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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县政府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动县政府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原则
(一)重点督办原则。围绕县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全年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督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工作落实,维护政府权威。
(二)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事项的进展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实事求是,实话实说,实情实报,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三)注重实效原则。把促进高效落实督查事项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督查,全面掌握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促进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二、督查内容
(一)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县政府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县政府、县政府办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
(五)上级领导和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
(六)省、市、县政府实事和县人大、政协“两案”办理任务的落实情况。
(七)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主体
县政府办是县政府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县政府办主任负总责。凡综合性督查工作由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牵头组织,专项督查工作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牵头组织,县政府督查室和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四、督查方式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分析量化指标与查阅相关资料相结合,听取情况介绍与察看现场相结合,全面、准确了解督查事项的真实情况。
五、督查活动安排
(一)对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上级领导、县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根据领导要求不定期进行。
(二)对县政府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的督查,每年5月下旬和10月下旬分别进行一次。
(三)对省、市、县实事和人大、政协“两案”办理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每年4月上旬、7月上旬、11月上旬分别进行一次。
(四)对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以及县政府、县政府办重要文件落实情况的督查,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
六、督查结果运用
(一)对全局性督查事项和重点督查事项的督查情况,印发督查通报,视情在县电视台和县政府网站公开。
(二)对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具体督办事项的督查情况,向交办领导呈送督查专报。
(三)全年督查情况与全年工作绩效评估考核挂钩,依据督查通报表扬和批评累计次数以及督查专报领导批示情况,确定绩效评估政令畅通项目计分等次。
(四)督查反映情况明显不实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