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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镇机关内务管理,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长期管理轨道,使党委、政府后勤工作有章可循,确保良好的干事氛围,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接待安排
1、来客用膳要求:政府来人来客需安排用餐的,一律定点在镇食堂,不得在外招待。程序是:由副科以上领导告知政府办主任,政府办主任按标准开具用餐通知单,镇食堂凭用餐通知单安排招待。用餐结束后,分管领导负责结账,并核对清楚金额,签字时注明来客单位。政府办主任每天到镇食堂对帐。用餐的具体标准为:一般性工作每桌控制在200元以内(酒除外)。如有特殊招待,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需在政府食堂范围以外地点用餐的,由副科以上领导请示书记或镇长,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中午原则上不准用酒。政府办主任按月将用餐通知单提供给各班子成员,由用餐领导复核并签字后,一并提供给镇长审核签字。政府办每月要对用餐情况进行汇总,并报书记、镇长、分管政府办领导各一份。在外店用餐,未经书记或镇长同意,未办理审批手续的,镇政府一律不予结账。
2、会议用餐:党委、政府决定召开的村干部会,由业务组室按实际签名报到数到办公室登记用餐,按工作餐实行每人每餐15元标准,一律不准用烟、用酒。
3、干部工作日用餐:日常用餐每餐7元,干部、职工在食堂用餐后签字,每人每月在工资中扣除餐费30元,其余由政府补助。如干部在市区开会需要工作用餐的,需向书记或镇长事先报告,且必须用现金结账,原则上每人每次用餐金额不超过20元,一个月之内办理手续,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4、来客接待要求:原则上不准拿烟、水果招待,确因工作关系所需,必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交由办公室经办,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用烟、水果等招待,否则费用自理。
5、陪客要求:陪客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带其组室长及政府办公室1人,以便安排用餐(可以拼桌尽量拼桌)及餐后结算。
6、结算要求:招待费办公室一个月与酒店结算一次,于次月10日前报镇长审批,逾期一概不结,结帐时需附上菜单,用餐通知单菜单上须由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再由办公室按程序办理结算。
7、政府办负责依据食堂承包合同安排用餐,并监督菜价和质量。
二、用车安排
如工作需要,确需租用车辆,租车程序是:先由副科以上领导请示书记或镇长,书记或镇长通知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接到通知后,负责调集车辆,对价格审核把关,并告知用车领导。用车结束后,由车主将用车通知单填好交给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将一个月的用车通知单提供给各班子成员,由用车领导复核并签字后,一并提供给镇长审核签字。办公室主任要召集车主开会,确定租金标准,同时每月要对用车情况进行汇总,并报书记、镇长各一份。租用车辆未经书记或镇长同意,未办理用车审批手续的,镇政府一律不予结账。
三、镇公务用车维修及加油
小车维修必须到指定的维修点维修,经请示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由政府办主任到场经办方可进行维修,并将每次的维修账单带回,由镇长审核签字。驾驶员加油采用充值卡,由政府办主任负责定值充值,并做好充值记录。每次充值时需打印前期充值明细,交由书记、镇长审核,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四、打字复印
全镇干部所有打字复印业务原则上在镇政府打字复印室完成,不得在外店打字复印。特殊情况或因打字复印设备损坏,由政府办安排定点打字复印,并由政府办干部负责签字。
五、办公用品采购
公务接待确需购买糕点,必须由政府办主任经手,所有南杂店、办公用品店购物必须由政府办主任签字,其余一律不予结算。如接待来客确需用烟,由接待领导到政府办主任处领取,并办理登记手续,注明事由。单笔每宗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采购,需由党政办主任经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