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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农业税有效减轻了农民负担,但还必须跟上相应的配套措施,才不致于将这种负担转移从而可能造成新的负担。
一、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滞后
取消农业税后,长期围绕税费转的乡镇政府,工作量大大减少,乡镇政府的催粮派款丧失了执行空间,人浮于事的问题显得十分突出。此外,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不再依靠农村而主要来自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而转移支付资金多被县政府分解到各个县级职能部门,乡镇财政完全成了“吃饭财政”。因此,乡镇政府的职能应该重新定位,将原来的部分管理职能剥离出去,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基层政府职能转变严重滞后,大部分乡镇对政府职能转变基本上都停留在口头上,没有采取实际行动。
而乡镇职能转变滞后的原因是“社会稳定”的刚性约束。各级政府不愿意看到由于职能转变的冲击再增加一支乡镇干部的上访队伍。其次,虽然原则上说机构设置不要求上下对口,但是专项资金、项目等都由上级部门控制,如果乡镇没有这个部门,就要受到种种牵制。这种牵制经常直接表现为得不到上级的专项资金等非常实在的损失。再次,乡镇本身的扩张冲动强烈,编制约束力极其有限。
二、农村公共产品更显不足
取消农业税以后,乡镇政府财政收入失去了主要来源,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更是有心无力。村委会要供给公共产品,必须筹集资金,但村委会不是一级政府,它不能有独立的公共财政权。因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缺成为当前农村的一大难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缺。以水利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为例,农业税、“两工”取消后,村内小型水利建设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但跨乡、跨村的道路水利设施建设工程难以开展。尤其在防洪任务重的洞庭湖区,按照防洪标准每年一线防洪大堤都要加高培厚,以前采取的办法基本上都是运用“两工”中的积累工,搞部分以资代劳,筹集资金用于堤防建设,每年用于堤防建设的以资代劳资金数目都相当大。
技术服务、农业信息等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在对农民的问卷调查中询问农民“最希望从政府那里得到什么服务”,结果显示:排在第一位的为农业技术指导。近几年来,农民的科学种田水平并没有提高多少,乡镇农技站、畜牧站、水产站等涉农部门也只是一门心思忙于自己的经济利益,很少关注对农业的技术指导。而农民迫切需要种植、养殖方面的技术,现实中普遍缺乏农业技术服务。
三、乡村两级财政运转困难
乡村两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税费改革以前,乡镇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各项税费收入。农业税取消以后,农业附加税自行消失,村级运转资金来源大量减少。今年免征农业税,农业税附加收入消失,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将成为村级正常运转的惟一来源,村级收支缺口会更大,村级组织将难以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农业税尾欠及其余税收的收缴困难。这次在宣布取消农业税的同时,宣布暂停税改前尾欠的清收,并对欠税实行挂账停息处理。这使农业税尾欠问题成为目前农村社会的一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