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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生心理危机的预防和处理,适用本常规。
第二条总则
为了保障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的身心安全,及时预警有恶性事件发生倾向的个人或人群,及时在重大事件发生现场对当事人或人群提供心理援助和疏导,及时在重大事件发生后对相关人员或人群进行维护性心理疏导和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和心理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常规。
第三条学校心理危机干预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建立在学校教育和学校管理基础上的心理危机干预。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主要是在学校学习的大学生、中小学生以及从事学校教育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以及与他们相关的亲属或亲属人群。
参与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成员主要是学校教育的管理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学校教育相关的教育专家和心理专家,以及高级心理咨询师、医务人员、社会安全保障人员(公安、法律、火警等)和社区工作者等。
第四条心理危机干预从过程上来说包括:预防性干预、引导性干预、维护性干预和发展性干预。
预防性干预:在重大事件可能发生前的心理干预。
引导性干预: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的心理干预。
维护性干预:在重大事件发生后的心理干预。
发展性干预:在当事人(或人群)心理康复后的以促进继续健康发展为目标的心理干预。也包括对健康人群的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
第五条心理危机干预从对象上来说包括:当事人干预、与当事人相关人群干预、当事人亲属人群干预。
当事人干预:对事件发生现场中的直接当事人或人群的心理干预。
与当事人相关人群干预:对不在事件发生现场、但与当事人或人群有密切接触并受影响的人或人群的心理干预。
当事人亲属人群干预:对当事人或人群的亲属人群的心理干预。
第六条心理危机干预从形式上来说包括:现场干预、来访性干预、跟踪性干预。
现场干预:在重大事件现场与其他专业人员配合与合作对当事人或人群的心理干预。
来访性干预:对有冲突性行为爆发倾向的求助人或人群的心理干预。
跟踪性干预:重大事件发生后,对当事人或人群、相关人员或人群的补救性心理干预。
第七条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系统的基本架构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系统的基本架构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子系统: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预警系统;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应急系统;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维护系统。
第八条预警系统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首要任务就是积极预防在学校管理范围内重大或恶性事件的发生。该系统要能在尽可能早的时间内预警可能出现的冲突性事件并能给予及时的疏导,要能对学校管理范围内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高危人群进行必要的监控和疏导。
学校心理危机预警系统主要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心理健康测量和心理健康档案:通过心理健康档案的建设和使用,可以比较有效地区分出容易产生严重心理危机的高危人群,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控制和疏导措施。教育部已有文件规定从20*年新学期开始,大学新生入校都要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各地高中在高一学生入学时也可以参照执行。
学生团队中的“心理互助员”:在学生群体中建立“心理互助员”队伍是提高心理危机预警系统效能的重要措施。按照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在整个青春发育期,伙伴关系是对青少年个体心理发展影响最大的因素。同学、朋友之间往往能够相互敞开心扉,讲内心的、真实的话。“心理互助员”是经过一定心理辅导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在学生中有较强交往能力的学生。他们的活动可以团队或兴趣小组的形式进行,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指导和管理。他们平时在与同学、朋友交往中能主动运用学到的心理辅导知识和技能,当发现有心理危机发生可能的同学和朋友时,能及时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反映,从而形成心理危机干预的预警反应。
班主任队伍和学校团队、学生会工作者:学校班主任队伍和学校团队、学生会工作者队伍应该接受比较系统的心理健康、心理辅导与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的理论与技术的培训,使他们成为学校心理危机预警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些直接从事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往往和学生接触密切,也比较容易得到学生的信任。只要对他们进行有计划的、有目的的培训,就能有效提高学校心理危机预警系统的反应灵敏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应该是学校心理危机预警系统中的骨干力量。他们经过专业培训,并应持有心理健康教育的上岗资格证书。他们的预警信息来源除了直接使用心理健康档案、接受和筛选来自上述两支队伍的信息外,预警信息的来源还包括学校系统的心理辅导电话热线、心理辅导室、心理辅导信箱、校园网中的心理健康论坛(BBS)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认真做好有冲突性事件爆发倾向(自杀、自残或暴力)人员的来访性心理干预,其岗位责任之一就是要为学校教育管理者及时提供学生和教师的心理健康状态以及存在的主要心理问题倾向。
学校心理危机预警系统的直接领导者应是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第九条应急系统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主要任务就是,当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或恶性事件(自然灾害、灾难性事故、传染性疾病、暴力冲突、自杀自残自虐等)时,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系统要能及时、有效地与负责危机干预的其它系统(教育管理、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社会工作等)进行合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事件当事人或人群进行心理干预,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对与当事人或人群相关的人群(同学、教师)和亲属人群(家长、亲戚)提供科学有效的心理援助和心理辅导。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系统主要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领导指挥组: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系统的领导指挥小组是学校危机干预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负责在事件现场领导和实施对当事人或人群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负责协调与其他危机干预系统(管理、公安、交通、卫生、消防等)的各种关系。领导指挥组的负责人应由教育系统领导和学校负责人组成,他们应该接受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的培训。领导指挥组的成员应包括心理健康教育的专家、有高级职称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有高级职称的学校医务人员等。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系统的领导指挥小组可在县(市、区)级教育主管部门设立。
专家指导组: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系统的专家指导组是在学校危机发生时由上级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派往事件现场的、负责指导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专家工作组。它的主要责任是:对现场从事心理危机干预的指挥领导人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校医务人员等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方面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在必要时,直接进行现场干预;对心理危机干预效果进行评估;收集和整理与当事人或人群相关的心理健康资料、与心理危机干预操作过程相关的资料;对事件发生后的维护性心理危机干预提供方案或建议;为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提供与事件相关的心理危机干预专项研究报告。
专业工作组: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系统专业工作组的主要任务就是在事件现场对当事人或人群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提供心理援助和心理疏导。工作人员主要由本校的和本地区(或本学区)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兼职)教师、已获得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教师组成。在他们的下面还应该建立若干个临时性的工作小组,分别负责为事件现场外围的人或人群(同学、教师、家长)提供适当的心理援助和疏导。这些小组的成员可以由接受过专门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学校德育工作者、班主任和教师中的骨干教师、团队学生会干部、学生中的“心理互助员”等组成。
第十条维护系统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维护系统是指在重大或恶性事件发生后对当事人或人群,以及对与当事人或人群相关的人或人群提供补救性的、维护性的心理干预系统。维护系统的主要任务是:由于种种原因,在重大或恶性事件发生时,心理危机干预人员无法到达现场,因而采取事后补救性的心理干预。例如,学生自己服毒自杀未遂,被抢救回来后的心理危机干预;重大或恶性事件发生后,对当事人或人群的继续跟踪的、维护性的心理干预;重大或恶性事件发生后,对与当事人相关的人或人群的维护性的心理干预。例如,某学生自杀后,或类似“马加爵事件”发生后,对与当事人有密切交往的同桌、室友、同学、朋友等人群的维护性心理干预。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维护系统主要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领导指挥组:维护系统领导指挥组的建立按事件发生的区域来确定。在一所学校范围内的,则以学校负责人为主;如果是在学区范围内的,则以学区负责人和相关学校负责人共同组成。领导指挥组还应有上级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人和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参加。
专业工作组:维护系统专业工作组人员构成与应急系统专业工作组人员构成基本相同,其任务也基本相同。在进行维护性心理干预时,专业工作组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科学区分和鉴别出已患有比较严重的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人员,要及时向上一级心理健康专业工作者求助,或及时转介到当地医疗卫生或心理咨询部门。
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系列: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团体心理辅导活动课、心理辅导讲座、心理健康教育展览等都是进行维护性心理干预的重要手段,尤其在牵涉到的相关人群数量比较多的情况下,这些活动和辅导显得尤为重要。领导指挥组要根据所发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设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系列,帮助不同的人群认识事件的性质、了解事件对自己心理的影响、宣泄或转移内心的心理压力、掌握自我心理状态调节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