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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风险金理付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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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风险金理付补充规定

第一条过敏反应的申报时效:奶牛强制免疫注射后5日内发生过敏死亡、流产或出现流产征兆,畜主应在3小时内报所属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应自接到报告起6小时内申报旗畜牧局或动物防控中心。旗畜牧局或动物防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应指定专业鉴定人员在12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到达现场。

第二条填写鉴定表的程序:鉴定人员应在鉴定表(一式两份)上如实填写鉴定结论,并当面告知畜主,征得畜主同意(签字并按手印)后,再转呈所属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

第三条疫苗过敏死亡奶牛的折价标准,分五个档次:未孕后备牛最高不超过4000元;

后备牛初次怀孕的,最高不超过6000元;产第1胎且泌乳期产奶量达50斤/日以上的,最高不超过10000元;2—3胎,且泌乳期产奶量达60斤/日以上的,最高不超过11000元;4胎以上的,最高不超过9000元。

第四条疫苗过敏流产奶牛的折价标准,分4个档次:公犊、异性双胞胎或性别不清的,补贴200元;4—6月龄(含6月)的母犊,补贴800元,6月龄以上的母犊,补贴1000元。

第五条兑付风险金补贴所需的附属材料:

1、死亡或流产胎犊的照片;

2、流产母牛的采血化验结果。凡布病化验为阳性的不予赔付。

第六条畜主有未注射疫苗的奶牛,应在其免疫手册中注明耳号或特征。如果奶牛出现疫苗反应症状,但未在手册中明确反映注射记录的,旗畜牧局或动物防控中心不予鉴定。

雄性成年奶牛因疫苗过敏死亡的,按市场肉用牛价格的40%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