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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为了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水平。防止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富平安,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8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
二)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给人民生命财富造成威胁或者已经造成一定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小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执行“政办〔〕86号”文件规定。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时。
三)地质灾害应急。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顺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四)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即进入临灾应急期,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即进入灾害应急期,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分部门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
六)各级政府应安排必要的资金。
二、地质灾害等级划分
或者临灾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4个等级:地质灾害依照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成立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一)区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
副指挥长:
区委宣传部,成员: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电信、教育、商务、环保、卫生、水务、气象局有关负责同志。
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二)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收集、分析和演讲灾情信息;
2传达市、区指挥部的工作指示并监督落实;
3协调区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5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
6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人武部:负责组织驻区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区委宣传部:掌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3区发展改革委:积极安排灾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
4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道路、路灯维修。
5区交通局:组织维修本区行政区域内中断的国、省干线公路。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6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
7区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资金的筹集、安排和拨付。
8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参与抢险救援。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平安和救灾抢险物资运输疏通。
9区民政局: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核查演讲灾情。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10区教育局:指导受灾学校做好转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11区商务局:负责做好灾区灾民急需商品的供应工作。
12区环保局: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灾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13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疾病传达、蔓延。
14区水务局:负责水利防洪工作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监测。
15区气象局:负责对灾区天气气候、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
16区电信局:负责保证应急无线电频率的使用。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四、应急准备
一)区指挥部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地质、气象等专家对全区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论证。并将有关情况向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依照职责分工,制订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所制订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要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专业特点,加强抢险救灾的实战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同时加强对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金水办事处、江夏经济开发区各办事处要相应成立乡(镇、街、办事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发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贮藏用于抢险救灾的专用物资,确保抢险救灾交通、通讯工具的完好疏通。
三)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以保证本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临灾应急
一)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后。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迅速组织应急调查专家组,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做好应急抢险工作的建议。
二)根据险情。
三)区指挥部应急调查专家组要会同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组织开展如下抢险救灾工作:
1调查险情或灾情。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富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人员避灾疏散;
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报警工作;
4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减缓和阻止灾害险情发展;
5民政、公安、卫生、交通、水务、气象、电力、通讯等部门要根据险情。
四)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确定吊销或者继续保管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躲避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灾害应急
一)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后。迅速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部办公室演讲。区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灾情后,由区人民政府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二)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演讲后。赶赴灾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三)区指挥部接到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建议后。进行灾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
四)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工作组与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组成。主要任务是
1根据区指挥部指挥长的指令。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协调灾区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3及时向区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
五)各应急工作组应当依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令。
1紧急抢险组。
1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
2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平安地带。可强制组织人员避灾疏散;
3对已经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可能引发的其他次生灾害”进行抢险。
2调查监测组。
1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组织灾情监测。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3根据灾情变化。
3医疗卫生组。
1组织急救队伍。
2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防止和控制污染病的迸发流行。
4治安、交通保证组。
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迅速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证组。
1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2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平安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1组织抢修灾区受损毁的交通、通讯设施。
2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工程设施。
3指导、协助灾区恢复生产;
4组织修复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
7应急资金保证组。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六)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上级调查组(工作组)建议。并予以公告。
上级调查组(工作组)未到达之前,紧急情况下。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划定抢险救灾区,并采取抢险、交通管制等措施。
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在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境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吊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八)因抢险救灾需要。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金水办事处、江夏经济开发区各办事处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