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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有关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执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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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有关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执行方法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为保证母婴平安。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根据卫生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县年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落实县政府民生工程任务,制定年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提高住院分娩率。县在2009年住院分娩率达99.9%基础上稳步提高。

二、项目对象

县农业户籍孕产妇。

三、项目内容

(一)补助资金。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农村住院分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和新农合统筹基金组成。

(二)服务内容及限价标准。

1基本服务内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依照《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详见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意见(试行)通知。

2限价规范。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收费实行限价。县级医疗机构:正常产限价700元。剖宫产限价2000元;乡镇卫生院:正常产限价500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600元,剖宫产限价1800元。双胎增加150元。

(三)补助规范。

1参与新农合的补助规范。

1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其中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助200元,实现乡级正常产免费。

正常产每例补助700元,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其中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助400元,实现县级正常产免费。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或实行阴道手术助产的先由新农合按参合农民住院弥补规范进行弥补,再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依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救助。

3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新农合弥补按有关政策执行。

2未参与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

3计划外生育的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

(四)其他服务。

规范、合理采取诊疗措施,各定点助产机构根据产时需要。保证住院分娩质量与安全,保证产妇享受温馨、平安、质优的人性化服务。

并经其签字同意,确需提供基本服务内容以外服务的应向服务对象告知。严格执行收费规范。

四、补助顺序和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补助顺序。

1专项资金直补。农村孕产妇到县(市、区)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医疗机构按规范先行垫付,对农村孕产妇实行直补,保管上述凭证的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应盖有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印章)并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三联单”

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户口簿等凭证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申领住院分娩专项补助。

2专项资金报帐制。医疗机构每月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孕产妇户口簿复印件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三联单第三联等料理报帐手续。相关资料经卫生管理部门审核。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医疗机构。

(二)专项资金管理。

每月及时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实行专户或专帐管理和核算专项资金。1专项资金拨付。省财政将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全额拨付各县(市、区)县级财政复核经卫生部门审核的报帐材料后。

专项补助资金依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方法下达。县(市、区)要制定当地的资金管理方法,2专项资金监管。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方法》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严格审计、监察,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不得降低补助规范,不得虚报、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

(三)新农合实行直补。按新农合的有关政策执行。

五、组织管理

(一)成立了由政府副县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协调、指导,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县农医中心为经办机构。

六、信息管理

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月度统计表”详见附表2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报表报至设区市卫生局和县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定点助产机构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详见附表1按月报所属县(市、区)卫生部门经办机构。县农医中心每月对补助情况进行统计。

七、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将住院分娩补助工作作为民生工程重点。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为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县乡两级孕产期保健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基本覆盖全省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为孕产妇提供规范、平安的孕产期保健及住院分娩服务。

符合产科服务基本规范、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许诺执行本方案有关规定的机构,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机构定点管理。自愿申请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签订相应协议作为定点机构。严禁助产机构扣减或变相扣减基本服务内容;严禁将基本服务内容变为产妇自费服务内容,基本服务内容收费超出正常产限价标准的费用由定点机构负担;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

(三)提高服务能力。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水平。依照《省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健全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严格剖宫产指征,控制剖宫产率,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剖宫产率控制在30%以下,中心卫生院剖宫产率控制在25%以下,严格控制一般乡镇卫生院剖宫产。

(四)加强督促检查。定点助产机构以醒目方式公示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及限价标准。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流程,做好农村孕产妇基础信息统计和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加大产科质量督查力度,保证产科质量,维护广大孕产妇生命平安。

1县卫生局根据上级要求。督导评估一年不少于4次。

2督导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全县孕产妇数(包括农业户籍孕产妇数、非农业户籍孕产妇数、孕产妇总数)活产数、住院分娩人数、孕产妇死亡等情况;补助资金使用及运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