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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对全县创先争优活动的推动作用,对活动进行全面掌握和及时总结,更多更好地发现典型,培树典型,宣传典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评对象为全县各镇(街道)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第三条在反馈内容上,主要是与创先争优活动密切相关的活动简讯、调研、总结、讲话、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图片等文字和音像资料。在信息组织上,要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为目的,努力提高信息的真实性、指导性和实效性。在素材选择上,重点是有助于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的创新思维、创新举措、创新载体和创新成果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标准掌握上,要深入挖掘并认真总结提炼出本地区、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经验、新亮点,力求出精品、出典型、出效益。
第四条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反馈的管理,严格上报程序,坚决杜绝“垃圾信息”和弄虚作假现象,确保信息稿件的质量。凡是照抄照搬、闭门造车、编造虚假信息和迟报、漏报、瞒报重要信息等问题,经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当季度评先资格。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信息反馈、外宣考评工作由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实施统一考评、统一排名。每季度评出5个信息工作先进单位,5名优秀信息员,10篇优秀信息予以通报表彰,同时,设立稿酬奖,对被市以上信息刊物或党建、组工网络采用的正刊类信息的撰稿者实施物质奖励。
第五条达标基本条件:每季度总分数为100分,各单位达标分数为60分。
第六条评先基本条件:①领导重视,思想端正,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有主管领导和主管科室,有专职信息员,工作网络、制度健全。②信息工作必须达标,且积分较高,成果转化运用成效明显,并有1篇以上信息被市以上组织部门采用或推广。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信息工作积分必须排在全县前5名,优秀信息员所在单位的信息工作积分必须排在全县的前8名。
第七条各镇(街道)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如能推出在全省、全市、全县有较大影响力的先进典型经验,即可被评为当季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其撰稿人为当季度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以上两项均不占评先指标基数。
第八条在考评的方式方法上,采取积分的方式对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信息工作实施考评、排名。考评时,根据信息上报的途径、质量和数量按相应标准记分。采用稿件以上级组织部门刊发的业务通讯、简报或党建、组工网站上传文章为准。
1、《滦县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简报》正刊信息每条记10分(加按语的加倍记分),双篇计5分,三篇以上计3分,综合刊发的信息每条记1分。滦县党建网上传文章每条记8分。
2、《唐山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简报》正刊信息每条记20分(加按语的加倍计分),双篇计10分,三篇以上计5分,综合刊发的信息每条记2分。唐山党建网上传文章每条记15分。
3、《河北组工信息》“正刊”每条计30分,被“专报”、“转报”采用每条计20分,被“近期动态”采用每条计10分,综合刊发的信息每条计5分。河北党建网上传文章每条计25。
4、中组部《组工信息》单篇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0分,综合刊发的信息每条计40分。中国共产党员网上传文章每条计40分。
5、凡采用信息被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含县委书记)以上领导批示的信息,按照原分值加倍计分。
6、同一稿件被中组、省组、市组、县组同时采用重复计分
第九条次年年初召开全县创先争优活动信息工作总结表彰会议,为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颁发奖励证书,兑现稿酬奖。
第十条各单位每周撰写上报正刊类信息少于1篇,动态类信息少于两篇的,每次从本单位信息工作积分中扣除5分。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台帐,实行挂帐管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无正当理由,每季度上报信息少于1篇的,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凡经调查核实,存在迟报、漏报、瞒报主要信息等问题的单位,每次从本单位信息工作积分中扣除10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年6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