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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县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人民银行县支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办、县外侨办、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房产局、县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南昌海关驻办事处、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广电中心、县法制办、县银监办、国家外汇管理局县支局等22个部门为我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民银行县支行为我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县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县支行分管反洗钱工作的行领导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依据《反洗钱法》,并依照国家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制定的,旨在指导、研究和部署我县反洗钱工作,调动各部门及全社会力量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和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现将我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确定为:
人民银行县支行:指导、部署我县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制定或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我县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我县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研究、制定我县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反洗钱规章制度;根据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和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的授权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建立反洗钱信息沟通机制;依法加强对现金、银行账户、黄金交易以及支付清算组织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洗钱风险。
县法院:督办、指导我县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
县检察院:督办、指导我县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以及法律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县外侨办:负责协调我县反洗钱国际合作有关事项。
县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我县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破案工作。
县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县本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行为的信息沟通与合作调查机制。
县民政局:加强我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对非营利性组织反洗钱方面的监管要求。
县司法局: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
县财政局: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加强我县彩票管理工作,强化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防范上述领域存在的洗钱风险;研究建立洗钱所涉及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
县房产局、县建设局:加强我县房地产权属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估价等中介服务机构反洗钱制度建设,参与研究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
县商务局、县工信局:研究我县外商投资和内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反洗钱监管问题;加强对我县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范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
南昌海关驻办事处:加强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查验,加强对报关单据的审核与管理,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活动;打击和防范犯罪分子在实施走私和违反海关监管行为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进行的洗钱活动;密切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信息沟通和合作的工作方案,加强对我县进出口贸易的监测工作;加强对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金银及其制品的进出境监管和查验,向人民银行县支行通报有关工作信息。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研究和制定我县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工作方案;配合人民银行县支行开展反洗钱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县工商局:依法登记各类企业,加强企业分类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我县洗钱活动频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工作,与人民银行县支行、县公安局以及税务、海关等部门建立反洗钱信息互通机制。
县广电中心:参与我县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
县法制办:负责审查修改有关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反洗钱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县银监办:参与制定我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有关规章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人员任职方面,贯彻《反洗钱法》的相关要求;及时向人民银行县支行通报我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监管信息;配合人民银行县支行对我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会同人民银行县支行指导我县银行业自律性组织制定反洗钱工作指引,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
国家外汇管理局县支局:加强对我县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外汇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我县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的监测;对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其他犯罪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及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四、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是:掌握全县和各部门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统一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
组织做好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的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结束后,负责形成会议纪要,分送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五、我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对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县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