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审计局执行监督制度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审计局执行监督制度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审计局执行监督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审计执法,提高审计质量,促进审计队伍廉政建设,保证完成审计机关确定的各项审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审计组是审计机关为了完成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而选派审计人员实施审计业务的工作小组;审计组实行审计组长或者主审负责制;审计组长或主审经业务科负责人提议,局领导审定,由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担任。

第三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运用重要性、谨慎性原则,在评估审计风险的基础上,确定审计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并由审计组长或主审编制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可用文字材料形式或"实施方案表格"形式撰写。实施方案报经所在业务科负责人审核、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后负责实施,重点审理项目的实施方案须依照程序进行审理,再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审计组实施审计中,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八不准"审计纪律,做到依法审计、廉洁从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审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按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和分工,认真审查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及相关资料,取得客观、相关、充分、合法的审计依据,对照依据、判断问题,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审计实施的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对遵守廉政规定,审计纪律负责,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审计组长或主审对审计事项审计实施全过程负责、及时掌握审计情况与进度、随时组织审计人员探讨、分析审计实施中发现的情况,遇有重大问题、难办问题,应当及时向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局长请示汇报,遇到审计人员违纪问题应及时向法规监察处、局领导汇报,并随时接受局检查与监督。

第六条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组长或主审应及时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汇总审计取得的情况,组织审计组成员集体讨论审计评价、查明问题定性、处理处罚意见及依据、审计建议、责任明晰等,充分发挥审计组成员的智慧,形成书面讨论记录单。在此基础上由审计组长按准则规定草拟审计报告,如需召开审计会议,还须填写"提交审计会议的审计项目情况一览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业务科负责人未见审计组讨论记录,不审理审计报告(一般审计事项)或不建议局召开审计会议(重大审计事项)。

第七条审计报告按规定征询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审计组长或主审对被审计单位反馈的意见要作出采纳与否的说明,并代拟审计意见书、决定书、审计结果报告等法律文书,对其质量负责。

第八条审计组长或主审应按规定及时检查督促审计结果的执行与落实,收集、整理材料,及时、规范组卷审计项目档案,并对档案质量负责。

第九条审计组长和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纪和准则,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国家审计权威、不损害审计机关的形象、不隐瞒、变更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事实、不提交内容虚假的证据和审计报告,不单独与被审计单位商谈审计组提出的审计事项处理意见,不以审计成果进行交易谋私利,不泄露秘密。如有违纪,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记录个人档案,与年终考核、评先选优、提拨使用等挂钩,并按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上追一级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