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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开展城乡低保金发放整治执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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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开展城乡低保金发放整治执行方法

全面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水平,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乡低保工作。保证低保制度的公正实施,根据全省民生领域三个专项治理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市民政局《市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紧紧围绕“五查”重点工作内容,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低保规范制定科学、对象认定准确、操作顺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人民群众满意,真正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法制低保”为构建和谐德兴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重点检查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顺序是否公开,否存在合户保”分户保”人情保”关系保”福利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概括为“五查”

一查保证规范制定是否科学合理。检查保证规范是否达到省政府规定的要求。能够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检查保证规范制定顺序是否合法,否经过认真调研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由政府正式发文,并向社会公布;检查保证规范是否及时调整,否存在两个保障标准。

二查保证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检查各乡镇是否组织家庭收入联合调查核算小组。并依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检查有无“合户保”分户保”人情保”关系保”福利保”现象,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三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检查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乡镇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顺序。否邀请局部群众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与。

四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检查低保制度是否健全。符合省、市民政部门要求并体现自主创新性;检查各乡镇社会救助信息网络是否畅通,数据录入是否完成。

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检查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五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检查低保资金是否依照乡村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低保金每月或每季度第一个月发放一次的要求。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特别要防止出现个别乡、村低保干部以各种手段欺骗、控制低保对象,虚报冒领其低保金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年4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6日前)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业务会议。把低保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中,一并进行安排安排,并下发实施方案。各乡镇要按照省、市的布置和要求,通过召开会议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指定责任人。各乡镇要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个专项治理核查小组,由乡镇领导带队,深入各村(居)委会,逐户排查。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7日至5月15日)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自查自纠期间,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认真疏理问题。每一个基层干部自己如实填报《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各乡镇填写《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统计表》将本辖区内清查对象汇总后,1.清查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各乡镇、村(居)委会干部要开展自查自纠。4月15日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发现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纳入,对自查中主动清退登记的人情保、关系保”不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的村(居)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的一经发现一律清退。对工作中屡次出现不依照顺序和要求办事、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或拒绝受理困难群众合理诉求,群众反映大的干部,经查实要进行通报并严肃处理。

评议团由乡镇(街道)挂点领导、各级人大代表、村(居)民小组长、当地老党员、村(居)民代表等组成,2.落实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制度。村(居)委会都要成立低保工作评议团。评议团不少于20人,村(居)民代表必须在评议团人数中占三分之二以上。专项治理期间,各村(居)委会在4月30日前召开低保工作评议会,由评议团对本村(居)委会所属村(居)民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进行评议,投票反映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并对评议投票情况及时进行记录、登记。召开低保评议会后,村(居)委会应填写《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村(居)民代表、村(居)委会主任、乡镇挂点领导签名。乡镇负责收集《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连同《德兴市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一起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特别注意的对于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但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伤残军人、参战人员、失地农民以及“关系保”人情保”家庭要坚决予以清退。

依照省民政厅统一格式制作城乡低保对象公示栏、退保公示栏,3.落实低保对象公示制度。从4月10日开始。行政村、自然村、社区把本辖区内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和退保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栏保留一年,上级民政部门将不定期检查公示情况。公示栏要公布市民政局(监察局(信访局(电话,做到对群众来电反映有异议的情况逐一登记,市民政局重新核查确定对象,再次公榜。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实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临时公示制度。

各乡镇的自查自纠小结及《德兴市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于5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5月16日至7月15日)

市专项治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将组织各乡镇交叉检查。同时,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市将组织各设区市、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督查面至少要覆盖20%的乡镇,交叉检查面要达到30%的乡镇。交叉检查和督查前,市民政局班子成员要对所属乡镇、实施分片负责,并成立3个专项治理核查小组,深入各村(居)委会召开低保听证会,会议由低保对象、低保工作评议团成员、村民代表参与。交叉检查和督查中,要对自查自纠情况逐项核实,并对各地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置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的问题,不再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责成当事人、责任人自我检查,依纪依法从重处置。

(四)检查评估阶段(7月16日至8月10日)各乡镇要将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督促各地抓好建章立制工作。活动结束后,将对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树立惩办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作为年终社会救助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重大典型情况报市委、市政府领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既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教育、促进基层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更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证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肯定要求。因此,各乡镇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全市民政干部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的布置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要求高,一定要向党委、政府做好工作汇报,引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部门综合协调,民政具体负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市里在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由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要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乡镇在工作开展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勇于探索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督促指导。

(三)掌握工作重点。认真抓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力求做到低保工作公正公平公开;要紧紧抓住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认真查找问题,积极主动解决问题;要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着力点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尤其是落实和完善低保动态管理制度,确保低保资金都发放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身上。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低保工作能力建设,确保基层低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掌握工作重点、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以实实在治理效果取信于民。

(四)坚持纠建并举。自查自纠之后仍整改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注重通过查处典型案件,真正让困难群众得到实惠,让违法违纪人员受到应有的处置,让更多的同志受到教育。要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外地实际,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并具有前瞻性的群众利益维护和保障机制,逐步实现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用制度规范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