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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会”采访代表、委员,发现一个新的现象:开头说新农村建设的,慢慢就会转到城市化进程的内容;而谈论城市建设的,往往最终又会落到农民工的问题上。
农村与城市,建设新农村与推进城市化,两个话题就像一对孪生兄弟,总是相伴相生――――新农村应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新农村,城市化应是带动农村发展的城市化。这一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思路,已经成为“两会”代表委员的共识。
一些代表委员指出,统筹城乡发展,是党和国家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而提出的发展方略,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在继续推进城市化战略的同时,又适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战略。这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正如郭树清委员所说,新农村建设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也是城市化的需要。不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城市的发展基础不稳固,市场无法扩展,劳动力供给的数量和质量都难以提高。
也有代表委员认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内涵,除了要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还要在以城市化带动农业、农村发展上下功夫。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委员分析说,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减少农民,加快城市化进程。因为农村人口众多、每户农民耕地面积少的情况下,要通过土地使如此规模庞大的农民群体脱贫致富,几乎是不可能的。只有减少农业劳动力,把农业人口越来越多地转移到非农业部门,把农村人口越来越多地变成城市人口,农村的土地才有可能实行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生产,农产品的成本才会大幅度降低,农产品市场化比例才能大大提高,农民的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才可能达到与城市人口相当或相近的水平,“三农”问题也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建设新农村与推进城市化两大战略统筹起来进行。一方面,要在把握城市化大趋势的前提下来搞新农村建设,避免土地、资金等资源的不合理使用。郭树清委员指出,可以预料未来会有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口转移出来,成千上万的乡村转变为城镇,一定要充分考虑未来城市扩展和郊区化的可能性,做好新农村建设的科学规划,既要避免现在的大拆大建,也要避免将来的大拆大建。
另一方面,要在促进农村建设的条件下来推进城市化。要改革城乡分割的土地制度、征地制度和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和就业政策,从而有助于促进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转移、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在这方面提出了具体、明晰、富有层次的举措,比如分类引导人口城镇化,对临时进城务工人员,继续实行亦工亦农、城乡双向流动的政策,在劳动报酬、劳动时间、法定假日和安全保护等方面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在城市已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要创造条件使之逐步转为城市居民,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对因城市建设承包地被征用、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要转为城市居民,城市政府要负责提供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鼓励农村人口进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定居。代表、委员们说,上述要求既是城市建设的内容,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让进城的农民工安居乐业,是我们政府的责任,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夏耕代表说。
“十一五”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也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取得突破进展的关键时期。只要我们准确把握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市化同步推进,以新理念催生新举措,以新举措促进新变化,以新变化带动新发展,就一定能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业与农业协调发展、城市与农村共同繁荣的现代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