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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总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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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总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协、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财务局:

在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的精心组织下,200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表彰工作顺利完成,奖补资金已陆续到位。为使科普惠农兴村先进集体和带头人进一步发挥好示范作用,用好奖补资金,带动更多的农民依靠科技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助力新农村建设,中国科协、财政部开展200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0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工作总结

受表彰对象所在地的县级科协、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200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与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工作。总结经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审核后,于200年11月30日前报中国科协农技中心。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总结:

(一)200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情况及成效,重点突出受表彰单位的工作业绩和成效。

(二)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按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报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加强对表彰对象的跟踪服务和宣传

(一)建立定向服务制度。县级科协、财政部门要建立与受表彰对象的联系制度,明确联系人,及时了解需求,提供指导和服务。各地科协要组织本地获奖单位、个人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主题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开展科普惠农宣传和服务。同时组织专家针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需求开展培训,为获奖单位和个人提供科普宣传资料,组织获奖单位和个人参加科普日、科技周、科技下乡等各项科普活动,为获奖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开展科普惠农创造条件。

(二)保证奖补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报账便利。县级科协、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的内容,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及时发现、了解奖补资金使用和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保证获奖单位和个人在按规定使用资金后能够方便、快捷地履行报账手续。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积极宣传“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及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帮助获奖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科普惠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行宣传和推广,发挥获奖单位和个人的示范带头作用,扩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在当地的影响。

三、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重要举措,认真负责,抓紧抓好。

(二)注重实效,惠及农民,方便农民。在开展调研、跟踪服务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从农民的利益出发,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服务广大农民和表彰对象。

(三)集成资源,增强实力,提高能力。各地科协在发放科普资料、开展培训、科技下乡等活动中,要注重向科普惠农表彰对象倾斜,集成各方资源,形成服务链,增强科普惠农表彰对象的实力,使其成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骨干力量。

(四)加强合作,增进交流,扩大宣传。各地科协、财政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组织开展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要注重调查研究、总结分析和绩效评估,指导科普惠农表彰对象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总结经验,扩大宣传,探索科普惠农兴村工作的有效模式。中国科协将建立“科普惠农兴村”网上信息服务平台,便于各地信息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