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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作联席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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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作联席规章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市政府领导下。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农牧局、市文化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委、人行中心支行、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扶贫办、市政府劳务办公室、市社保局、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共3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1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局长任主任,市政府劳务办公室主任为专职副主任,市发改委文元旦、市农牧局、市建设局、市扶贫办、市人口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会议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联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政府。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开展。

四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农民工工作简报》报送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并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五对农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市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达到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