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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明确区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一、总体要求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部门分工,责任到位;强化统筹协调,行动一致;紧密各方协作,合力推进;加强统计考评,提高绩效,推进我区现代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机制框架
1.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安排一次专题听取全区服务业工作汇报,就全区服务业发展作出总体部署;根据需要听取区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或服务业各口的专项汇报,研究协调重大问题。
2.区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常务副区长任总召集人,区发改局局长任召集人,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每年年初制定全区服务业工作要点及成员单位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年中、年末各听取一次成员单位服务业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检点工作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讨论审议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
3.区政府分管区长。按照分工,指导协调归口管理的服务业重点产业和相关行业的发展工作,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4.职能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业工作,指导归口管理的服务业相关行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完成统一部署的服务业重点工作任务,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5.行业协会。组建区服务业联合会,加强对各服务业协会的工作沟通和指导,充分发挥服务业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各服务业行业协会积极开展战略研究、商务咨询、信息交流、标准制定和人才培训等工作,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三、部门职责分工
按照“综合协调、归口牵头;各方配合,共同推进”的原则,联席会议30个成员单位职责按类分工如下:
(一)服务业重点产业及相关行业牵头部门职责
1.区发改局: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项目的综合协调,承担区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负责全区服务业价格和收费的综合管理。
2.区贸易局:负责全区现代商贸业、现代商务业、中介服务业、社区商业、菜市场建设和专业市场发展的指导协调。
3.区旅游局:负责全区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指导协调。
4.区金融办:负责全区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推进完善服务业企业融资环境。
5.区科技局:负责全区科技信息服务业和动漫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
6.区文广新闻出版局(体育局):负责全区文化娱乐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
7.区建设局:负责全区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组织和实施全区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相关工作。
8.区民政局:负责全区社区服务业发展和行业协会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9.区外经贸局:负责全区国际贸易、服务外包发展的指导协调。
10.区经发局:负责全区工业设计、研发等相关行业的指导协调,牵头组织工业企业二、三产分离试点工作。
11.区农林局:负责全区农家乐等休闲农业发展的指导协调。
12.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培训行业的指导协调。
13.区交通局: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业发展的指导协调。
14.区城管局:负责全区市政公用行业的指导协调。
15.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卫生服务业的指导协调。
16.区广电台:负责全区广电业发展的指导协调。
上述各部门还应负责指导、督促归口行业的统计调查对象,准确、及时报送统计资料。
(二)服务业发展相关部门职责
1.区政研室:负责制定完善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2.区财政局:负责全区服务业财政政策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3.区人事局:负责全区服务业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
4.区环保局:负责全区服务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指导协调。
5.区统计局:负责全区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信息、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做好服务业统计数据库建设和服务业发展监测分析工作。
6.区投资合作局:负责全区服务业项目招商。
7.新城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新城区范围内的服务业项目招商引资及协调工作。
8.区城投公司:配合做好南部商务区服务业发展相关工作
9.区工商分局:负责全区服务业准入政策指导协调,推荐服务业驰名商标、著(知)名商标和知名商号。
10.区质监分局:负责全区服务业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推荐服务业中国名牌、服务业名牌产品。
11.区国税局:负责全区服务业国税政策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12.区地税局:负责全区服务业地税政策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13.区规划分局:负责全区服务业项目的规划实施工作。
14.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全区服务业用地政策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四、统计考评
1.建立政府统计部门负责和行业管理部门分工联系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政府统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服务业信息制度,定期做好服务业发展形势的监测与分析工作。
2.把服务业发展和服务业工作列为考核镇(乡)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的重要内容。由区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区级部门服务业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和镇(乡)街道服务业发展状况评价办法。从2009年度开始,组织开展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服务业工作的绩效考核。主要检查年度服务业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由区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考核结果经联席会议审议决定,纳入区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3.对于各镇(乡)街道的服务业工作,主要对其年度服务业发展状况作出综合评价,并公布各地服务业发展主要指标。评价工作由区发改局和区统计局负责实施并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