对象周边300米距离范围内,禁止新办矿山;逐步关停或转移现有矿山。
5、建立和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程的生态环境综合防治,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和保护,复垦还绿等要求,按《*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严格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责任制。矿山的复垦或恢复植被率,近期达到40%;远期达到80%以上。
四、规划分区
(一)规划分区的原则和条件
1、规划分区的原则: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指导下,规划分区的原则是:
(1)法律、法规准入原则,符合《*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要求。
(2)符合省、金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并与市相关规划相衔接,有利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相互协调,综合发挥,效益统筹,实现可持续发展;
(3)与《金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分区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确定分区。
2、分区类别及其条件:根据上述规划区划定的原则,划分为规划开采区(KC)、限采区(XC)和规划禁采区(JC)。划分三区的条件是。(略)
根据上述规划区划定的基本原则和规划开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划定的基本条件,规划分区共划定为6个规划开采区、3个限采区和7禁采区。在规划禁采区内,建设5个开采基地,包括建筑用石料基地3个,制砖基地2个。开采区总面积38.0平方公里,限采区总面积117.6平方公里,禁采区总面积119.3平方公里,,共计274.9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26.3%。期中开采区和限采区占14.9%。
(二)规划开采区(略)
(三)规划限采区(略)
(四)规划禁采区
1、五指岩规划禁区(省级风景名胜区)(C-1):面积约9.5K㎡。
2、太平水库禁采区(重点水源保护区)(C-2):面积约5.5K㎡。
3、乌辽山规划禁采区(市级风景名胜区)(C-3):面积约3.0K㎡。
4、市城区规划禁采区(C-4):面积约13.5K㎡。
5、方岩-杨溪规划禁采区(省级风景区、市重点水源保护区)(C-5):面积约26.0K㎡。
6、白云山规划禁采区(C-6):面积约14.0K㎡。
7、永祥规划禁采区(C-7):面积14.5K㎡。
此外,尚有划为禁采区范围的,诸如铁路,高速公路和高压线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应划为禁采区,由于在图上不便于标注,仅在规划在文本中给予表述。在《规划》实施中,必须同样严格遵照执行。
(五)其它地区(略)
五、矿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略)
(一)矿业开局
(二)矿业产业结构调整
(三)矿产品结构调整
六、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略)
(一)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
(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七、实施规划的主要措施(略)
(一)完善规划管理体系,严格规划实施管理
(二)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
(三)深化矿业体制改革与创新,大力培育发展和规范矿业权市场
(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开发利用水平
(五)深入贯彻《矿产资源法》和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
(六)加强矿业发展的基础工作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