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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创先评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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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创先评优制度

为把我院建成一所具有良好校风、严谨学风、严明校纪的高职学院,增强集体凝聚力和荣誉感,激励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学生集体评选条件

(一)评选项目

1、全国级项目:全国先进班集体

2、自治区级项目:全区先进班集体

3、院级项目: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五四”红旗团组织、先进学生社团、文明宿舍。

(二)评选条件

1、院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条件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在院级先进班集体中择优推荐。

2、院级“先进班集体”条件

(1)思想品德好。积极组织时事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全班个人操行学期总评良好达到80%以上,无不及格。

(2)学习风气好。班内学生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不断提高,班上获各种奖励人数多,全班学生成绩及格率高于全院平均水平,获“优良学风班”称号。

(3)锻炼身体好。全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早锻炼出勤率高,体育达标率100%。(注:身患残疾,有医院证明,经教务处批准,体育课免修者除外)

(4)遵纪守法好。全班出勤率高于95%,班级没有无故不参加学院有益活动的现象,全班学期内无人受处分。

(5)安全文明好。80%的宿舍达到“卫生宿舍”条件,“文明宿舍”数比例高,无安全事故,形成良好班风。

(6)骨干作用好。党小组、班委、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好,党、团员的表率作用好,基本做到同学自我管理。老师、班主任不在场与在场一个样,没人检查与有人检查一个样,自修课与听授课一个样,在院外与在院内一个样。

2、“优良学风班”条件

(1)每学期有班级学风建设计划与总结,积极开展和参加有利于学风建设的思想教育活动;

(2)班级学习气氛浓厚,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勤奋,能认真按时独立完成各种作业,任课老师对班级的学风评价良好;

(3)上课出勤率高于95%,课堂秩序良好;

(4)遵守考场纪律,无考试作弊现象;

(5)全班学习成绩及格率高于教学系班级平均及格率;

(6)班级同学获技能等级证书多;

(7)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学习竞赛和科技活动;

(8)积极参加教学实习,受到实习单位好评;

(9)全班同学无违纪受处分者。

3、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条件

(1)一级团支部称号,即团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分在80分以上(见《团支部工作办法附表》)。

(2)学年内团支部成员无人受过警告或以上处分。

4、院级“‘五四’红旗团总支”条件

(1)获一级团总支称号,即团总支目标管理考核分达80分以上(见《团总支工作办法附表》)。

(2)一年内所管辖的团支部,获一级团部称号的达80%及以上。

(3)共青团工作服务意识强,创新意识强,工作扎实,富有特色,成绩显著。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出色完成学院及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5、“优秀学生社团”条件

详见《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6、院级“文明宿舍”条件

详见《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获得“文明宿舍”,是寝室长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必要条件。

二、先进学生个人评选条件

(一)评选项目

1、全国级项目: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2、自治区级项目:全区三好学生、全区优秀学生干部、全区优秀大学毕业生。

3、院级项目:三好学生、优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二)评选条件

1、院级以上学生先进条件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在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推荐。

2、院级“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本学期无违纪记录,无旷课记录,无恶意欠费,学期操行总评优秀。

(2)学业成绩好:各科目学期总评成绩80分(或良好)及以上,在校学习期间经补考无不及格科目。

(3)锻炼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含早操)和院、系、班的文体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及格及以上(残疾学生凭有关证明并履行批准手续,实施残疾人体育活动,考核成绩及格),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3、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担任共产党小组长、支部委员以上干部,担任寝室长、班委委员,担任系级、院级等学生组织机构委员及以上学生干部,担任共青团支部委员及以上干部,担任经学工部(处)、团委批准备案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应当满一个学期。有重大贡献者,申报学务院领导批准,担任上述学生干部工作可为4个月。

(2)除具备“院级三好学生条件”(1)、(3)项外,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威信;坚持原则,敢与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为保证学生宿舍、或班级、或年级、或系、或学院、或党团、或社团的稳定发展做出贡献;积极完成所任学生干部工作任务,实绩显著,任职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上;寝室长所在的集体寝室被评为文明宿舍。

(3)学业成绩:考试科目学期总评成绩75分及以上,考查科目(含军训、体育)总评成绩良好及以上,在校学习期间经补考无不及格科目。

4、院级“优秀共青团员”条件

(1)加入共青团组织满一年。

(2)具备“院级三好学生条件”(1)、(3)项,各科目学期总评成绩70分(或中等)及以上。

(3)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并按要求写学习心得,按时交纳团费,年度团员注册经民主评议为“优”。

(4)积极参加团的各项组织活动和学院的有益活动,并自觉遵守纪律,无迟到、早退、缺席现象。

(5)敢于对不良现象进行批评和虚心地进行自我批评,做到有错就改,在同学中有较好影响。

(6)积极主动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7)积极向团支部或上级团组织提出有创意的建议、活动方案或诚恳地反映意见。

(8)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爱心基金会”捐款和便民服务活动,经常为集体或者他人做好事。

5、院级“优秀共青团干部”条件

(1)担任共青团干部工作满一学期。

(2)达到“院级优秀共青团员”条件。

(3)熟悉共青团工作,责任心强,积极肯干,任劳任怨,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奉献精神,工作成绩突出,有较高的威信。任职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上。

6、院级“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条件

(1)具备“院级三好学生条件”(1)、(3)项,各科期评成绩及格及以上。

(2)担任学生干部或者社团领导满一个学期,任职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上;或者在院,或系,或班,或学生宿舍楼栋,或学生社团的宣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劳动、爱卫、纪检、宿管、治保、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工作中起领导、组织、骨干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三、学生先进奖励办法

(一)评选时限

1、院级以上学生先进,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评选。

2、院级学生先进,每学期评选一次。

(二)评选程序

1、学生集体和个人参评先进,须填写先进申报审批表,按审批程序、权限逐级审核、批准。

2、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院级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文明宿舍、优秀学生社团等,由学工部(处)、院团委共同组织评选,院学生奖惩委员会通过,学务院领导批准。

3、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总支等,由院团委组织评选,院党委领导批准。

4、全国、自治区、区直级别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由学工部(处)、院团委共同组织评选,院学生奖惩委员会通过,院党政领导审核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报广西区、国家有关领导部门批准。

5、其他单项奖由相关组织比赛的评委会评选。

(三)评选名额

1、院级以上学生先进按上级相关文件给定的名额组织评选。

2、院级先进班集体名额不超过全院参评班级总数的5%。

3、院级优良学风班、“五四”红旗团组织名额,一般不超出班级总数的20%。

4、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文明宿舍的评选不限名额,达到条件即可参评。

5、院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名额,一般不超出总数的10%。

6、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同时荣获,但奖学金只颁发一份。

(四)评选说明

1、班级有达10%的学生恶意不按时缴清学费、住宿费等合法费用,无资格参评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和“五四”红旗团支部。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当学期各类先进个人:学期内事假累计达到50学时;下学期开学不按时报到者(经批准的病、丧假除外),不按时注册者(已办理缓交合法费用的除外)。

3、学生个人留(降)级期间,处分未解除,有上述第2种情况之一者,无资格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4、不实事求是填写“先进申报审批表”者,经核实,取消其参评先进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奖励方式

1、通报表扬。凡在德、智、体、美、社会工作、第二课堂活动中表现优异的,或者为学院争光的学生个人和集体,给予全院性通报表扬。

2、颁发证书或奖状。

3、给予物质奖励。详见《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规定》。

(六)奖励档案

1、院级先进个人经批准后,申报审批表原件一式二份,存学工处文书档案和学生个人档案。广西区和全国先进个人经批准后,申报审批表复印件(校内申报部分)、奖励证书(奖状)复印件,存学工处文书档案和学生个人档案。附属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存学工处文书档案。

2、院级先进集体经批准后,申报审批表和附属申报材料的原件存学工处文书档案。广西区和全国先进集体经批准后,申报审批表复印件(校内申报部分)、附属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奖励证书(奖状)复印件,存学工处文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