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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务信息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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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务信息规章制度

第一条农业信息网是省农牧厅门户网站,为保障网站政务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在农业信息网上的政务信息。

第三条各信息报送处室(单位)在制作信息时,要明确该信息是否应当公开,以及如何公开、是否需要删减后公开,从源头上做好保密工作。

第四条保密审查应当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和“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

第五条审查的程序

(一)信息报送处室(单位)拟定拟信息内容并填写《农业信息网信息审核登记表》。

(二)根据信息类型,分级对拟的信息进行审核,重点是对拟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

(三)对于一般性政务信息或以本单位名义的文件,由信息报送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上网。

(四)以厅名义印发的文件、信息资料,标明主动公开的,可以上网,不再审核;标明不予公开的,不得;标明依申请公开的,要在信息报送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核,经厅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上网。

(五)对于有关灾情、疫情和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信息,经信息报送处室(单位)和厅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厅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上网。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

第六条省农业信息中心负责及时、准确地审批后的信息,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在网上。

第七条省农业信息中心负责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保存信息及审核登记表,以备查阅。

第八条各信息报送处室(单位)要严格执行农业国家秘密范围和有关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守《保密承诺书》内容,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虚假信息。

第九条严禁在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程序等,除文字以外的其他内容需经防病毒检测后方可。

第十条信息前,各信息报送处室(单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报送。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各信息报送处室(单位)要做好上网信息审核工作,应指派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网站编辑人员进行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