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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解决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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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解决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着力解决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改革与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

帮助农民增收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中之重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重点和难点主要是如何增加农民收入。农民收入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影响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不仅制约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增长;不仅关乎农村社会进步,而且关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对于农业大省湖南而言,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因此,必须深刻认识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这是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减轻农民负担是密切党群关系的中心环节

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标本兼治,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巩固减免农业税在减轻农民负担上取得的成果。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抓好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计划生育乱罚款等专项治理工作。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法、议事规则等,明确筹资范围和上限控制标准,防止再开乱收费的口子。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上级审计。建立村级农民负担监事会,确保村级民主管理和信息畅通。同时,切实加强县乡(镇)财政监督。

完善涉农党政干部考核机制。制定对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处罚办法,特别是在涉农党政干部的提拔任用上,农民负担问题应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凡任期内不顾实际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而使农民负担加重者,不能提拔重用。

搞好减免农业税后的配套改革。加强乡村财务管理,积极推广会计委派制。乡镇债务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有些乡镇债务数额较大,如果简单地平摊到农户,农民难以接受。这就迫切要求出台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做到既化解矛盾,又巩固减免农业税的政策成果。

提高农民素质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长远大计

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应提高农民对义务教育的重视程度,消除“考不上大学,读书就无用”的错误观念。适应农村现实需要,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如在农村初中一方面进行基础教育,另一方面进行科技教育,争取做到能升学者升学,不能升学者毕业后有一技之长。

大力开展农民科技培训。以各级政府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农业广播学校为龙头,定期培训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技术人员和村干部,再由他们培训农民。培训教材应由浅入深,技术应先进适用、可操作性强,能切实给农民带来效益,加速农业发展。应重点培训村干部,使之成为科技培训的教员和农村致富带头人。

努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发展农业职业教育,是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应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农业职业教育,兴办农业中学、农业职高、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大力培养适用型、技术型的农业科技人才。

积极拓展农村教育资金的筹集渠道。在广大农村,教育资源不足同农民教育需求日益增长的矛盾较为突出,而发展农村教育的最大障碍是资金短缺。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多渠道筹集农村教育资金,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办学,支持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民科技培训,激发农民自觉学科学、学技术的热情,以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

维护农民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固本之策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维护农民权益,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固本之策。提高思想认识,处理好推进民主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应搞好从“管理者”到“服务员”的换位,使农村基层干部成为农民群众权利的维护者、保障者和实现者。推进民主,不能离开农村社会稳定这个前提。否则,推进民主就成了一句空话。只有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认识提高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领导有方,教育引导有力,才能健康有序地推进村民自治。

完善村民选举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让农民真正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广泛而公正的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使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民成为人民代表。鼓励和倡导文明守法的民主选举形式和选举机制,并加强社会舆论对农村选举活动的监督。

严格依法办事,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村民自治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治。在推进村民自治中,不论干部还是群众,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乡村干部应该带头学法、守法,公正执法。农民群众是推进村民自治的主体,也是其最大、最直接的受益者,应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保证村民自治沿着正确的道路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