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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镇、街道、市级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等工作;审核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审批初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四)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教育教学研究,进行教育质量评估。
(五)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市校办企业、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实验设备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六)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制订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调配派遣的有关工作;负责系统内教职工的调配工作。
(七)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指导学校基建、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管理来华教学以及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及合作办学工作。
(九)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局长、副局长职责
根据人大常委会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市人民政府要求,局长、副局长的职责如下:
(一)市教育局是市政府的职能部门,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二)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市教育局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市教育局公布的决定和制定的全局性行政措施及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报告、请示和意见,任免人员,奖惩决定,由局长签署。
(四)副局长按照各自分工或局长的委托,独立做好工作,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局长、副局长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实施教育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命令、指示,接受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
(六)局长外出时间超过半个月,由局长委托副局长负责教育局工作。
三、会议制度
(一)局务会议
1、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委书记、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会议邀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办公室、教育工会等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的需要,还可请直属单位(学校)的负责人、以及离退休同志列席。
2、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⑴传达、贯彻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台州市教育局和市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⑵通报全市重要的教育工作情况;
⑶决定和部署本局的重要工作;
⑷贯彻执行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
⑸讨论全市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
⑹讨论通过需由局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3、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汇总,提请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确定。
4、局务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二)局长办公会议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长办公会议邀请教育局党委委员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领导参加。科室和有关直属单位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
2、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⑴传达、贯彻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台州市教育局和市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⑵讨论报请省教育厅、台州市教育局和市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
⑶贯彻执行党委会议的决定;
⑷讨论和决定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方面的重要问题;
⑸讨论和决定以市教育局名义公布的事关全局的重要文电、规范性文件和重要规章制度;
⑹讨论和决定直属单位(学校)向本局请示的重要问题;
⑺依照规定权限讨论和决定本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学校教师的调配、奖惩;
⑻研究处理教育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⑼讨论需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问题。
3、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汇总,提请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确定。
4、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党委会议
1、党委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党委委员主持,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事需要,党委会议列席人员,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确定。
2、会议的任务是:
⑴传达、贯彻党中央、省委、台州市委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⑵讨论报请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⑶研究制定本局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意见;
⑷研究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在教育系统贯彻执行中的重要问题;
⑸研究确定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问题;
⑹按照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调整、推荐和任免干部;讨论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⑺讨论需由党委会议决定的其他问题。
3、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一般应提前通知各位党委委员。党委委员个人认为需集体讨论的议题,会前由办公室汇总,并负责向书记建议。
4、党委会议按党章规定实行民主集中制,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少数必须服从多数。在讨论决定教育局全局性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时,采取口头或举手表决等形式,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赞同为通过。党委会议形成决议后,党委委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必须坚决执行,也不得公开发表违背党委会议决议的言论。
5、对重要问题发生分歧并双方人数接近,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酝酿后复议,或将不同意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6、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四)党委民主生活会
1、党委一般每年举行两次民主生活会。
2、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对照检查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重要决策的情况;检查执行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检查个人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市委对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3、在举行党委民主生活会前,应向党内外征集意见和建议;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找班子成员谈心,了解情况,沟通思想;党委委员之间也要谈心交心,交流思想。
4、民主生活会要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批评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既坚持原则,又与人为善;自我批评要严于律已,深刻剖析,找出差距。每个党委委员都要以虚怀若谷的胸襟和闻过则喜的勇气,虚心听取和接受批评。
5、局机关行政党支部负责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工作。
6、每一位党委委员除了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议,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五)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
1、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的议题要事先决定,不搞临时动议,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一般应以教育局、教育局办公室文件形式上报或下发,或者形成会议纪要。文件由主办科室承办,纪要由办公室承办,由党委书记、局长或委托的党委委员、副局长签发。
2、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讨论的内容、决定的事项,宜在局内通报的,应及时通报。
3、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局长或党委委员、有关科室或直属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中的协调、督查工作,并将贯彻实施情况向党委书记、局长汇报。
四、局领导日常工作制度
(一)在机关工作
1、局领导对呈送的文电,要尽快阅批,迅速退回。
2、以教育局党委或教育局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属全局性工作的,由书记或局长签发;属单项性工作的,由分管局长签发。
3、科室、直属单位(学校)经常性的口头报告和请示,向分管局长提出;分管局长可根据权限作出答复或请示局长后答复,重大问题要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书面报告和请示,须统一送办公室处理,不直接报送领导阅批。
4、教育局召开的会议,一般以一位领导的报告为主。召开全市校长会议或全局性的工作会议,议题、主要报告、会议时间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全市校长会议或专题性会议,须经局长同意,一般由分管局长出席或讲话;召开科室负责人会议,须经分管局长同意。会议要少而精,主题明确,能解决问题,讲究实效。
5、局领导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只代表个人,如以教育局名义发表,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二)外出工作
1、实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局长在工作日离开*外出时间在1天以上2天以下的,必须向市委、市政府分管或联系领导报告;时间在3天以上的,要同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报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出差到*市以外的要经局长同意。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应告知办公室。
2、局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年初要制订调查研究工作计划,调研课题要具体落实到人。调查研究的时间每年累计要有2个月左右,并建立基层调查研究联系点,跟踪把握工作中的发展动态。
3、局领导下基层调研和检查工作,要减少随行人员;基层也要减少陪同人员,轻车简从,不搞宴请。
4、局领导出市参观考察,事后应向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作参观考察汇报,一般应有书面考察报告。
5、全市各校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确有必要请局领导出席的,有关科室应事先告本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局领导一般不参加下属学校召开的会议,以及庆典、剪彩、颁奖等事务性活动,不题词、不题名。局领导收到的邀请函件,应统一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
6、局领导被市委、市政府确定为有关领导小组成员,须根据领导小组工作性质指定工作联系人,局领导无法出席领导小组会议时,指派联系人参加。
五、请示汇报制度
(一)局各领导班子成员应每月一次向局长汇报工作。汇报内容包括工作基本情况,主要成绩或经验、问题分析、下一步工作思路,以及需要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作出决策的事项等。
(二)局各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涉及综合性事项及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局长请示报告,不越权办事。凡局长交办的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
(三)局各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或外出开会返回后,须向局长汇报会议精神或工作情况。参加各类会议后的汇报,应提出贯彻会议精神的意见。
六、谈心谈话制度
(一)局领导要经常与分管科室、联系的直属单位(学校)负责人谈话。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谈心谈话,沟通思想。
(二)谈话内容根据不同的谈话对象和目的确定,一般包括:了解谈话对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交流思想;了解科室和直属单位人员的工作和团结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传达组织决定,反馈群众意见,提出希望和要求;征求对教育局工作的意见。
(三)谈话应从实际需要出发,形式要多样。谈心谈话一年至少一次,以个别谈话为主。谈话应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场合,在遇有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找干部谈心谈话:
1、干部职务、岗位变动和退休时;
2、干部受到表彰、奖励和表扬时;
3、干部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时;
4、干部民主考评、年度工作考核后;
5、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需给予提醒时;
6、干部犯有错误、工作出现严重偏差和失误以及因其他原因思想不稳定时;
7、干部之间出现不协调、不团结的苗头时。
(四)谈话要有较强的针对性,既要肯定成绩、给予鼓励,又要敢于批评,指出不足。
(五)对谈话对象提出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应及时研究处理。
(六)对谈话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总结。人事科负责谈话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
七、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制度
1、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委委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要求,可吸收科室和直属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机关全体同志参加。党委书记为学,党委分管政工的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负责党务同志为学习秘书,具体负责制订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记录等有关工作。
2、中心组一般每月月底集中学习,必要时可相对集中学习,每两月不少于一天。
3、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教育工作实际确定,每年制订一次学习计划。
4、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应向组长请假,并自觉补课。
5、中心组学习和机关的学习要紧密结合,相互贯通。
(二)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1、机关政治学习会每周安排一次,时间一般定为每周一晚上。
2、学习会组织形式:
⑴全机关集中,由办公室组织;
⑵按支部学习,由各党支部组织;
⑶分科室组织集体学习;
⑷分科室集中自学。
上述四种形式,一般每周轮流一次。
3、全机关集中学习由分管政工的领导主持。学习的内容根据上级党委的规定和局领导的要求,由办公室安排。由党支部及科室组织的学习,除机关统一布置的内容外,可由科室自行安排(也可安排业务学习)。
4、学习要求:主持人事先要充分准备,讲话精炼;全体机关同志必须准时参加学习,除公假、病事假外,任何人都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5、全机关集中学习时,由办公室秘书作记录。由党支部或各科室组织的学习,也应确定专人作好记录。
6、为确保到会率,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并将学习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
八、出勤休假制度
(一)出勤
严格上下班制度,一般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临时外出应向科室负责人说明原因和去向。对出勤情况,局领导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果发现有不遵守规定者,酌情给予批评教育,屡查屡犯者,将作严肃处理。
(二)公出
局长公出,由市分管领导审批;副局长公出十天以内由局长审批,超过十天报市分管领导审批。各科室负责人公出,由局分管领导审批;跨省的,由局长审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员在台州市范围内出差且时间在二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出差三天及以上和跨市(地)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局分管领导审批,跨省的由局长审批。科室之间抽调人员在二天以内的,要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三天及以上的,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市属学校、中心校校长和书记外出,国内市外三天及以上的,由分管政工局长审批;属市管干部的学校校长和书记跨省的,由局长审批;凡出国的,一律由局长审批。并均要到局办公室填写校长(书记)外出审批表。
(三)请假
科室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在一天以内向科室负责人请假;五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超过五天需经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五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超过五天向局长请假;副局长向局长请假,局长向市分管领导请假。
(四)年休假
机关工作人员(教研教科室人员除外)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先由本人提出休假起讫时间,并填写年休假申批表,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每年休假时间原则上一次性安排。各科室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安排好机关人员的年休假,并及时将审批表交给办公室备案。
(五)法定节假日
机关实行节假日休假制度,节假日由办公室按照上级规定安排值班,全体机关人员都应服从值班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并做好信息报送、交接等工作。值班费按财政规定标准执行。
九、会议管理制度
(一)会议计划管理
1、科室和直属单位根据局年度工作目标于上年12月和当年6月分两次提出半年会议计划,报办公室汇总,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计划内容包括会议名称、参加对象、会议时间、人数、主要内容和经费预算及经费来源等。
2、拟定会议计划必须贯彻精减会议的原则,各条线上的业务会议每年一般控制在二次以内。要明确管理的层次性和会议的有效性,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或内容要坚决合并,参加会议人数要压缩,会期尽可能缩短,尽量当天往返。
(二)会议审批手续
1、会议除需列入计划外,还必须在会前履行审批手续。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和全市教育系统会议,均在会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全市校长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其他业务会议,根据会议计划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全市性比赛活动,由局长审批;未列入计划但又确需召开的会议,由局长批准。
2、严格控制组织教育系统人员赴外地学习考察活动,确因工作需要的,由局长决定。不得以研讨会、协作会、培训班等为名外出参观、旅游。
(三)会务管理
1、全市性教育工作会议、全市校长会议,由办公室主办,有关科室协助;业务会议由相应科室主办,办公室和计财科协助。会议主办科室应制定会务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2、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材料由主办科室或直属单位负责草拟和印发。会议通知一般以办公室名义印发,会议材料一般应于会前分送出席会议的领导。
3、会议食宿要按照批准的规模,严格控制食宿人员。会议放在学校召开的,实行经费包干制。本着节约的原则,当地的与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食宿。
4、业务性会议的会场布置由会议主办科室或直属单位负责。一般会议主席台原则上只安排主持和发言人。
5、业务性会议的会议服务性工作,如录音、录像、拍照等,由会议主办科室或直属单位落实专人负责。会议信息报道和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材料整理、小结等工作由主办科室负责。直属单位借用局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应负责会场的清理、打扫等工作。
十、工作汇报制度
(一)各科室应于每月28日前将上月工作大事记及下月主要工作安排书面交办公室秘书。
(二)各科室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不越权办事。凡局领导交办的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
(三)机关人员出差或外出开会返回,必须按隶属关系汇报工作。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会议后的汇报,应提出贯彻会议精神的意见。
(四)各科室须根据工作需要,向局长办公会议作工作专题汇报。专题汇报包括工作基本情况,主要成绩或经验、问题分析、今后工作意见以及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解决的事项等内容。
十一、领导联系片制度
(一)建立领导分片联系包干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张江:太平街道、新河镇
陈向荣:泽国镇、大溪镇、石塘镇
曹相荣:城东街道、城北街道、横峰街道
滕林华:城西街道、松门镇、温峤镇、坞根镇
柯丕龙:箬横镇、滨海镇、城南镇、石桥头镇
(二)局领导根据分片,经常性地与所联系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领导取得工作上的联系,加强横向沟通,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能。
(三)局领导带领科室负责人一般每年要有2个月左右时间下基层调查研究,要围绕教育局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或科室工作重点,事先作好充分准备,讲究调查研究工作的科学性、典型性和真实性,每年写出一篇以上观点鲜明、材料充实的调查报告。
(四)遇有突发性重大紧急事件,领导应根据所联系片,立即与镇(街道)取得联系,开展处理或协助处理工作,不得延误和推诿。
十二、服务制度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为学校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努力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
(二)工作高效率。来自基层的请示或要办的事情,要尽快批复或给予解决,不得互相推诿或拖而不办。
(三)下基层工作,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谦虚谨慎,为基层排忧解难。
十三、首问责任制度
(一)群众打电话询问有关事项或到本局机关办事(含询问有关事项),我局第一位被问及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接待,做到态度热情,礼貌用语,诚恳待人。
(二)群众要求办理或询问的事项,如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应及时予以办理或清楚明白的答复。
(三)群众要求办理或询问的事项,如不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应指明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
十四、信访工作制度
(一)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1、由局领导接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随同参加。接访领导依次按月轮换,如遇出差等特殊原因,将作临时调整,科室如有特殊情况的,向接访领导请示,由接访领导安排调整。
2、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一下午为接访日,接访时间与机关办公时间相同,如遇节日将顺延一天。
3、接访地点定在局信访接待室。
4、接访程序。
⑴由局办公室组织安排接访工作。信访人应将需反映的情况和投诉的事由,写成书面材料提交给办公室,内容:①信访人姓名、单位、性别、住址、联系电话;②投诉的事实与原则;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办公室要将信访人的信访材料进行登记,同时填写《*市教育局领导接访日来访登记表》。
⑵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众集体上访(三人以上),属同一事实且申请上访的事由相同的,应推举出信访代表人(三人以内)参加。
⑶对来访反映问题要认真及时予以处理,能当场回复的必须当场回复,并作出结论。不能当场回复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①由局领导批示,办公室登记并交职能科室办理。职能科室受理后,对一般的来访事项,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信访人,并交办公室一份存档;②需组织专项调查、听证等较复杂的信访案件,职能科室须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信访人,并交办公室一份存档;③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复的,职能科室须向接访领导请示,经局长同意,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对不属于教育局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务,将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5、开设群众举报、投诉及咨询电话,号码为:*
(二)局领导下访约访制度。
1、局班子成员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领导为下访约访带队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群众反映问题的情况,局相关科室负责人随同下访,所在镇(街道)学校领导共同参加接待。同时,视情邀请局行风监督员参加。
2、局领导下访约访的程序和办法。
⑴局办公室在年底提出下年度局领导下访时间的初步安排(约访时间安排由办公室根据需要临时提出),由办公室征求各位领导意见后确定,并在领导下访约访前一个星期确定下访约访的具体时间及需要随同参加下访约访的相关科室和人员名单。
⑵由局办公室通知领导下访约访的有关镇(街道)学校。同时要对可能会引起群众上访的主要不稳定因素进行摸排,了解提出问题产生的原因,掌握政策的依据以及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前一星期呈送有关领导。
⑶有关镇(街道)学校要把领导下访接待群众的情况在本校周围提前进行预告,并提前三天正式公告。预告、公告的内容为:局领导下访接待时间、地点及上访群众需要注意的事项。约访由各镇(街道)学校事先通知约访对象,选出代表,准时参加。
⑷下访活动由有关镇(街道)学校领导主持,先听取群众代表意见,再由相关职能科室进行政策解释,最后由局领导提出调处意见。
⑸按照局领导的调处意见,由有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限期包案处理。
⑹领导约访群众活动的安排。①局领导约访群众的重点是重复访、疑难信访件和老访户;约访地点为局信访接待室或信访群众所在镇(街道)学校。②局领导约访群众的内容由局办公室提出,并要对信访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约访问题的原因、政策依据以及处理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提前一星期报有关领导。在征得领导同意后,约访时间提前三天告知约访群众。③约访群众的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主持,先听取上访群众意见,再由职能科室进行政策解释,最后由局领导提出调处意见。按照局领导的调处意见,由有关科室包案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调处报结。局有关领导跟踪督查,办公室要及时予以通报。
(三)信访工作要求
1、局领导下访前要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摸底,对可能来访的群众及其反映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并分类登记。能化解的,要及时进行化解。随同参加下访约访的职能科室负责人下访前要积极主动地搞好调查摸底,注重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与本科室职责相关信访问题的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及时报办公室一份;下访时科室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派其他干部顶替;下访后,要按职能共同配合做好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
2、局领导下访约访每人每年一般不少于1次。下访一般到镇(街道)学校,约访可以下去接待,也可以请群众代表到局信访接待室接待。
3、对局领导接待后交办的信访案件,由有关科室领导实行包案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调处报结。局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查,并将办结情况及时地予以通报。
十五、督查制度
(一)督查目的
从维护政令畅通出发,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确保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任务目标和重大措施、领导指示得到有效落实。
(二)督查范围
1、上级和本局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重要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2、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上级和本局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
4、党代表和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5、新闻媒介和内部资料反映本地教育工作的一些重要批评、建议等情况;
6、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督查分工
督查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办公室是机关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全局的督查工作,并根据督查事项将督查任务分解到有关科室(含直属单位,下同),对涉及几个科室的督查事项,必须明确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和报告督查情况。承办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督查事项。重要的督查事项,分管领导要参与办理。所有督查事项的办理结果,要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后方可上报。
(四)督查程序
1、提出督查事项。本局通过以下形式提出督查事项:
⑴凡属会议、文件确定的重要督查事项,由办公室填写《督查通知单》交科室办理。
⑵凡属上级和本局领导批示确定的重要督查事项,由办公室填写《领导批示督办通知单》交科室办理。
⑶凡属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的一般性督查事项,由办公室通过口头、电话及其他形式告知科室办理。
⑷特别重要的督查事项,由办公室根据工作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直接办理,并按要求及时做好反馈工作。
2、督查事项办理。承办科室接到督查任务后,要确定经办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及时认真办理。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和协办科室之间要加强协商沟通,防止相互推诿或矛盾上交。重要督查事项办结后,由主办科室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对督查事项不能按时办结或者督查事项自身有无法解决的问题,主办科室要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防止和避免贻误工作。
3、督查事项催办。督查事项下达后,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适时催办。对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项未按时办结的,由办公室填写《督查件催办单》,承办科室在收到催办单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督查事项部门和办公室反馈办理信息。
4、督查事项反馈。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科室将办理结果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向督查事项部门或批示的领导反馈办理结果,并将督办通知单交回办公室。
(五)督查要求
1、树立“全局抓督查”意识,各科室要把督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办公室要做好督查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2、严格按照督查工作程序和分工,及时办理,及时催办,通过督查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树立教育良好的公众形象。
3、坚持督查和调查研究结合,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把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十六、政务公开制度
(一)局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以局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研究部署工作应不少于四次。
(二)建立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聘请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为本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员。为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每年活动应不少于二次。
(三)局政务公开的渠道有:局政务公示栏、局财务收支公示栏、教育信息网、政府网、黑板报等。有些重大事项还可在*电视台、《*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同时予以公告。局政务信息要定期公布,及时更新,一般为一个月左右,可因时、因地而异。
(四)局政务公开的内容须真实、全面。应公开的内容包括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人员、办事纪律以及投诉渠道等方面。本局公开的事项可分对外公开与对内公开两大类。对内公开事项有:机关干部交流、轮岗、考核、奖惩、财务收入和招待费、差旅费、电话费开支使用等情况及机关同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对外公开事项有:教师招聘、校长人事调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政策、中小学年度事业计划、学校收费政策、中考招生方案及录取分数、教职工职评评优评先、学校评优分等、民办学校年检结果、中小学生竞赛成绩、中小学生校服统一招投标计划等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重要教育信息。
(五)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综合协调,各科室分工协作,主动配合。
十七、保密制度
(一)政工局长分管保密工作,兼职保密员具体负责保密工作。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秘密文件和需要保密的资料,专人保管,专送有关人员阅处,不得扩大传阅范围和带出机关。
(三)凡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
(四)机关工作人员调动,必须按规定先办好文件资料的移交手续。
(五)凡出售处理的资料刊物、废旧纸张,事先必须严格检查,涉及有关保密的资料应销毁,不得出售。
(六)档案室专人保管。有关人员查阅档案,由档案员提供,并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七)对计算机内的秘密资料应采取加密措施,存有密级较高资料的计算机不得联网。
十八、公文处理制度
(一)行文规则
1、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2、主送本局的请示,一般应报送3份,如需由教育局转报市政府的,一般应报送5份。对不符合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用纸等要求的请示,由教育局办公室退回发文单位。
3、市教育局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二)发文办理
1、凡以教育局或教育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全局性或综合性工作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草拟,其余公文由主办的业务科室草拟。
2、对以教育局或教育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含传真电报),实行三次核稿制,先由科室负责人对文稿从内容、格式到文字作全面审核,签字后送办公室审阅,对所拟文稿是否符合有关政策,与其他发文是否抵触等进行审阅,并从文字、格式、行文规则等方面进一步把关,最后送分管领导签发,其中主送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意见,必须由局长签发。以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含传真电报)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3、其他单位与本局联合发文,文稿也须经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办公室审阅、分管领导会签。
4、由承办科室(一般为文稿草拟人)负责对缮印的文稿进行校对,并签名。
5、凡局领导签发后的文稿原则上不再改动,承办科室认为需作改动的,应与办公室协商,内容改动较大的,须将原稿清样一并送签发人审定。
6、办公室文书对文稿在用印前应当进行复核,然后再用印。经复核需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7、根据公文性质、效用、发文范围,编哪种文号由办公室文书确定,并按编号次序对发文进行登记。
8、文件的装订、包封由主办科室承担,装封后由主办科室投放办公室固定位置,由办公室集中、统一邮寄。
(三)收文办理
1、发送到教育局的公文(含电报),一律由办公室签收、登记、审核、拟办。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由文书及时分送相关领导和有关科室阅办。对急需办理的文件,文书收文后,应立即交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并立即送交相关领导、职能科室阅办。
2、每位局领导和各科室分别设一只阅文夹。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及有关同志传阅文件力求迅速,阅文后应在文件处理单上签名。并在2天内将文件归还办公室。
3、不要将文件自行转递,更不能将文件擅自外借,对需要转给其他领导、科室或下属单位阅办的文件,可由有关领导在文件处理单上提出拟办意见,由办公室负责传送。
4、对需要办理的文件,由承办人注明办理结果的简况。对已复印的文件要注明“已复印……份”字样。
5、上年度的公文、通报和信息,凡不需要归档管理的,由办公室文书将公文送相关科室使用。需归档管理的公文,按公文管理办法整理(立卷)、归档。
十九、学历进修制度
(一)鼓励机关人员参加学历进修,提高学历层次。
(二)参加学历进修必须专业对口。
(三)参加学历进修人员,原则上不脱产,做到工作、进修两不误。
(四)参加学历进修申报程序:个人填写《*市教育局机关人员学历进修申请表》;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科审核;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五)经费管理: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参加学历进修的,报销学费(读专科可根据发票金额先暂借30%,读本科可根据发票金额先暂借50%,读研究生可根据发票金额先暂借70%,全部学费待取得毕业证书后予以报销)。已享受上述待遇的不再享受教育局规定的学历进修奖励,但仍可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二十、来宾接待制度
(一)接待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协调。接待工作要坚持“有利公务、节约实在、杜绝浪费”的原则,做到热情、周到、规范、适度。
(二)接待来宾的范围包括:上级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及其团、组;来本市考察、交流工作或因事途经本市的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领导及其团、组;应本局邀请来本市指导教育工作的专家、学者;领导吩咐接待的其他人员。
(三)接待标准参照市委办、市府办的规定,凡非本局邀请的来宾,住宿费自理;上级机关、省内县(市)的来宾一般由局领导出面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他安排工作餐;来本市参观考察教育的来宾,一般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他用膳由客人自行负责,办公室予以协助。接待来宾的招待餐,陪餐人员要从简,具体由局领导确定。
(四)接待重要的来宾和团组,办公室要提出接待意见,并拟订详细接待计划。接待计划包括迎送、陪同、日程安排、交通工具、食宿、领导会见等,接待计划报局长同意后执行。
(五)接待经费坚持一支笔审批,财务室要严格把关。
(六)为避免局领导过多分散精力,接待县(市)外考察团组的宣传介绍、陪同工作主要由对口业务科室或办公室承担。
(七)要严格接待制度,自觉执行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切实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和接受群众监督,接待标准、费用支出等情况要定期公布,同时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二十一、财产使用管理制度
(一)机关财产物资(指设备、图书、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只供机关及工作人员办公使用,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同时防止财产物资的积压、浪费和损失。
(二)办公室和计财科要按照财产物资的购买时间建立实物帐,凡核销的固定资产必须在实物帐上注明,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和计财科按每间办公用房造册登记,每年组织对机关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四)机关每件财产的使用管理都要落实到科室和人,实行包干负责制。全体机关人员都要爱护并管好自己使用的公共财产,未经局长同意不得把国有财产搬出机关或搬到个人宿舍。
(五)因工作调动、退休的人员(含离岗退养人员),在调走或离职前,必须将使用管理的财产物资如数交还,并办妥移交手续。移交手续未办理完毕的,人事科不得开出调动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等。
(六)全体机关人员应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节约办公用品,节约用电、用水。
二十二、宿舍管理制度
(一)局宿舍只供局机关工作人员中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居住。因工作调动的住房户,须在3个月内腾空住房交公。在城区有私房的或已享受福利性商品房的住房户应自觉退房交公。
(二)局宿舍属国有资产,住房户不得任意损坏或自行改建、搭建。局宿舍维修需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与计财科协调安排。
(三)局宿舍房租现按温计〔20*〕21号文件规定,作砖混非成套住宅1.00元/米2的标准执行,调租时再结合环境设施、楼层、朝向等因素核算。房租要按市发展计划局的有关规定适时再作调整。房租由住房户每季度交一次,由财务室开具发票。
(四)宿舍的水电费、闭路电视费由住房户按有关部门规定自行缴交。
二十三、电话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的电话,一般只限于本科室工作人员联系工作使用。
(二)全体干部职工都应自觉节约办公电话费支出。禁止公话私用,提倡长话短说,以减少话费支出。
(三)实行话费公示制,每月公布每部电话机话费情况。
二十四、印章、介绍信的管理使用制度
机关印章是代表机关行使职权合法的象征物,本着严格管理又简化手续的原则,对印章、介绍信的管理、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凡本单位(含科室)的公章统一由办公室依照有关文件或规定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刻制。
(二)印章、介绍信的管理
1、“中国共产党*市教育局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市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市教育局”印章(含硬印)、“*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市教育局介绍信”、干部介绍信由办公室专人保管、使用;“*市教育局九年制义务教育证书验印章”(硬印)由基教科专人保管、使用;“*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办公室”印章由职成教科专人保管、使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印章由自考办、招生办专人保管、使用;科室的公章以及科室的业务专用章由各科室专人保管、使用;其它组织的印章由这些组织的负责人或由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2、各类公章必须确定专人负责保管,钥匙只能由一人掌握(或领导指定人员)。
3、公章管理人员必须高度负责,必须坚持亲自动手盖章,一般情况不得让其他人掌印,份数特别多需要其他人帮忙的,也必须在场时刻监视,绝不能人章分离,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
4、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不得超越权限,强行要公章管理人员盖章。
(三)印章的使用:
1、用印范围:
(1)以党委名义发文,包括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请示,向下布置重要工作、干部任免等可使用“中国共产党*市教育局委员会”印章。
(2)以纪委名义发文,包括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请示,向下布置纪检工作、干部纪律处分等可使用“中国共产党*市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
(3)下列情况,可使用“*市教育局”印章(含硬印):
教育局文件、便函、通知等;以教育局名义出访或对外联络须开具的介绍信;因公临时性出境出国申请;以教育局名义办理银行开户、审批等手续;以教育局名义签发的其他需用教育局名义的事项。
(4)下列情况,可使用教育局办公室印章:
教育局办公室文件、便函等,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公出介绍信;文件处理意见抄告、转办、催办、督查单;以教育局办公室名义签发的各种证件、证书、奖状、协议合同等;其他需要教育局办公室名义的事项。
(5)各科室职能范围的经常性业务工作事项使用各科室印章或财务、工资、档案、职评、学籍管理等专用章。
2、用印手续:
(1)使用教育局党委印章须经党委书记批准;使用教育局纪委印章须经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批准;使用教育局印章须经教育局副局长以上领导批准;使用教育局办公室印章原则上须经办公室副主任以上领导批准。
(2)以本机关名义发的各种证书、奖品要用印的,按以上批准手续和规定用印。凡属个人事项必须由教育局党委或教育局、教育局办公室盖公章打证明的,视其范围、内容和要求,经有关科室查证、审核,办公室领导或局领导签署意见,按以上使用印章规定予以盖章证明。
(3)需经市教育局验印的初中毕(结)业证书,由基教科确定专人审核验印,学生名册要留存建档。
(4)各类教育广告需经我局备案后才能在*市范围内公开。由职成教科确定专人审核,对同意备案的加盖印章。其中,凡属普通教育方面的教育广告,须先经基教科审核签字。
(四)介绍信的开具:
1、凭局党委领导签署的意见或同级党组织的来文开具党务工作、活动、外调介绍信、党员证明、组织介绍信。
2、根据上级来文或领导签署的意见或有关依据代表本机关出席会议、参加公务活动或开展对外联系等,凭有关来文、依据和主(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意见开具有关介绍信。日常工作出差介绍信,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凭人事科的调令开具干部介绍信。
3、基层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要求本局开介绍信的,应持有基层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的介绍信,按内容经有关科室同意,根据不同内容要求,分别由主(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应将基层单位的介绍信收存备查。
4、严禁开空白介绍信,如特殊情况需要,必须在介绍信上写上出差人姓名,并登记待事后销号。
二十五、文印制度
(一)凡是以教育局党委、教育局纪委和教育局名义印发的公文和材料,都必须经局领导签发和同意印发,否则不予打印和盖章。盖章时,须将签发的原稿和印发文二份同时交办公室存档。
(二)对印发的材料进行适当控制。凡属“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等材料,在打印前要认真修改,不得将很不成熟的材料交文印室打印,印发公文或材料的份数,要严格准确计算,不得任意多印。
(三)对复印的材料进行适当控制。可复印可不复印的材料,坚决不复印。一份材料中只有一张的内容与工作有关,只复印一张绝不复印一份。复印材料的份数要严格准确计算,不得任意多复印。
(四)科室拟稿的公文或材料由各科室装订与粘封,并分出“邮寄”与“送市政府公文交换箱”两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邮寄或送市政府公文交换箱。
(五)打印和复印公文或材料,须在局文印室及时登记入册。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材料送外面作营业性打印或复印,必须在规定地点打印或复印。
(六)市教育局文印室服务对象为局机关,不对外营业。
二十六、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一)上级来文和各级会议材料,都必须先交办公室文书做好登记才能分送领导和各有关职能科室传阅和办理。文件阅办完毕后应及时返回给文书归档。
(二)各科室重大活动的资料及有价值的材料都必须做到一件不漏地及时提供给档案室。凡需要存档的重要文书的底稿,一律不得用彩笔、铅笔、圆珠笔书写。
(三)查阅档案一般在档案室内进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作好登记。凡查阅党务、人事、纪检会议记录方面的档案资料,必须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领导批准。
(四)档案资料一般不准抄录。如特殊情况需要抄录或复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抄录或复制后,档案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并加盖公章。
(五)查阅档案的人员不得将档案拆散抽页、弄脏和在档案资料上划记号,同时要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六)档案管理人员提供档案查阅时不能离开档案室,同时只能提供所需要查阅的有关部分。特殊情况需要档案借出档案室,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办理借用手续,限在5天内归还。
(七)档案室由专人管理,非因工作需要,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室内。档案室必须备有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高温及消毒等基本设施。对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二十七、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供局领导执行公务、上级领导来本市考察工作及机关运输使用。科室遇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由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驾驶员必须准时在指定地点出车。机关干部到市政府办事或参加会议,一般情况下不派车。
(二)实行用车登记制度,非特殊情况,用车应事先向办公室预约登记,记明出车时间、地点、事由、用车人。在几位领导同时要用车的情况下,特殊情况优先。
(三)驾驶员出车要经办公室安排,不能违反派车用车原则随便用车。驾驶员如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出车,除有关费用不得报销外,后果自负。
(四)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行车的规章制度,谨慎驾驶,不准违章开车、酒后开车和超速开车,确保安全。严禁乘车人指挥驾驶员开快车。
(五)驾驶员必须十分爱护车辆,认真及时做好养车护车工作,勤擦洗、勤保养、勤检查,保持车辆清洁和良好车况。车辆有故障应及时维修,维修前应请示办公室负责人。要节约开支,财务要实行车辆开支专项登记制度,内容包括维修记载、零部件购买、里程消耗等。
(六)驾驶员差旅费及车辆有关费用,须先经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后才能报销。
(七)驾驶员在不出车的情况下,应同机关其他人员同时上下班。局里车辆须停放在局机关大院内(公务出车与车辆保养加油维修年检等除外)。
(八)驾驶员的各类补贴,参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定的标准执行。
二十八、安全保卫制度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纪守法,共同维护机关治安,发现钱物被盗现象要注意保护现场,并立即告知办公室和报告公安部门。
(二)人离办公室后要及时关窗上扣、关闭电器(灯、电脑、空调、电茶壶等)、关门上锁。
(三)除财务人员、物资保管员可按规定保存少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外,其他人员不要在办公用房内保存现金和贵重物品。否则,后果自负。
(四)不得将办公用房的钥匙借给非本单位人员使用。不得在大楼内留宿他人。
(五)将大楼内的公共物品带离大楼,须持加盖有办公室印章的批件。
二十九、卫生管理制度
(一)全体机关同志要充分认识卫生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搞好卫生工作的自觉性。
(二)请洁卫生实行包干负责制。各科室的办公室由机关同志自己打扫,每天不少于一次,保证窗明几净,室内整齐有序。机关公共场所、会议室、卫生间由专职清洁工打扫。局宿舍区由住房户轮流打扫。
(三)全体机关同志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乱扔果壳、纸屑、烟蒂、茶叶渣,不乱攀乱摘花草树木,不乱停乱放车辆杂物。
(四)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定期组织大扫除,要求人人参与。
(五)机关小食堂要符合卫生要求,做到膳厅干净、整洁,食具消毒。从业人员要坚持体检合格上岗,保持个人卫生。
三十、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总则
1、机关财务要做到统一管理,手续齐全。一切经费开支,都必须本着“增收节支、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计划管理、合理使用、严格控制、节省支出”的要求,严格按财务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执行。
2、凡由本局管理的所有经费,包括行政经费、教育事业经费、专项经费,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财务管理制度。
3、各科室的其他各项收入都要纳入单位财务帐或交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
4、凡按规定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格按收费标准收取,不得随意提高降低或延缓。严禁将预算外资金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以及公款私存。
5、收支结报。收入结报,按收入项目或付款人分项目,附收款票据,经计财科审核后,由分管财务局长签批。支出结报,实行谁经办谁负责和随办随结的办法,一般情况下不挂帐,并及时办理支出结报手续。需银行转账支付的由经办人员负责提供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由银行转账支付,支出在2000元以下允许现金结帐。
6、规范对二级单位教育事业费的拨付。一般情况每月1日由会计根据年度预算情况,按比例和进度提供二级单位教育事业费拨付明细清单,由计财科审核,由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及时转拨到二级单位。
7、规范现金管理制度,报帐员对所收现金应及时解入开户银行,不得存放大额现金,不得“坐支”。
8、经费预算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计财科应在收到财政局预算文件的60天内作出预算,在次年2月前作出决算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每月10日前编制完成上月财务月报表并送局领导参阅。
9、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由机关民主理财小组参加,每季度对机关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话费进行一次审查,并公布公开。每年底对机关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并公布收支情况。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人和事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经费审批制度
1、各类经费审批
经费支出必须严格审批制度,规范报销程序,明确审批权限。
⑴财政拨给的行政经费、教育事业费、拨款支出由经办人填写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报销单,交分管财务局长审批。
⑵财政拨给的专项经费支出,由业务科室负责人填写会计核算中心专用报销单,经业务分管局长同意,交分管财务局长审批。
⑶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发票,一律不得报销。经费支出须先经会计员审核,再经分管财务局长审批。经费支出与补助在30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各类经费报销
各类经费报销均需填写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的专用报销单。
⑴差旅费报销
①出差要经批准。凡省内因公出差由分管局长同意,科室负责人以上干部出差到省内市外要经局长同意;凡因公出省均由局长同意;因公出国需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②各科室人员差旅费借支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分管财务局长签批。所有借支必须在回机关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结清帐目。
③夫妻分居本市外台州市内两地,符合探亲条件而不享受年度探亲假的,每月可凭票报销一次双方工作单位之间往返探亲路费(运输公司车票的金额)。已享受年度探亲假的或寒暑假的,不得报销平时的探亲路费。
④出差报销实行分级审核制度。出差人员填好报销单后,一般干部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科室负责人由分管局长审核,局领导由分管财务局长审核,主要审核出差情况是否属实,报销是否符合制度。再交会计员审核,最后交分管财务局长审批。
⑤出差的所有原始发票都必须签具经手人姓名,经手人还须在发票背面注上说明。
⑥出差人一般应在回单位10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1个月)办理报销手续。除发生在12月份的差旅费可延期到次年1月份报销外,如无特殊原因,不得跨年度报销差旅费。
⑦差旅费报销程序:由出差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到市外出差的须附会议通知)。先由审核人在其中一张发票反面注明是否属实并签名,再交会计员审核签名,后交分管财务局长审批。
⑵会议经费报销
①根据会议计划确需召开的会议,经办人应编制预算,填明会议名称、参加会议人数、会期、伙食补贴标准、会议室租费等,主办科室在发会议通知的同时填报《会议经费预算审批表》,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连同会议通知拟文稿送办公室审核(教研室按原办法执行),再由分管财务局长审批。未列入计划的会议一般不得召开,情况特殊确需召开的紧急会议须经局长批准。
②会议经费按市财政局和本局的规定执行,同一类会议同一标准。会议费必须根据会议计划或局长意见,附会议通知和会议预算表,由分管财务局长审批报销。
③凡不需要局财务核拨经费的会议,责任科室和直属单位也须严格执行会议计划和财务制度,把好经费使用关。
④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一律不安排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⑤局及各科室召开的会议不安排经费发放礼品或纪念品,不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⑶接待费报销
接待来宾后要及时结账,经办人按要求填写专用报销单,并注明接待对象及人数、时间,先将发票交会计员审核,再送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后报销或银行转账。未经审批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⑷物资采购经费报销
机关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含铜牌、证书、奖品等),坚持统一采购、统一管理、专人负责、领用登记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和管理(或委托电教站采购)。
①凡属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应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由科室申请,报办公室审核后由分管财务局长决定。财物购置后,由办公室登记造册,财务做入固定资产账。
②非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普通办公用品、打字室及各科室专用办公用品的购置由科室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局长同意,由两人以上统一采购,各科室不得自行采购。列入固定资产的办公用品,经请示分管财务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和计财科2人以上同往购买或委托电教站采购。一次购置3000元以上的物品,应先制订购物计划,并填写《机关设备添置审批表》,经分管财务局长同意后方可购置。按规定应政府采购的办公用品一律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置。车辆维修和购买零部件,事先由办公室审核后,由分管财务局长审批。
③文件、资料及表格的打印,一律由文印室登记,统一安排,不得随意到打印店打印。印制文件汇编、资料选编、宣传手册等,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经局长批准付印。
④办公室落实专人统一保管和发放办公用品以及各种印刷品,并建立“物资领用备查簿”。做好领用登记和定期核对工作。
⑤物资采购经费报销程序:采购人员购入物资或办公用品,要交专人保管并逐项进行登记造册,物品与金额核对准确后,采购人员和保管人员同时在购物发票上签字,会计员审核,交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后报销。
⑸车辆费用报销
①车辆的特需修理和大项修理除出差途中特殊情况外,由驾驶员根据车辆要求先列出修理项目,填写车辆修理审批单,经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同意,方可前往修理,车辆配件和其它用品购置,由驾驶员事先提出申请,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派人与驾驶员一同购买。
②车辆维修保养应在市政府规定的特约车辆维修点。修理费用由驾驶员记账签字、计财科与厂方统一定期结算。特殊情况除外。
③车辆费用报销程序:车辆修理费用、油费等分车开具发票,由驾驶员签字,办公室主任验收签字,交财务分管局长审批后,统一由银行转帐支付。车辆过路、桥、洞费用,按实核报。
④车辆各项费用,由财务分车登记行驶里程、油耗、修理费、出车补贴费等,每半年公布一次。
(三)学校基本建设拨款程序
1、先在年初预算里要有安排,根据工程进展的情况按进度拨付建设补助资金。
2、在拨付基本建设补助资金前,学校要先递交拨款的申请报告,经计财科审核签署意见后再报分管局长审批。
3、分管局长审批后,将拨款单(或拨款报告)交财务室,由会计入拨款辅助帐,然后交报帐员送交市会计核算中心拨款到下属单位。
(四)银行帐户管理
教育局现有一个帐户,用于核算对直属单位经常性经费和专项事业费的拨付等。
帐户需设置“银行日记帐”,银行结算凭证和有关票据的保管与“财务专用章”等,预留银行印鉴的保管分离,严格遵照财务制度,分别落实专人保管。
(五)会计报帐员工作职责
1、负责领取(购买)和保管本单位的备用金和专用报销单,行政事业性票据。
2、负责将本单位的结报事项记入“备查簿”并建立备用金帐薄,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核对。
3、负责向会计核算中心报送新增固定资产清单和减少固定资产清单相关手续。
4、审核和整理原始凭证。
会计报帐员在受理本单位各项支出结报时,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进行整理、归类,具体包括:⑴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⑵原始凭证的填写的正确性、完整性;⑶原始凭证张数及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⑷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的签名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规定。
5、要严格定额备用金的使用,定期进行盘点,以确保备用金的安全,不得将备用金转存、挪用、私借他人。根据单位需要和会计核算中心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有关收支情况的结报、核对工作。
(六)要求和纪律
1、为加强本局财务管理,局长办公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汇报,并不定期抽查收支情况。局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财务状况实施监督。会计报帐员要将会计财务报表按政务公开要求定期公布,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2、全局同志都要自觉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领导要严格审批;财务人员要遵守财纪纪律,坚持原则,奉公守法,秉公办事,对未经批准的,手续不全的,违反财务规定的开支应予拒付。
3、为更好安排工作,提高效率,每周一、五两天为机关报销日。
(七)原下发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如上级有新的财务制度出台,按新财务制度执行。
三十一、市教育局各科室须交局长(党委)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办公室
1、局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2、机关一次性添置办公设备及维修经费在3万元以上;
3、年度党建工作计划;
4、预备党员的吸收与转正;
5、党支部设置及党委直属支部(总支)书记的任免。
(二)人事科
1、校长调整方案;
2、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指标;
3、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的审定与奖励办法;
4、市级及以上各类先进评选推荐;
5、教职工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和劳动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
6、各类人员招收意见;
7、校长职级制和教职工聘任制实施意见;
8、市级以上名师、骨干教师调出本系统或本市;非本系统及外县市教育系统调入本市教育系统;
9、成教专职干部、幼教专职干部、教育总会计、基建管理员的调整意见;
10、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分配指标安排。
(三)基础教育科
1、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办审批与管理体制;
2、市优秀班主任审定;
3、市级以上各类先进集体的评选;
4、普通教育集团审批;
5、涉及基础教育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1、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审核与年检结论;
2、职业教育集团审批;
3、社会力量联合办学事宜。
(五)计划财务科
1、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
2、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
3、学校设置及校网调整计划;
4、年度教育经费预算方案;
5、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的论证和确定;
6、学校基建及装备需向银行贷款的;
7、经费支出和补助在30000元以上的。
(六)监察审计科
1、校长离任审计结果;
2、党员违纪处分,校长违纪立案;
3、教职工违纪处分;
4、对学校及有关责任人违纪通报。
(七)教研室、教科室
1、各类综合性评比(包括教坛新秀、教学大比武的评定);
2、教育科学研究规划。
(八)招生办、自考办
中考招生实施意见。
(九)电教仪器站
1、现代教育技术发展规划与建设配备标准;
2、全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奖补政策;
3、重大项目建设;
4、中小学装备工作评优评先。
(十)勤管中心(含校办企业公司)
1、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规划;
2、中小学生校服统一招投标计划;
3、重大经营事项。
(十一)教育工会
校长民主评议事项。
(十二)教育督导室与教育局领导讨论决定的事项
1、综合督导评估结果;
2、尊师重教先进工作者评比;
3、市政府对乡镇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与结果的确定;
4、各类评估及创建计划。
(十三)局长会议认为应交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局长(党委)会议审议程序
1、各科室要提交局长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先向分管领导提出;
2、提交局长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分管领导事先告诉局长,由局长决定是否列入局长会议议题;
3、各级领导干部的任命及各类评优、评先的名单,在局长会议讨论前要提交局纪委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