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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方面取得许多成效和经验。在此,结合本人在广西贺州市的实践作简要分析。近年来,贺州市从实际出发,加快经济发展,重视和谐社会建设,较好地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初步找到了发达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路子。
注重经济发展,打牢建设农村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贺州市是新设立的地级市,起步晚,基础差,经济实力弱,社会矛盾增多。为尽快扭转这种局面,贺州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确定了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企业化,巩固提高商贸旅游业为阶段性工作重点,坚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招商引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突破口,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重视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城乡统筹发展能力。经过努力,贺州市发展基础明显增强,速度明显加快,总量不断增加,综合经济实力稳步提升,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打下了扎实的物质基础。
注重优化农村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贺州市在发展过程中,注重资源的节约与保护,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路。首先是以农村新能源建设为依托,在农村全面开展以沼气池为中心的生态家园建设,形成了“猪―沼―果―灯―鱼”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目前,全市已建成沼气池11.24万座,入户率达到38.3%,年产气量为4909.7万立方米,年可增节能源量达64.24万吨标准煤,相当于每年保护了47.08万亩森林免遭砍伐,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齐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实现了资源利用、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的统一。其次是以建设水电电气化市为契机,摸索出了“以林蓄水、以水发电、以电生财、以财补林”的林电结合的发展路子,使水资源优势变成经济优势,带动了经济林和生态公益林的发展,全市的森林覆盖率达69.4%,成为全国外向型林业改革试验区,林业经济实力迅速增强;水电建设成绩显著,顺利通过国家水利部水电电气化达标验收,被授予全国第一个“中国水电电气化市”称号。再次是节约用地,实现土地的永续利用。贺州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重点在节约用地上下功夫,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利用旧宅基地、山坡地、废弃厂区等非耕地进行开发,达到节地挖潜的目的,实现土地资源的循环利用,有效缓解了建设项目用地难的矛盾。
注重解决农村突出问题,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内容。贺州市坚持以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的利益为宗旨,注重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的、农村最突出的问题,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注重解决弱势群体的困难。2003年以来,贺州市全面实施五保村建设、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农村特困医疗救助、计划生育对象和复员退伍军人帮扶、城市低收入贫困居民住房改造及农村饮水安全等一系列民心工程,主动为民办实事,切实为群众谋取利益。二是确保社会稳定。贺州市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民心工程来抓,从创建“平安贺州”入手,加强社会治安打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企业改制后的职工安置、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库区移民安置等问题,加强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政策措施,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全市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连续三年大幅度下降,案件总量在全区最少,下降的幅度也最大,社会稳定祥和。三是重视发展各项社会事业。贺州市深入实施文化强市、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依法治市战略,逐步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准,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奠定了重要的思想、文化和政治基础。
启示之一: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加快发展是前提。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前提,是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建设农村和谐社会与加快发展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有通过发展,才有可能缓解和逐步解决发展中的难题;解决好发展中的难题,注意协调发展,才能使发展更加顺利、更加可持续。
启示之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立足实际是根本。我国农村幅原辽阔,有9亿农村人口。农村经济基础、发展条件存在很大的差异,在农村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要结合本地农村实际,创造性地推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才能使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启示之三: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改善民生是基本。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从为群众排忧解难入手,善解民意,善待百姓,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抓落实,干大多数群众受益的事,干群众长远受益的事。
启示之四: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依靠群众是关键。人是社会活动的主体。广大农民群众是创建农村和谐社会的直接受益者,也是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者、管理者和维护者,是创建活动的力量源泉。在创建活动中只有始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自主权,发挥其主体作用,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才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启示之五: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升水平是重点。农村和谐社会涵盖农村各个领域,是一个常抓常新的伟大事业,必须持之以恒,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常抓不懈。
启示之六:构建农村和谐社会,队伍建设是保障。建设农村和谐社会,需要基层干部在内的各级领导干部用心做事,用智慧做事。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员干部一定要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求真务实的思想和工作作风,创造性地抓好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
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是一个庞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当前,有几个问题亟需解决: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农村的交通、通讯、自来水、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是农村发展与和谐的严重制约因素。农村基础设施属公共产品范畴,公共产品的投入本应由公共财政负担。但从实际情况看,农村基础设施差的地方,一般都是经济发展滞后的地方,农民的收入水平也较低,自我发展能力较弱,如果没有政府财力支持,仅靠农民自己的力量是难以改变现状的。因此,各级政府应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牢固树立公共财政的理念,科学界定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大财政支持“三农”和以工促农的力度,使公共财政合理投向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二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问题。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要求弱势群体公平地参与社会发展,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社会和谐与否,对弱势群体的关爱程度是一个重要标准。农民的生活保障制度欠缺,农村中的弱势群体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和因疾病、自然灾害致穷的贫困人口,均未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机制。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特别的关注和重视。当前,尤其要加强对五保户的供养和重病、重残人群的救助。这种救助主要是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在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中实现。但要在全国农村全面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难度很大。因此,在操作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要有所作为,又不能操之过急。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全面推广,条件较差的地方,应当先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后推广,也可以选择农村中的弱势群体优先解决,待条件成熟再推广。
三是扩大就业的政策支持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较低,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中处于劣势地位。而大量农村劳动力剩余滞留,既浪费劳力资源,也容易诱发社会矛盾。因此,加快农村剩余劳力转移,促进其广泛就业已成为提高农民收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共同需要。农民充分就业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重点,要加强对农民进行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培训,积极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
四是利益关系协调问题。利益关系协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成员之间出现了利益分化、利益矛盾突出等问题。因此,只有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有效整合资源,依法公正调处各种矛盾,建立健全兼顾各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项权利,才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不断向前发展。
五是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的问题。目前广大农村的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明显滞后于城镇,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从根本上说,这是由于体制改革不到位,加上财政对社会事业发展长期“欠帐”造成的。因此,目前需要加大对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不断改善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
六是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问题。随着农村开放的不断加深,农民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这是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因此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党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农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基层政府负债问题,重视培育农村基层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建立健全农村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公共教育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坚决纠正处事不公行为,坚持村务公开。要改善基层干部生活工作条件,提高基层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广大基层干部更加自觉地带领农民发展生产。