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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引言
1.1短效的救急政策不能替代长效的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27年后的今日,和公社时代相比,中国的农业生产有了突飞猛进。但是和东南沿海以及大中城市的日新月异相比,内地农村的凋敝和破败,城乡收入差的快速恶化,构成刺目的对比。显然,农民的收入增长以及农村的内在活力,越来越令人忧心。现在举国上下正积极探讨使农村和农民分享城市和沿海繁荣的长效途径。中央自2004年来出台一系列利农的政策。作为救急的措施,赢得农民的普遍欢迎。不过,三农问题可用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来形容,要想彻底解决,无法靠短效的津贴,补助等救急措施,而要靠根本性的制度改革。只有使大部分农民获得全国平均收入,大部分农村获得自立和自治的能力,才能将政府从消防员四出救急的角色中解放出来,也才能大大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集中精力和财力于公共产品的提供和服务。仅仅帮助落实农村的义务教育,筹建覆盖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项目,便需政府巨大的财力。
三农问题的日益严峻化,是和农地制度改革的严重滞后分不开的。现行的土地制度所暴露的弊病越来越多,越来越和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第一,现行土地制度是城乡收入差距愈益恶化的制度性障碍,损害的恰恰是政府想保护的纯农户,特别是纯粮农。真正的市场经济必须有全国统一的土地市场,种植不同作物的农民面对要素价格和产品价格,通过进入或退出生产,决定土地经营规模,以获取平均收入。但在现行土地制度下,种植不同作物的农民的土地经营规模,主要由家庭人口在当地村社中的份额决定。土地市场在各村之间和城乡之间严重割裂和扭曲,并造成劳动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扭曲,使二元经济结构难以打破。沿海繁荣无法通过统一的土地市场向内地传递。第二,现行土地制度和以法治国的目标严重冲突。市场经济下的城市化应该是一个通过用市价充分补偿农民,使农民平滑融入现代都市经济的过程。在目前的土地制度下,城市化变成了对农民的剥夺,激起农民抗争的过程。急剧上升的土地纠纷成为农村群体性抗争的最主要原因,严重威胁社会的和谐。第三,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无法用土地作抵押,又缺少其他抵押,农村金融难以发育,进一步恶化农户的收入前景。第四,中国现存的农业生产结构形成于高度闭关自守,粮食自给压倒一切的时期,严重偏离中国的比较利益,难以适应当今世界生产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要求,农民收入也难以提高。但是,农业结构若作根本调整,缺乏金融服务,仅靠农民自身积累,调整过程将会漫长而痛苦。第五,没有稳固的地权保证,农地租赁市场难以发育,农村经济的自主性,自律性,和可持续性难以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因缺乏本地农民的自发参与,必然发生凋零,退化,日益依赖中央财政来推动和维持。
令人遗憾的是,迄今出台的所有利农政策回避了三农问题的核心所在――对中国现行的农地制度的检讨和进一步改革。在严重的制度和市场扭曲没有得到纠正的情况下,冀望补助、津贴来使农户收入相对城市居民不再恶化,则需要补助和津贴的农户只会越来越多,中国何来充沛的财力长期支撑这些以救急为宗旨的政策?欧盟,日本和南韩的农业补助经验表明,通过引进新的扭曲来纠正旧的扭曲的结果,不管愿望如何良好,只是使扭曲加剧化和长期化,使农业离开政府保护便无法自立,偏离市场化和全球化的方向,将来难以适应WTO各国正在力争的取消农业补助,农产品生产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过去27年来的历史已证明,只用政策的改变,没有农地制度和户口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制度改革,是无法真正解决三农问题的。
本文着重讨论中国的农地制度。包括户口制度在内的其他制度的改革需专文讨论。农地制度是每个社会的根本性制度之一。好的农地制度应有助于农民获得分享社会繁荣的权利和渠道,使他们获得财力和恒心去关注本村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长期保养,并使农业不断提高内在活力,永葆因应全球化所必需的自我调整能力和创新能力。好的农地制度也应有助于市场机制的完善,有助于总体经济运转能趋于效率和公平两者的自然平衡,社会生活趋于井然有序,城乡关系趋于和谐、自律。
经济学理论指出,作为市场经济的前提,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及其派生的各种产权必须明晰界定。唯此,要素才能在市场顺利交换,完成自由流动和组合,实现本身价值和国民生产总值两者的极大化。土地作为生产的三大要素之一,当然和其他要素一样,必须服从要素配置的基本规律。否认土地的要素属性,以杜撰出来的所谓中国特殊国情,否认土地的流转和配置应该服从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不但完全无视中国本国的长期历史经验,而且无视27年来土地集体所有的实践结果。实际上,目前的农地制度使广大农民难以分享城市化和工业化带来的巨大好处,难以分享沿海和城市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