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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农民增收问题。但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衡量标准,不仅要看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率,更重要的是看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农民内部的收入差距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同时,农民收入问题,不是看短期的因素以及一些应急的措施导致的增长,而要看长期、深层次的制约因素。“三农”问题实际上反映的是中国经济社会的深层次的矛盾,“三农”问题的根源不在农村,而在于宏观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取向。现仅谈几点与“三农”问题有关的理论思考,就教于方家。
一、“库滋涅茨曲线”的轨迹是会自动实现的吗?
如果有可供利用的资料,用纵轴代表不平等程度(如基尼系数),用横轴代表人均收入,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用最初不平等上升、然后不平等下降这样一条倒U形曲线来勾勒,也就是人所熟知的库滋涅茨曲线。有的专家指出,根据其他国家发展的经验,人均GDP达到1500美元左右,基尼系数才开始下降。中国现阶段人均GDP只达到1000美元左右,基尼系数还处在倒U形曲线的上升阶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客观上还有继续上升的趋势。统计预测,我国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时,人均GDP可达3000美元以上。在此之前,大约2010年左右,人均GDP可达1500美元左右。此时,基尼系数将倒转为下降趋势。但问题是,“库滋涅茨曲线”的轨迹是否会自动实现?速水佑次郎在他的《发展经济学—从贫困到富裕》一书中指出,在时间序列上,尽管为检验倒U形假说做了一些努力,但是西欧和北美的历史资料还未能证实这一假说。日本的基尼系数的变化明显地同倒U型假说相一致,但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这种平等多少是由战争冲击造成的,多少是由内在的增长机制造成的。我同意他的观点,即:“我们的任务是探讨可能抵消那些不平等力量的措施,以使低收入国家的发展道路可以不同于库兹涅茨曲线”[1],或尽可能缩短不平等扩大的时间段。我还认为,即使发展中国家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要经历不平等由扩大到缩小这一阶段,但这种不平等逐渐缩小的变化不会自动取得,而是要有内在增长机制的变化为保障。
二、内在增长机制的变化意味着发展观和发展模式的转变,中国的资源配置是否还应着力向一部分地区(大城市和沿海地区)倾斜?是否应树立新的增长模式和走新的发展道路?
我国长期以来的政策选择及发展模式是将资金的投入和资源的配置向大城市和沿海地区倾斜,这样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可能最有效益(注:当然也包括将资源投向并不一定有效率的国有企业)。如广东、江苏、山东3省,GDP已超过1万亿元,如再加上浙江、上海,5个省市GDP已占全国GDP的近50%。以往的实践已经证明,资源配置向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倾斜,通过发展汽车、高档商品房等来刺激高消费,在短期内仍可维持经济的较快速的增长。据报道,德意志银行经过对50个国家过去20年的数据研究,认为支撑一国长期高速增长的条件在中国都已具备,中国至少可保十年的7.3%的增长。今后消费领域增长的最持久的动力来自汽车和服务业。房地产的两位数增长可能会持续多年,但增速将明显低于汽车行业。服务业中,旅游、教育、医疗服务等行业的发展将明显高于GDP的增长(《解放日报》03年2月26日)。2003年的经济形势表明,与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和转变密切相关,被称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电子信息业、房地产业和汽车产业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这就导致中国的工业、尤其是重制造业将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解放日报》2003年11月30日)。高盛公司的经济分析也指出,国内居民收入增加以及更多的私人购买房地产、汽车、手机等迹象表明,中国国内消费需求日益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比投资和出口更为重要的力量。
长期以来,我们是袭用这样的增长模式,走这样的发展道路,确实造就了二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但也产生了影响深远的问题,投资和资源的配置向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倾斜,刺激的也主要是一部分收入较高的人群和地区的消费。其结果正如十六大报告指出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改变,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贫困人口还为数不少。近几年来,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02年的3.11:1是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之间最大的收入差距。如考虑到城乡两种统计口径的不同以及社会福利方面的差距,城乡的收入差距大约为6:1。目前,农村还有近3000万的贫困人口,如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计算(一天一美元,按购买力平价),2000年仍有1亿8百万农村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近年来,随着城乡收入差距的拉大,农民在居民消费中的比重也不断下降。农村地区市场消费的增长也相应低于城镇地区,农村地区在全国消费市场中的地位继续下降。2002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4万亿大关,达到40911亿元,比上年增长8.8%。其中,县及县以下地区消费品零售总额15013亿元,增长6.8%,远低于城市消费品零售总额10%的增长幅度。县及县以下地区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仅为36.7%,比上年又下降了0.7个百分点。如回顾历史,进行纵向比较,1985年这一比重最高时曾经高达56.5%,而那一年城乡收入之比为1.86:1,是改革开放以后城乡收入比率最低的年份之一[2]。
在中国的电子信息业、房地产业和汽车产业等产业未来一段时间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经济现实面前,我们是否可能而且也应该采取第二种政策选择或发展模式,即国民收入再分配向广大农民、向欠发达地区倾斜,促进可持续的经济增长。
什么是可持续的增长?即建立在公平分配基础上的增长,这实际上是发展的传统概念。从这个意义上讲,二十多年来,中国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但在一定程度上还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因为相当部分的农村人口还未能享受到增长的收益。像中国这样的大国,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是靠国内市场的需求,启动内需最大的问题则在农村,而农村消费不旺、消费市场难以启动的根本原因是农民收入水平太低,而且收入提高缓慢。以前袭用的把占人口近70%的群体排斥在现代化进程之外的增长模式缺乏深厚的底蕴,难以长期持续下去。只有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村人口的生活得到改善,购买力得到提高,国内消费市场才能启动,经济的增长才有坚实的基础。走新的发展道路,促进公平分配基础上的可持续增长,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使全体国民分享现代化、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收益,这不仅是解决公平问题,也是解决长远的效率问题。三、调整国民收入再分配格局与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是否相矛盾?在深化改革中,如何理解初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
一种观点认为,调整收入再分配格局需支付的成本太高,调整的结果都给下面发了工资。而通过制度变革,发育要素市场,农民真正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村劳动力能自由迁徙,金融机构实现民营化,使农民有权支配自己的资源(劳动、土地),可以便捷地获得资本,可解决“近渴”问题。
另一种相似的观点认为,改革的关键在于放松以至彻底解除各种不合理的政府管制政策。《经济研究》2003年4期刊登陶然等人的文章,提出“如果中央不放弃既有管制措施,只是扩大对落后地区和农村转移支付,可能会进一步加大落后省份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度,结果是地方经济自主性下降,管制在基层被不断强化。”
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与调整收入再分配格局实现社会公正是否矛盾?究竟什么是公平分配?
正如道格拉斯·诺思所言,主要用于再分配收入的制度变革通常不会提高社会产出,而是降低社会产出[3]。我们所说的公平分配并不是单纯以缩小收入差距为目的,收入差距的缩小仅仅是结果。阿马蒂亚.森曾指出,贫穷并不仅是收入的剥夺,更重要的是能力的剥夺,穷人无法行使某些基本的功能,这是一种绝对的剥夺[4]。我们所说的公平分配,即是要改革社会保护的体制,调整收入再分配的格局,来创造、保护和促进弱势群体的能力,使他们能与社会上其他人一样,能得到机会、利用机会,在相对平等的基础上竞争。公平分配,首先是获取和使用机会的能力培养上的公平。而现行的收入再分配体制恰恰剥夺了农民及其子女的能力,没有为他们提供与社会其他人士公平竞争的一个平等的起点,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的人力资本的质量难以提升,就业机会难以获得,农民收入难以增加。再分配强调的是能力培养上的公平,起点的公平,而恰恰在这个问题上,不能靠市场,政府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初次分配强调的是回报与付出(能力的体现)的相称,结果的公平。
解决再分配的公平问题要着力建设农村的公共财政体系,以公益事业优先为原则,保证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公民可享受大体相同的最基础性的公共服务。这样才能使农村居民及其子女在能力的培养上获得公平的待遇。为此,要建立规范、透明、公正的财政转移制度,首先要核定各级的基本需求,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固然不同地区的现有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但应保障对不同地区的乡村基层的最低限度的基础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治安、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保障等基础性公共产品的供给,以及相应的农村基础设施(公路、电讯和电力设施、自来水、卫生公厕、卫生防疫设施等)的完善。基层机构的财力不足,则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解决,也就是使财政体制具有平衡地区间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财政能力。现在,中央的一些部、委、办掌握着大量的专项资金,各省争相申请资金,跑钱跑项目,“会哭的孩子多给奶”,项目决策的随意性强,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建立规范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事权财权一起下放,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可以减少寻租行为和决策的随意性,有利于杜绝腐败,提高经济效率。
如果说国民收入再分配包括财政收支、信贷收支和转移收支等几方面内容,财政、信贷资金投放方向的调整、更为规范的转移支付,从长远看,能培养农村居民和弱势群体的能力,但从近期看,能否在农村和不发达地区创造增长?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重点的转移往往伴随着工作职位的转移,公共开支与就业机会是联系在一起的。但公共开支的增长能产生多大的乘数效应,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农村和不发达地区就业、农民收入和经济的增长,这是新发展模式是否可行的关键性问题,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
四、什么样的改革能提供调整收入再分配格局必要的资源,支付制度变迁所需的成本?
在未来十几年间,土地资本的分配方式与分配格局的改变,可以支付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所需的运作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将处于一种关键性的位置。
农民作为集体所有者拥有的最重要的资产(农村土地)的问题一直是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关注的重点,无论是农用土地搞规模经营、连片开发,还是农地转为非农用地,侵犯农民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的行为都时有发生。在当前条件下侵犯农民的公民权益往往是通过侵犯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表现出来的,我同意这样一种观点:保障农民地权不受侵犯是维护农民公民权的一个重要“底线”。在这个意义上,地权与其说是“最低福利保障”不如说是“最低权利保障”。
据有关部门粗略估计,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通过土地征用从农村转移出的土地资产收益超过2万亿元。1987年至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3394.6万亩,其中70%以上是征地,这就意味着至少有2276万亩耕地由原来的集体所有变性成了国家所有。据统计,1999、2000、2001年全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款分别达到114、246、492亿元,2002年仅前5个月就达到近300亿元,总计1152亿元。这些土地绝大部分都是国家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用来的集体土地。
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如果按现行的征地补偿原则计算,在未来十几年内,农民因土地的低价征用将损失3万亿元以上。据有关方面统计,一般每征用一亩地,就伴随着1.5个农民失业。那么,未来30年占用耕地5450万亩,至少将暂时性地造成8000万农民失业。
如果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地转为非农用地的趋势不可逆转,那么政策的重点就应放在使利益受损的农民分享农地转移用途后的增值收益上。未来的3万亿元在分配上能否有一部分用于农民的福祉和农村社区的发展?现在各地在这方面已有一些经验,如有的地区已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补偿标准,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如浙江)。还有一种思路是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广东省最近已经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上市流转(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在此之前,珠三角地区通过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超过集体建设用地的50%,隐形市场一直存在并且庞大。根据新的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收益,其中50%左右应用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安排;剩余的50%左右,一部分留于集体发展村集体经济,大部分仍应分配给农民,并鼓励农民将这部分收益以股份方式,投入发展股份制集体经济。
第三种试验是,安徽芜湖作为国家确定的试点,试行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核心是土地所有权不发生变化,在转让、租赁、作价入股、联营联建、抵押等形式的使用权转移行为期限结束后,土地仍然是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可以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获益。
无论哪一种做法,关键是使普通农民能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经济利益得到保障。一方面,要使失地农民有生存权和发展权,使他们在年老后能有养老保障,在劳动年龄期间能有就业的机会和就业的技能。另一方面,要使农村社区能够利用留在农村的土地增殖收益发展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促进农村地区的繁荣和稳定。在这一过程中,要使村干部由和企业、地方政府合谋,转为受社区成员监督,使普通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能够真正得到实现。
为了防止在土地问题上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农民最后的、也是最值钱的一块生产性资产不至于流失,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普通农民对于土地的权利真正得到实现,各级政府和村社区领导人支配土地资源和对外交易土地资源的权力就受到限制,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要想获得农村土地,就必须直接与千家万户的小农打交道,交易成本和用地成本无疑要大增,廉价土地资源的优势在很大程度上会丧失,相当一部分各级干部和村领导人对此持有异议,法律的执行会遇到阻力。在国内外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通过与地方权力结盟,向廉价的土地和劳动力索取超额利润的大趋势下,这一关键性的改革难度很大。
五、在发展模式的调整过程中,政府职能转换的症结在哪里?
宏观政策、发展模式、国民收入再分配格局在不同地区、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调整,首先涉及到的问题是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政府和市场各自职能的定位问题始终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而各级政府职能的定位问题尚未解决。干部的目标与群众的目标有时并不一致。干部想的是“任期内政绩最大化”,出台的政策有时被地方政府、部门利益所操纵、扭曲,最后导致形式主义风行,如每个县搞几个示范村,“样板工程”,只是给领导看的,往往是能看不能学。政府官员的政绩,首先看经济增长,财税收入,招商引资的成绩,这就使各级党政领导把主要精力用于抓经济,忽视了其他工作。
政府要关注GDP的增长,要吸引外资,这是无可非议的。如能有更多的资源投向于可产生利润、税收和就业的领域,就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的增长,创造更多的税收,政府的财政实力得以增强,有条件为老百姓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君不见,许多国家的领导人来中国,都不遗余力地亲自招商引资,或推销本国的产品。问题是政府不应直接参与资源的配置,直接干预经济活动,而应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上所起的基础性作用,着力创造一个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的制度环境。
在政府职能的履行上有三个主要问题:传统的管理模式;传统的发展观(GDP崇拜)和政绩观;政府部门的职权、责任和财政支持不对称,形成在履行公务时自身的利益驱动。
长期以来,对各级政府的管理模式是沿用计划经济的办法,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把各种经济指标(GDP增长率、财政税收任务、招商引资)和社会指标由上而下,层层分解,把完成任务和政绩、考核以及经济收益挂钩,带有很强的行政强制性。这种传统的管理模式、发展观和政绩观相结合,再加上政府部门自身的利益驱动,就必然导致:第一,政府直接操纵资源的配置,干了许多不该干的事。20世纪90年代,政府出台不少兴办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鼓励乃至强制基层政府推动乡镇企业的发展。在政绩压力以及财政收入的激励下,集体企业得到了非常规的发展。近年来,地方政府在鼓励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或民营企业的发展时,往往采取各种直接的经济干预手段,如为企业提供廉价的土地;减免税收;为企业寻找贷款,甚至提供贷款担保;帮助企业上市,甚至捆绑上市。
第二,政府对待自己该干的事(公益事业、公共产品的提供),又存在严重的失职。一种情况是撒手不管,交给市场去做。一些公益事业的外部性强,没有经济回报,又不属于考核的硬指标,政府就不予考虑,而让农民或企业自己去干公益事业。
另一种情况是政府部门要做的事情超出地方的实际能力。在中西部地区,导致乡村增加公益事业和办公设施供给的压力很大一部分来自于上级政府推动的小城镇建设、村建运动以及“普九”等各类达标活动。公益事业和办公设施建设的数量和标准通常由上级决定,但是资金主要由乡村自筹,“光给政策不给钱”。如“五个一工程”示范村(要求每个村有一个文化中心,一个广播室、一套收视设备、一个宣传栏和一支宣传队伍)等。由于规定的规模和数量、质量通常高于乡村的由实际条件形成的需求以及政府的财力,导致借贷或者拖欠工程款项的行为大量发生。这样,目前的乡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导致供给表现为过剩与不足的双重特征。
政府职能能否改变,要看其行为能否受到有效的制约:(1)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则需要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的改革,通过制度创新,改变各级政府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的局面,在工作中真正体现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2)各个政府部门的职权、责任和财政预算要相匹配,使各部门能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不是追逐本部门利益。(3)政府部门及公务员的行为要受到政府之外的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媒体以及普通民众的有效监督、质询和问责。
六、在深化农村改革中,如何改革农村的治理结构?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如何落实宪法赋予他们的民主权利,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
有关农村的行政架构和治理结构,有几种不同的观点:
温铁军认为,“按现代制度来规范传统村社,必然产生政府与分散的、剩余太少的农民之间交易费用太高的问题。……无论集权或民主,都对小农经济作用不大,除非把小农经济基础彻底改变”(见“怎样的全球化”一文,《读书》,2001年8期)。
另一种观点主张国家政权从农村撤退,认为政治改革开放的逻辑过程应该是“官权退、民权进”。
有些学者从另一个角度也认为,乡镇财政收入不足,乡镇没有必要设立独立一级政府,应将目前的乡镇一级政府变为县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农村过去没有脱离国家的介入,今天更是被纳入了国家的轨道。农村改革之后仍然如此。国家在土地制度、计划生育、税收、教育等等方面都介入极深;那种将国家撤出乡村、使其实现自治的想法是极不切实际的。实现乡村自组织能力只能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进行。这并不是因为现有的制度无法改变,而是因为它代表了正确的方向,因此没有必要改变。”(姚洋:“村庄民主与全球化”,《读书》2002年4期)
中国乡村的现状是有44741个乡镇(其中镇19184个),每个乡镇辖5322户家庭,2.0611万人。据有关的资料,财政供养人员约1280万(包括离退休人员约230万),其中教师690万,乡镇干部共140万人。全国村干部人数380万,组干部人数就更多了。几年来,县乡两级拖欠干部工资现象不断增加,一千多个县欠发工资。
乡镇这一层究竟要干什么事?乡镇一层有两种职能,一是为本社区居民提供公共产品,乡镇有适合其规模生产的公共品和服务。诸如农村教育、小型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建设、社会救济、防洪救灾、社区环境、卫生防疫等。
二是执行从中央到省、地、县布置下来的各项任务。有效率的乡镇一级组织有利于上情下达,动员社会资源,扩展市场,传播信息,促进政府与社会沟通。
如中原某县:2000年就有8个一票否决:第一是计划生育;第二是治安综合治理;第三是党凤廉政建设;第四是普九教育达标;第五是第五次人口普查(五普);第六是二号病(霍乱)防治;第七是收枪治暴;第八是烟叶生产没完成任务的60%,和完成教育附加为全县的后三位,乡党政领导自动写辞职报告。这8项任务,既包括提供公共产品,也包括完成上级的指令。
乡镇一层究竟是基层政权单位,还是村以上的第二层自治组织(辅之以派出单位),则要看哪种职能的比重更大以及政府与农村社会之间的关系。乡镇一级的自治程度的提高与两个因素密切相关:一是上级布置任务的减少,二是传统的管理模式的改变。如果这两条做到了,政府在基层的架构就可以弱化,留下的空间和需要履行的职能就可由自治组织、NGO或NPO填补。
如何使政府真正成为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如何改变政府的职能,使其财力、人力、物力真正用于公共服务领域,造福于广大农民群众?这就要建造有效的监督机制、群众的参与机制,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大力发展农村的非政府组织、社区、农民的合作社及协会等,提升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资本和组织资本。斯蒂格利茨曾提出一个总量生产函数Q=F(A,K,L,H),其中Q是产出,K是资本,L是劳动,H是人力资本,A是一系列因子,包括信息、知识、社会和组织资本等,他认为这些因子构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产出上的主要差异[5]。投资于社会资本、组织资本和人力资本,往往能得到比投资于物质资本更高的回报。因此,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仅能提高群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使他们对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更为有效,再分配更为透明、公平,最终也将有利于增加产出、提高效率。
七、干部权力资本化的范式受到了挑战,企业家的资本权力化的进程全面启动,对于这种现象如何看待?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地方政府全力以赴抓经济,将其行政范围内的企业视为一个大公司整体的一部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如同公司内部的关系,地方政府充当的是董事会的角色,而政府的干预对企业的成功是不可缺少的因素,国外一些学者将这种模式称之为“地方政府公司主义”(LocalStateCorportism),这种情况下,权力已经资本化了。但随着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不断深化,干部的权力资本化的范式受到了挑战:政府对地方正规金融组织运行的影响力不断减弱(拿不到贷款了);乡镇企业的债务危机使地方政府经营企业的路子走不通了,“地方政府公司主义”的模式破灭,政府被迫退出竞争性领域。在政府职能转换的大趋势下,政府官员不能再直接将权力资本化,而是投桃报李,营造权力期权,最后在下海或退休时利用在职时积累的社会资本去获取财富。
与此同时,企业家的资本权力化的进程全面启动。拥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能解决地方的就业问题;作为地方的税收大户,对地方的财政状况也有较大影响,从而掌握了话语权,处于较强的谈判地位。而一些地方政府在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时作为成功经验的惯常做法是,不仅在经济上给予扶持,同时在政治上给企业家以位子或待遇,让企业家进入各级人大甚至担任政府领导。企业家作为社会的一员来议政,是无可非议的,但如果参政甚至行政,这种资本与权力的结合就有可能导致不平等的竞争甚至寻租,这种现象应该引起警惕。
八、在资本肆无忌惮地挤压劳动时,政府的权力如何介入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实现真正的城市化?
有的学者指出,“有些人看到中国人失业是个问题,却看不到这个劳动力大军同时又是中国增长的潜力,使中国可以有几十年低劳动力的供给。我们现在一年可以创造出1000多万个就业岗位已经很不错了,按照这个速度我们可能有四五十年时间才可以使四五亿的农民转移出来。这是一个‘世纪大难题’,弄好了也是我们的世纪大机遇。”(樊刚:《中国经济可以再高增长二三十年》,2002年11月22日《中国财经报》),但在这进程中,我们是否可以在未来的几十年心安理得地利用廉价劳动力的优势,始终坐视甚至帮助资本肆无忌惮地挤压劳动?
中国现正处在工业化和信息化并行的时代,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则使资本和技术替代劳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对一般劳动力(文化水平低的非熟练工人)的需求也在逐步下降。如何处理供给充足、需求有限的简单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理论上和实践中仍需进一步探索的问题。应该承认,相对于近乎无限供给的廉价的劳动要素而言,资本仍是稀缺的生产要素,边际生产率高,必然要求有较高的回报。当前,资本导向型的民营企业、家族或合伙企业、中外合资或外国独资企业仍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也应促进和鼓励其发展。而在各类企业的发展中,资本在大多数情况下仍对劳动处于支配地位,这亦是不争的事实。但问题是,长期以来,我们的劳动力成本低廉的竞争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是挤压了劳动者合理的劳动待遇、象样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基本的社会保障而形成的。如果企业家成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他的“先进”应体现于拥有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式,而不是靠压榨劳动来获取效益。
资本对劳动的种种挤压,目标只有一个,压低成本、扩大利润。由劳动力供求状况所决定的简单劳动的低工资率使农民工无法享有象样的生活条件,雇主也往往不会主动去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在这种现实条件下,上亿的进城打工的农民的生活水平、生活条件和消费方式与城市居民仍有较大的差距,尽管他们已经被统计在城市人口之中,使得我国的城市化率到2002年已达到39%(注:2000年36.22%,2001年37.66%)。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仍是边缘性的流动人口,实现不了全家人口的迁移和定居,支付不起城市的定居成本,享受不到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福利和保障,这并不是真正的城市化。
尽一切可能来挤压劳动,对于资本拥有者来说是一种理性的选择。而政府此时就应履行应有的职责,保障劳动拥有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但地方政府往往从自身的政绩出发,忽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大量农民工的涌入,对城市的基础设施、社会治安和下岗职工的安置产生了巨大压力。每一届城市政府,都有各式各样的政绩考核指标,包含着众多的“一票否决”制,如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城市下岗工人安置、城镇失业率等。大量外来农民工的涌入,对把握住这些考核指标带来困难。政府为了完成这些考核指标,无形中就有了排斥外来农民工的指导思想[6]。
同样是从政绩考虑,地方政府在处理事务时,首先考虑的是招商引资,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把经济做大做强。尽管有文件和政策试图把进城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养老、工伤、医疗)体系之中,但是在低价劳动力无限供给的局面下,社会保障无疑将加大农民工的劳动成本,削弱企业的竞争力,资本将外流到没有实行城乡社会保障的地区,地方政府的财税和就业受影响,因而地方政府从自身的利益考虑,政策同样趋向追求低成本的经济发展。有些政府官员怕提出的要求太多,吓跑外来投资者,制定政策的时候天平往往向资本方面倾斜。为外来农民工营造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实践起来困难重重。
现实提出的问题是:国内外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与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及廉价的土地相结合的进程是否还将延续下去?低成本扩张的工业和经济发展的道路是否已走到头了?
我们认为,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无论是转移到大中城市,还是进入小城镇,关键是城市的公共财政体制应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创造条件,只要是有稳定就业机会和固定住所的农村劳动力,在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方面,都应享有与当地人一样的平等待遇,做到同工同酬,即从事同样的工作,应得到同等的报酬,享受同样的福利,只有这样,加速城市化进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才能落实。
社会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发展,更是社会公平和社会秩序再造的问题。只有改变原有的发展模式,建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综合发展的科学的发展观,并辅之以切实可行的有力的措施,“三农”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参考文献】
1.道格拉斯·诺思、罗伯特·托马斯,AnEconomicTheoryoftheGrowthoftheWesternWorld,TheEconomicHistoryReview(Secondseries,Vol.23,No.1,1970)。
2.JosephE.Stiglitz:DevelopmentThinkingattheMillennium,AnnualWorldBankConferenceonDevelopmentEconomics,2000,p19.
3.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第4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4.速水佑次郎著:《发展经济学—从贫困到富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2月,194-198页。
5.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著:《2002-2003年: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农村经济绿皮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4月。SomeTheoreticalThinkingsonAgricultural,RuralandFarmers’IssuesZhangXiaoshan(RuralDevelopmentInstitute,ChineseAcademyofSocialSciences,100732,Beijing,China)Abstract:Onlyafterchangingtheoriginalgrowthmechanismanddevelopmentparadigm,adjustingthere-distributionlayoutofnationalincome,re-definingthegovernments’functions,reformingtheruralgovernancestructure,andestablishingscientificdevelopmentoutlooktogetherwithapplicableandviablepolicyapproaches,thencouldtheagricultural,ruralandfarmers’problemsbesolvedfromtheroot.Keywords:developmentparadigm;re-distributionofnationalincome,governments’functions
[作者简介]张晓山(1947-)男,湖北蕲春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注释:
[1]速水佑次郎著:《发展经济学—从贫困到富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2月,194-198页。
[2]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著:《2002-2003年: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农村经济绿皮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4月。
[3]道格拉斯·诺思、罗伯特·托马斯,AnEconomicTheoryoftheGrowthoftheWesternWorld,TheEconomicHistoryReview(Secondseries,Vol.23,No.1,1970)。
[4]参看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第4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5]JosephE.Stiglitz:DevelopmentThinkingattheMillennium,AnnualWorldBankConferenceonDevelopmentEconomics,2000,p19.
[6]参看陈美球乔润令:9000万进城农民:城市给了你们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